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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杠杆时代来临 房地产受益需时日

发布时间:2013-3-11 16:17:00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字体:
    继2月26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之后,3月3日证监会又公布了《证券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券商融资工具进行创新,也为证券公司增加了风险对冲工具,这对券商来说可谓重磅福利。一连串的政策红利,令券商应接不暇。
  此次融资工具创新,指允许券商按照规定发行收益凭证。这对于缺乏持续有效的长期融资渠道的证券公司而言,可谓久旱逢甘雨。然而,收益凭证属于结构性产品,在产品设计和销售过程中需要跨业种、跨品种的人才,这无疑对券商的综合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考验。
  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多位业内人士均认为,券商结构化产品的设计研发能力要求很高,只有大型的综合类券商才可能受益。可见,蛋糕摆在面前,并非是谁都能享用的。
  而对于房地产行业能否分羹其中,北京大学金融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秘书长黄嵩表示,房地产行业肯定能受益,但由于收益凭证门槛较高,能发行此种产品的券商也较少,要真正惠及到房地产行业,还需等待。
  进入杠杆时代证监会为提高证券公司的杠杆倍数可谓是一路开绿灯。先是允许证券公司试手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等杠杆工具,而后,收益凭证创新工具的出现使得券商真正进入到了杠杆时代。
  “收益凭证的最大意义不是给证券公司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而是提供了一种很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它将为市场上各种可能的资金提供风险对冲。”黄嵩告诉本报记者。这将给证券公司经营带来“革命性”变化,理论上讲,证券公司的最大杠杆率将提高到10倍以上。
  收益凭证即结构性证券,简单来说,就是固定收益证券加上各种衍生品,它不需要资产池的买卖,能把所需要的资金大大降低。黄嵩用一个形象的比喻来解释收益凭证的特殊之处:比如对一个标的物(如股票、资产池、指数等)发行资产凭证后,使用收益凭证这种融资工具的话,不需要把资产买过来,只需要制定指定的证券,收益和风险跟标的物是相关的,就能在风险到来时做到有效的对冲。
  中投证券分析师李少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通过收益凭证这种产品,证券公司可为投资者提供更多、更灵活的风险管理工具。无论是产品发行的规模还是交易的活跃度,都将大大提高。
  这预示着券商结构化产品时代的来临。
  对于海外投行来说,从来不缺的就是高杠杆,而令他们头疼的问题则是如何去杠杆化、降低杠杆率。而对中国证券公司而言,问题却是杠杆率过低,亟须提高杠杆率、加快创新发展步伐。而此次允许券商发行收益凭证,就是提高其杠杆率的一个手段。
  中国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券商融资渠道的扩容整体上延续了监管部门对证券公司提升杠杆方向上的支持,有利于证券行业的创新发展,能够充分发挥证券公司的资本市场中介服务功能和市场组织功能,从而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金融产品。
  房地产受益待考证监会曾明确表示,将商业物业等不动产列入可进行资产证券化产品范围。紧接着,券商融资渠道随之增加,其利好能否惠及到“现金为王”的房地产行业?
  对此,黄金湾投资集团副总全亮向本报记者表示,现在开发商对银行和金融机构的依赖性非常强,融资成本也非常高。在现在房地产调控政策加码的情况下,很多项目的收益甚至低于融资成本。他表示,商业物业可进行证券资产化之后,将推动REITs(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发展,将会放开房地产商的融资渠道。
  黄嵩也表示,随着券商的创新,既可以发行对房地产市场的资产凭证,也能够为投资房地产类的资产提供风险管理等工具,对房地产行业的融资以及风险管理都是有积极意义的。
  然而,实践起来并非易事。“连结型产品的募集和发行并不难,房地产类资产应该也在特定标的范围内。难的是目前券商的创新能力、业务储备及过去的分业经营模式都无法满足当下混业时代的发展需求。”潘向东认为,“大型综合类券商更具有优势,更可能发行收益凭证这种产品。”记者通过招商证券人士了解到,目前招商证券已经在为设计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积极的准备。然而,对于收益凭证类产品的研发,尚未听到市场有所动静。海通证券人士向记者表示,目前还没有接到公司研发此类产品的通知。由此可见,该种产品的真正发行尚需时间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