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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五条”实施细则释放严厉信号

发布时间:2013-3-4 13:35:00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字体:
    3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新国五条”实施细则,其中包括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加强市场监管和预期管理;加快建立和完善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在业内人士看来,“新国五条”实施细则与“新国五条”相比,内容更具体,目标更清晰,方向更明确。 
  实施细则中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一是要求房价控制目标于今年一季度公布。要求各地注重区域差异,加强分类指导。对行政区域内住房供不应求、房价上涨过快的热点城市,应指导其增加住房及住房用地的有效供应,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对存在住房供过于求等情况的城市,也应指导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市场稳定。二是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进一步完善现行住房限购措施。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要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从严调整限购措施;其他城市出现房价过快上涨情况的,省级人民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三是房贷全面加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好对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贷政策。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四是房产交易的个人所得税从紧。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亚太城市房地产业协会会长谢逸枫表示,“新国五条”实施细则在全国两会前提前公布,意图在于保持调控的连贯性与政策的持续性,表明中央调控房价最坚定的决心。因此,中央政府绝对不容忍房价上涨过快,之后中央各部门应该会有更加具体又细致的配套调控政策出台。 
  对于房产交易的个人所得税严格按照20%计征,谢逸枫表示,“之前一般是1%~2%。此次调整幅度很大,意在抑制二手房价格上涨过快,也影响到一手房价格上涨预期。”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朱中一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通知》可以说是对之前政策的一个细化,更贴近市场特点,符合市场的实际情况。比如,对房价上涨过快城市,实行更严厉的限购和更加明确的调控要求,符合市场的实际情况,更贴近不同地域的特点,不同于此前“一刀切”,更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