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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过半药品销售企业可能面临退市

发布时间:2013-2-21 13:31:00 来源:华商晨报 【字体:
    近日,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正式发布,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药品流通监管政策的一次较大调整。
  对于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新规范将执业药师制度作为硬性要求,规定零售药企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安全监管司司长李国庆介绍,当前我国药品批发企业共13000家,零售药企42万家,预计将有30%的批发企业、20%的零售企业可通过自身努力通过认证。在这一过程中,许多企业可能面临退市的命运。
  李国庆介绍,到2016年的规定期限仍不能达标的企业,监管部门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
  对于经营火爆的“网络药店”,监管机构日前首次表态。李国庆说,对于网络药店,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的监管机构持支持态度,因为网络售药带来药品安全等问题非常严重。他介绍,调查显示,网上药店卖的药80%有问题。
  李国庆表示,药品的储存是有严格要求的,一旦离开监管,无法保证质量。“大范围的网络药店我国的药品监管部门仍持限制态度。”据《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