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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科技股东违规减持被处罚款320万元

发布时间:2015-12-22 14:38:23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 【字体:
【朗科科技股东违规减持被处罚款320万元】朗科科技(300042)12月22日午间发布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成晓华违法减持朗科科技股份一案已调查、审理终结,成晓华已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券时报网)

朗科科技股东违规减持被处罚款320万元

  朗科科技(300042)12月22日午间发布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成晓华违法减持朗科科技股份一案已调查、审理终结,成晓华已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证监局责令成晓华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对超比例减持情况进行报告和公告,并就超比例减持行为公开致歉;对成晓华超比例减持未披露及限制期内减持行为予以警告;并对其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行为处以40万元罚款,对其限制期内减持行为处以280万元罚款,合计罚款320万元。

  据查,成晓华于2014年12月30日、2015年4月2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朗科科技股票200万股、680万股,合计减持880万股,减持比例达到朗科科技已发行股份的6.59%。成晓华在减持朗科科技股票累计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在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前没有停止买卖公司股票。成晓华减持朗科科技股票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违法减持的股份数为212万股,违法减持金额为4664万元。

  当事人成晓华在陈述、申辩意见中提出,对其罚款金额过重,请求减轻处罚,具体理由为:两次减持前均披露了减持计划,减持行为在减持计划内进行且都予以了公告;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相关内容的理解有误,导致了超比例减持;减持系为了公司长远发展及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主观恶意、未对公众造成错误诱导、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没有获取非法利益等。但深圳证监局认为当事人成晓华的陈述申辩意见不足以构成减轻处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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