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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地方政府别墅乱象

发布时间:2014-3-21 14:53:00 来源:经济观察报 浏览: 【字体:

  邢天敖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出资几千万拿到的地皮居然被政府拿走建了高档别墅,这些别墅分别为500平米到1000平米。

  2006年,在另一家公司一口吃不下206亩建设用地的情况下,他应邀入股,并以6000万土地出让金分得103亩土地,但随着事态的变化,在他仅仅出资一半的时候,第二笔款项就被拒绝,随后,他陷入了“要回地皮”的长期战争中。

  2005年呼和浩特市春华水务公司准备为人民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职工集资盖房,使用地年限是70年,名为银河家园住宅小区。

  由于206亩土地涉及的主让金额较大,春华水务想引凤同发展,

  2005年5月27日,呼和浩特市春华水务公司于在呼和浩特市土地收储中心通过招拍挂获得别墅所在地的206亩土地,后经过主管市长签字同意将206亩土地分割给赢金庐两家公司,赢金庐开发公司支付了6000多万土地出让金后获得了土地使用权证,前期付了3400万。

  后春华公司分别为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

  但到2006年11月,就在赢金庐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已经完成了勘测,并已经实施了打桩要正式施工时,突然被春华公司叫停,原因是呼和浩特市政府已经委托春华公司收回上述土地。

  为此,赢金庐公司与春华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书,该协议书规定,后者收回前者土地,并向前者支付共1.3亿元。同时也规定,后者未付清土地款钱,土地仍归前者所有。

  而另一份资料的出现,彻底打破了赢金庐开发公司的工程规划。内蒙古自治区新办公大楼的入住则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征用办公用地等有关事宜的函》和呼和浩特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自治区政府对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区周边环境及安全问题有关意见的市长办公会议纪要》要求,自治区政府办公大楼南北500米均不得建设任何建筑。

  鉴于此,赢金庐开发公司的103亩土地随后就成了自治区政府高官的别墅。

  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2010年7-8月的例行督察发现,呼和浩特市违规建设别墅和低密度住宅问题在当地较多。

  比如滨海投资泰和尚都住宅小区,违规修建13栋别墅。佳地住宅小区内占用土地90余亩,建设别墅和低密度高档住宅。不过最引人注目的是,国家土地督察例行督察意见书指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以“周转公寓”名义未供即用修建14栋别墅,即原本邢天敖拿到的地皮被建成的别墅。

  在国土督察部门例行督察发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未获得土地使用证盖别墅的问题,进而勒令整改后,中纪委也得到了上述线索。

  国家土地督查北京局曾在2010年10月给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发督查意见书,责成呼和浩特市政府及各旗县政府对于例行督察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明确整改工作措施。坚持“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严肃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严肃依法依规按期整改到位。

  中纪委,以及中央巡视组分别为2009年、2013年获得上述别墅问题的线索,要求地方解决问题。

  当地部门反馈给中央的内容是:内蒙古自治区周转公寓及物业服务中心(国家土地督察部门认为是别墅)已经在2010年依法申报立项,并得到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正式批准,但是该项目存在开工前有关手续不全的问题,建议在2010年6月前纠正、补办有关手续。

  有趣的是,在中央巡视组2013年关注此事时,内蒙古当地部门认为上述别墅已经办了手续,但是春华公司到了2013年10月前,还在找赢金庐公司要回土地。

  更有趣的是,内蒙古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判决指出,在春华公司未付清给呼和浩特市赢金庐公司土地回收款钱之前,土地仍归后者所有。

  邢天敖为此百思不得其解:既然土地在自己手中,上述别墅如何补办手续?

  对此,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指出,地方政府要建设周转公寓,国家是允许的,但是主要是给一些挂职等临时没有住处的领导,也要按照级别分,不可能有好几百个平方乃至上千个平方的使用面积,这肯定超标。

  据了解,2007年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指出,今后一律不再审批党政机关新建、改扩建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建设项目,也不得安排财政性资金用于这类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

  2008年、2010年,国务院、国土部分别下文,提出“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供应”、“严禁向别墅供地”。

  但是国家如此严格的文件,也挡不住103亩地14栋别墅的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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