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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吕成刚监管P2P网贷地方可先行

发布时间:2014-3-4 4:22:00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浏览: 【字体:

  今年以来,互联网金融被纳入监管的预期不断升温。近日,媒体的“两会”报道中也提到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要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

  此前,在深圳市的人大会议中,深圳市人大代表吕成刚便提出议案,建议深圳市率先出台规定,对P2P网络借贷行业进行监管。

  吕成刚在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专访时表示,P2P行业兴起不久便野蛮生长,存在监管、法律、安全等问题,但最主要的还是监管问题,目前行业发展现状倒逼监管层必须有所作为。

  六大风险

  吕成刚是北京德恒 (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关注P2P网贷行业的时间已经比较长。她认为,作为一种新型的民间金融模式,P2P网络借贷既帮助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也拓宽了资金富余者的投资渠道,是一种有益的金融创新尝试。但目前来说,P2P网络借贷还处于成长探索的阶段,作为金融创新的产物,在目前法律法规不健全和交易机制不成熟的成长阶段,不可避免地存在和面临着不少问题。

  她认为,目前主要存在六大风险问题:

  首先是法律法规不健全。根据吕成刚此前名为《关于在深圳市率先立法规范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加强监管的建议》的议案,由于P2P网络借贷平台是一种互联网金融创新模式,目前在国家和地方层面都没有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网络借贷平台这一民间借贷中介的合法性没有得到认可,平台运行尚处在一种无法可依的尴尬状态。

  另外一个问题则是缺乏监管。吕成刚认为,由于网贷平台横跨互联网行业和金融行业的身份模糊性,由此产生的结果就是没有明确的归口管理部门,每个职能部门都认为不是自己的主管范围,增加了监管上的困难。

  除了以上两个问题,吕成刚认为,P2P行业还存在行业准入门槛过低、信用等级评定制度不完善、违约惩罚机制乏力、个人信息泄露风险等一系列问题。

  明确监管

  吕成刚对记者表示,从去年P2P成交体量来看,将其全面纳入监管体系并不成熟,今年全国范围内的监管也不一定会出台。深圳作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前沿阵地,可以充分利用好深圳市拥有的两个立法权(经济特区立法权和较大的市立法权),着手制定《深圳市P2P网络借贷平台管理办法》,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民间借贷网络平台的法律性质,明确平台的中介服务机构属性。

  吕成刚表示,首先需要深圳市政府金融办先去调研,形成相关的监管政策,同时也要求P2P行业成立行业协会,也会让工商管理部门提高行业企业入门门槛,所有这些都是一个目的,也是最迫切的,就是一定要明确监管主体。

  吕成刚认为,平台应定期向监管部门报送业务数据报表,内容应当涵盖借款数额、借款用途、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分笔情况、偿还方式、违约情况等,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同时,监管部门还应该对P2P行业设立一个行业门槛。

  此外,P2P平台应该改进运营模式,她认为,要在深圳各家平台之间,统一强制建立第三方平台托管制度,由第三方平台进行资金监管,将平台自有资金和贷款人资金相互隔离;平台还要建立严格、规范、专业的风险管理体系和业务操作流程,只提供中介服务,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直接参与借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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