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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旅游法春节“首考”投诉量骤减 散客权益仍需保障

发布时间:2014-2-17 14:04:00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浏览: 【字体:
本报记者 曹晟源 上海报道

    马年春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下称“《旅游法》”)正式实施以后的首个春节假期,假期内的各种旅行活动,颇受外界关注。

    国家旅游局发布的相关报告显示,2014年春节黄金周在接待游客数量、旅游收入等方面都有所增加;投诉量方面则有明显下降。因去年10月出台的新旅游法要求景区提升接待及管理能力,并提出不得强制消费和变相强制消费,相关问题得到缓解。但一些不法手段更加隐蔽,而一些没有想到的问题也逐渐暴露。

    春节假期投诉骤减

    2月7日,春节假期刚过,中国旅游局发布了《2014年春节黄金周旅游统计报告》(下称“《报告》”),披露2014年春节黄金周期间,全国共接待游客2.31亿人次,比上年春节黄金周增长14.0%;实现旅游收入1263.9亿元,增长16.4%。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春节期间,各省市旅游管理部门借《旅游法》实施之机,对辖区内的旅游观光景点、旅行社以及导游等都加大了监管力度。各方合力之下,此番春节黄金周的旅游环境有了进一步的改善。

    统计数据显示,1月31日(除夕)至2月6日(初七),国家旅游局总值班室共接到投诉电话187件,其中涉及景区(点)70件,旅游交通48件,旅行社43件,旅游住宿26件。共接到安全事故报告3起,死亡4人,受伤10人,未发生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

    旅游部门表示,本次春节假日受理的投诉量,同《旅游法》实施的第一个假期相比,明显下降。此次假期的投诉内容,也多是因天气原因造成的飞机延误、行程受阻,或者是求助协调类的问题,没有受理到改变合同约定、甩团卖团、加点收费、强迫购物等严重损害游客权益的投诉。

    不仅投诉量下降明显,一度盛行的“购物团”数量也在锐减。由于新法的严惩措施,各旅行社和导游都不敢贸然组织“购物团”,行程的安排更为规范、明确,游客自由活动的时间增多,购物环节减少。此外,以往一些景气景点中普遍存在的零负团费、低价竞争、强迫购物、擅加自费项目、高额回扣等各种违规行为,也已明显减少。

    欺诈方式转为隐蔽

    但是,受利益驱使和侥幸心理作祟,今年依然有一些旅游景点或是旅行社导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元旦假期刚刚过,网络上一段标题为“丽江导游骂游客不买东西比卖淫可耻”的视频就被网友曝光,并被多人转发。

    在这段视频中,“一路下来,一分钱没有消费的话,比卖淫更可耻”;“丽江欢迎你,云南欢迎你,欢迎你来干吗?欢迎你来消费!”等十分刺耳的话语,从一个男子的口中冒出。而这名男子事后被证实是一名没有导游证的导游助手。随后相关部门对涉事的森龙旅行社及其负责人、导游和相关人员作出了严肃处罚。

    作为2014年最火热旅游目的地之一的三亚,旅游环境长期受到诟病,宰客等行为屡见不鲜。借助《旅游法》的实施,海南省展开一系列活动以图提升岛内旅游环境。但是在当地的一些旅行社、或是此前经常接待团队游客的购物店经营者看来,《旅游法》实施初期执行较严,时间一长,执法可能松懈。

    此前有媒体人士透露,三亚仍有人在火车站、机场以免费接送为诱饵,拉游客购物,目标人群从过往的团队变成了散客。

    在采访过程中,三亚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办案民警透露,近来破获的几起贩卖假冒伪劣奢侈品、购物欺诈案件中,贩假窝点通常伪装成销售水果、特产和旅游纪念品的商铺。明目张胆的行为现在变得十分隐蔽,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给出租车司机回扣、专人在景区拉客等方式诱骗游客进入窝点购物。

    此前因为“零负团费”问题受到冲击的香港团队游,通过春节假期的带动,游客人数逐渐回升。数据显示,年初一至初七有130万人次访港,110万人次为内地客,占85%。

    不过随着游客数量的回升,相关的旅游问题也随之而来,香港旅游界立法会总干事董耀中承认,曾有内地客参加纯玩团,来港后却被要求购物。马年春节期间,香港旅议会接获六宗投诉,涉及导游服务态度、未按行程安排住宿、旅客改住宾馆以及内地团畅玩迪士尼后发现旅游巴自行开走等。对于上述情况,相关部门也已经开始介入调查。

    夹缝中的导游利益

    记者的一位导游朋友表示,因为《旅游法》中有明文规定“不得安排购物,取消自费项目”,他们的工作都显得十分谨慎,生怕被不小心扣上“诱导消费”的帽子而导致各种负面影响。但令其哭笑不得的是,一些旅行团游客在游览景点后主动提出购物需求,因为未获安排最后进行了投诉。

    事实上,在剔除了购物的回扣之后,很多导游都已经失去了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加之本身的福利待遇不好,一些导游就出现了消极怠工的情绪。

    近日,旅游局副局长吴文学就强调,贯彻《旅游法》要倍加爱护旅行社,倍加珍惜导游。而海口市导游协会会长杜思思则认为,导游的收入不是简单的减少或增多的问题,只要薪酬制度合理化,导游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体现出价值,获得应有的个人收入,那么导游这个职业还是能得到更进一步发展的。

    她说,目前国家在这方面已经有了配套的法规制度,下一步重在管理部门监督旅游企业落实。她认为,一方面现在导游的灰色收入被完全杜绝,旅客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另一方面也希望导游的正当福利待遇和相关合法权益能够落到实处。

    除此之外,《旅游法》实施后,散客井喷的现象让人始料未及。2013年国庆黄金周期间,不少景区就出现散客暴增的现象。有业内人士指出,在传统观光游时代,旅行社和导游为游客提供的是保姆式服务。而如何适应散客时代的消费方式,怎样提供相应的服务和管理,这些都是面临的新问题。散客的权益如何保障,将是中国旅游业下一步需要研究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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