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剑指供求 房价暴涨格局有望改变
本报记者 王营 北京报道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涉及到房地产的四个方面,即市场化改革、土地制度改革、新型城镇化和财税改革等,均是着眼于房地产业长效机制的建立。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朝才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三中全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推进房地产税改革”,是因为当前房地产市场供给不足的原因之一是“一部分人拿着多套房也不出手。”从某种意义上讲,房地产税立法也是在促进供给。
供求改革
十八届三中全会刚闭幕,安徽版农村土地的改革方案随即出台。即,选择20个县(区),从农业经营主体、农村土地市场建设、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公共基础设施建管、信息和金融服务等6个方面开展改革试点。北京市国土局也于近日表示,北京已经基本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明年将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的确权工作。
中国指数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黄瑜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是土地改革方向。“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表明的是对土地制度改革的积极探索。明晰农地产权、稳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流转,将从土地供应方面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促使土地价格理性回归,这对房地产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具有非比寻常的重要意义。
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农村集体土地改革有利于打破现有的土地财政模式,地方政府垄断土地也不可能再维持。这将增加土地供给,高地价与高房价的现象也将因此而缓解。
黄瑜认为,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地方事权过重而财权不足,土地财政应运而生,中央、地方的事权、财权边界急需做出调整。而此次着重提出的财税制度改革要求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对于地方而言可以通过改革构建“重保有、轻流转”的财税结构,培养地方长期稳定的税种,改变对于土地财政的依赖,将施政转向注重长效绩效。财税制度改革不仅有助于建立有效的税收调控体系、地方税体系,更是构建合理的房价形成机制、促进社会财富合理分配、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手段。
长效机制
房产税是建立房地产长效机制的重要一环。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
所谓房地产税,可分为交易环节税种和持有环节税种,前者主要包括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等,而后者目前主要指代房产税和遗产税。
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随着时机的日益成熟,房地产税税种试点的扩围已经不可避免。中国房地产调控已经走到了一个十字路口,作为调控的一个重要手段,房产地税有利于改变人们对于房地产发展的预期、改变房地产脱离其本来属性,变为投资品的趋势。刘桓预计,房地产税的推进在最近一两年“会有大的动作”。
房产税改革专家组成员曲卫东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房地产税从试点研究到真正落实,必须要解决立法问题。房地产税未来一旦征收,短期有可能会促进一部分多套房业主抛售,加大市场供应,但也不排除出现房地产税转嫁到租金上,从而带来租金上涨。但从长远来看,房地产税的改革符合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需求。
CRIC研究中心认为,后续诸多省份跟进房产税试点的可能性将大幅增加,如果短期内跟进试点的城市数量较多,尤其是北京、深圳等核心城市如果参加试点,即便依然停留在上海和重庆的力度水平,也将对市场氛围形成一定冲击。而一旦房地产税进入立法程序,未来即便向存量房领域铺开、酌情提升税率,也属顺理成章。
CRIC研究中心分析师杨晨青表示,从新一届政府今年出台的措施手段来看,未来房地产调控去行政化已是大势所趋,这样的改变将有利于实现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对于房企和购房者都将有重大意义,至于一二线城市高房价的问题能否解决,则有赖于增加住房供应环节出现实质性的突破。(编辑 徐炜旋)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涉及到房地产的四个方面,即市场化改革、土地制度改革、新型城镇化和财税改革等,均是着眼于房地产业长效机制的建立。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朝才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三中全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推进房地产税改革”,是因为当前房地产市场供给不足的原因之一是“一部分人拿着多套房也不出手。”从某种意义上讲,房地产税立法也是在促进供给。
供求改革
十八届三中全会刚闭幕,安徽版农村土地的改革方案随即出台。即,选择20个县(区),从农业经营主体、农村土地市场建设、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公共基础设施建管、信息和金融服务等6个方面开展改革试点。北京市国土局也于近日表示,北京已经基本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明年将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的确权工作。
中国指数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黄瑜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是土地改革方向。“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表明的是对土地制度改革的积极探索。明晰农地产权、稳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流转,将从土地供应方面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促使土地价格理性回归,这对房地产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具有非比寻常的重要意义。
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农村集体土地改革有利于打破现有的土地财政模式,地方政府垄断土地也不可能再维持。这将增加土地供给,高地价与高房价的现象也将因此而缓解。
黄瑜认为,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地方事权过重而财权不足,土地财政应运而生,中央、地方的事权、财权边界急需做出调整。而此次着重提出的财税制度改革要求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对于地方而言可以通过改革构建“重保有、轻流转”的财税结构,培养地方长期稳定的税种,改变对于土地财政的依赖,将施政转向注重长效绩效。财税制度改革不仅有助于建立有效的税收调控体系、地方税体系,更是构建合理的房价形成机制、促进社会财富合理分配、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手段。
长效机制
房产税是建立房地产长效机制的重要一环。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
所谓房地产税,可分为交易环节税种和持有环节税种,前者主要包括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等,而后者目前主要指代房产税和遗产税。
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随着时机的日益成熟,房地产税税种试点的扩围已经不可避免。中国房地产调控已经走到了一个十字路口,作为调控的一个重要手段,房产地税有利于改变人们对于房地产发展的预期、改变房地产脱离其本来属性,变为投资品的趋势。刘桓预计,房地产税的推进在最近一两年“会有大的动作”。
房产税改革专家组成员曲卫东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房地产税从试点研究到真正落实,必须要解决立法问题。房地产税未来一旦征收,短期有可能会促进一部分多套房业主抛售,加大市场供应,但也不排除出现房地产税转嫁到租金上,从而带来租金上涨。但从长远来看,房地产税的改革符合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需求。
CRIC研究中心认为,后续诸多省份跟进房产税试点的可能性将大幅增加,如果短期内跟进试点的城市数量较多,尤其是北京、深圳等核心城市如果参加试点,即便依然停留在上海和重庆的力度水平,也将对市场氛围形成一定冲击。而一旦房地产税进入立法程序,未来即便向存量房领域铺开、酌情提升税率,也属顺理成章。
CRIC研究中心分析师杨晨青表示,从新一届政府今年出台的措施手段来看,未来房地产调控去行政化已是大势所趋,这样的改变将有利于实现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对于房企和购房者都将有重大意义,至于一二线城市高房价的问题能否解决,则有赖于增加住房供应环节出现实质性的突破。(编辑 徐炜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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