盯住三类“高危人群” 反洗钱客户审查拟加码
本报记者 陈植 上海报道
知情人士透露,监管层正制定一整套比《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下称《指引》)更具操作性的反洗钱监控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其中一项措施是对各项反洗钱监控模块设定实施时间表,这些监控模块包括客户名称检查(NC)、交易监控(TM)、银行流水单监控(SM)、审慎调查(DD)与客户洗钱风险再分析等。
“市场原先预期这套实施细则在9-10月份面世,但目前听说还可能修改。”一位了解上述细则的人士透露。各金融机构已被要求在2015年1月1日前实施新的反洗钱内控制制度,2015年底完成对所有客户的审查。这意味着,未来反洗钱监控范围将扩展到每个金融机构客户。
实施细则面临再次修改
以往,银行主要针对大额可疑交易行为进行反洗钱监管,但这套监管措施正出现瓶颈。一种较常见的规避方式是“蚂蚁搬家”,即不法分子将一笔大额非法资金,分散划入数十个资金账户分期转移,并通过某些资金归集业务汇总到一个账户,令“大额可疑交易”无从审查这类交易的洗钱风险。
为此,反洗钱监管的重点,将被放在分析每个金融机构客户的洗钱风险可能性上,并要求金融机构对所有客户进行评估审查。
上述知情人士透露,实施细则除了对各项反洗钱监控模块设定实施时间表,监管层还要求金融机构必须根据客户的背景和交易行为,记录每位客户可能存在的洗钱风险。
“简单说,金融机构必须能够识别任何理应关注的可疑洗钱行为。”他解释说,这对银行、保险、券商、信托等金融机构而言,意味着现有的反洗钱监管制度必须大幅更新。
部分金融机构担心反洗钱审查标准设定过严,限制自身业务开展;尤其是具有海外投资与跨境金融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更担心偏严的反洗钱内控制度,会对私人银行、财富管理与跨境金融业务造成较多限制,甚至增加额外经营成本。
一位银行合规部人士透露,监管层在调研时了解到,一旦实施细则对各项反洗钱监控模块设定实施时间表,容易令某些反洗钱内控制度尚不完善的金融机构仓促上阵,反而影响到反洗钱监控效率。
在他看来,这套实施细则可能要等到明年初实施。因为各家金融机构年底向央行递交反洗钱新内控制度的实施规划后,央行可以根据各金融机构的实施进展,重点优化调整各项反洗钱监控模块的实施时间表。
“出海”高净值群体属“高危”
随着实施细则呼之欲出,未来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侧重点,将从可疑大额交易,转向客户层面的洗钱风险综合评估。
前述知情人士透露,未来金融机构将重点审查评估三类人群的洗钱风险,一是存在海外投资的高净值群体,金融机构将根据个人背景与金融交易行为综合评断洗钱风险高低,并将高洗钱风险人士列入一个观察名单,供各金融机构严格监控资金来源与流向;二是在多个不相关行业公司担任高管的人群,他们可能将从一个行业取得的“非法资金”,转向其他行业进行洗钱;三是在华工作的外国个人与公司,他们可能将境外来路不明的资金,通过投资或发工资等形式进行洗钱,同样需要加强监控。
各家金融机构被要求在2015年底前,完成反洗钱新内控制度的建立工作,并重新确认与本机构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的风险等级。
“国与国之间加强反洗钱合作,需要相当长时间共同疏理出一套可疑人士名单。”威科金融服务(Wolters Kluwer Financial Services)大中华区总裁迈克。托马斯说,例如中国公民用身份证设立境内资金账户,但他们在境外则用护照开设离岸账户或发起离岸基金,由于境外机构无法了解护照与身份证提供者是否同一个人,可能导致境内账户资金向离岸账户划转的洗钱风险。
知情人士透露,监管层正制定一整套比《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下称《指引》)更具操作性的反洗钱监控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其中一项措施是对各项反洗钱监控模块设定实施时间表,这些监控模块包括客户名称检查(NC)、交易监控(TM)、银行流水单监控(SM)、审慎调查(DD)与客户洗钱风险再分析等。
“市场原先预期这套实施细则在9-10月份面世,但目前听说还可能修改。”一位了解上述细则的人士透露。各金融机构已被要求在2015年1月1日前实施新的反洗钱内控制制度,2015年底完成对所有客户的审查。这意味着,未来反洗钱监控范围将扩展到每个金融机构客户。
实施细则面临再次修改
以往,银行主要针对大额可疑交易行为进行反洗钱监管,但这套监管措施正出现瓶颈。一种较常见的规避方式是“蚂蚁搬家”,即不法分子将一笔大额非法资金,分散划入数十个资金账户分期转移,并通过某些资金归集业务汇总到一个账户,令“大额可疑交易”无从审查这类交易的洗钱风险。
为此,反洗钱监管的重点,将被放在分析每个金融机构客户的洗钱风险可能性上,并要求金融机构对所有客户进行评估审查。
上述知情人士透露,实施细则除了对各项反洗钱监控模块设定实施时间表,监管层还要求金融机构必须根据客户的背景和交易行为,记录每位客户可能存在的洗钱风险。
“简单说,金融机构必须能够识别任何理应关注的可疑洗钱行为。”他解释说,这对银行、保险、券商、信托等金融机构而言,意味着现有的反洗钱监管制度必须大幅更新。
部分金融机构担心反洗钱审查标准设定过严,限制自身业务开展;尤其是具有海外投资与跨境金融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更担心偏严的反洗钱内控制度,会对私人银行、财富管理与跨境金融业务造成较多限制,甚至增加额外经营成本。
一位银行合规部人士透露,监管层在调研时了解到,一旦实施细则对各项反洗钱监控模块设定实施时间表,容易令某些反洗钱内控制度尚不完善的金融机构仓促上阵,反而影响到反洗钱监控效率。
在他看来,这套实施细则可能要等到明年初实施。因为各家金融机构年底向央行递交反洗钱新内控制度的实施规划后,央行可以根据各金融机构的实施进展,重点优化调整各项反洗钱监控模块的实施时间表。
“出海”高净值群体属“高危”
随着实施细则呼之欲出,未来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侧重点,将从可疑大额交易,转向客户层面的洗钱风险综合评估。
前述知情人士透露,未来金融机构将重点审查评估三类人群的洗钱风险,一是存在海外投资的高净值群体,金融机构将根据个人背景与金融交易行为综合评断洗钱风险高低,并将高洗钱风险人士列入一个观察名单,供各金融机构严格监控资金来源与流向;二是在多个不相关行业公司担任高管的人群,他们可能将从一个行业取得的“非法资金”,转向其他行业进行洗钱;三是在华工作的外国个人与公司,他们可能将境外来路不明的资金,通过投资或发工资等形式进行洗钱,同样需要加强监控。
各家金融机构被要求在2015年底前,完成反洗钱新内控制度的建立工作,并重新确认与本机构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的风险等级。
“国与国之间加强反洗钱合作,需要相当长时间共同疏理出一套可疑人士名单。”威科金融服务(Wolters Kluwer Financial Services)大中华区总裁迈克。托马斯说,例如中国公民用身份证设立境内资金账户,但他们在境外则用护照开设离岸账户或发起离岸基金,由于境外机构无法了解护照与身份证提供者是否同一个人,可能导致境内账户资金向离岸账户划转的洗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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