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存科技的挑战电子数据取证难题待解
本报记者 杨琳桦 杭州报道
挑战变成一门新生意。
10月18日,在2013年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高峰论坛上,律师出身的徐敏分享了杭州安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商业模式。阿里巴巴首席技术官王坚称赞其为“古今中外都未被应用和实施的一项创意”。
安存网络的生意切中目前中国电子数据证据的难点。很多商户都通过网络发生交易,即通过网络下订单,通过Email、QQ、MSN发生交流,但一旦发生纠纷,将网络上的订单、Email、QQ或MSN等交流内容下载下来并打印当成证据交到法院,法院却不认可。
法庭认为,没有办法确认举证者从下载到打印过程中没有篡改过这些文件。通常,普通纸质文件和合同经过篡改会留下痕迹,能够被识别,但电子数据为无痕,没有原件和复印件之分,下载篡改后打印无法识别。
2013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已经明确将电子数据作为单一证据类别,电子数据证据成为法定证据,但10个月过去,在司法实践中,电子数据证据依然很难被法院采纳。
而比尔·盖茨10年前就预言,20年后人类办公将无纸化,未来机构或个人来往的合同、文件、资料都将以数据形式在电脑和网络中出现,如果电子数据的证据效力不被法律认可,众多纠纷将无法得以解决。
于是,去年3月,正式上线电子数据证据存管及解决方案相关产品的安存网络即瞄准这一矛盾和市场,其首席架构师徐敏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透露,目前正在洽谈A轮融资,投资金额在2000万元。
电子数据难点
为什么2011年底深圳中院的一审判决中苹果iPad商标权一案会败诉给唯冠?
在这次论坛上,苹果iPad商标权一案主审法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厅长邱永清指出:“我们得到了最高法院智囊团的一些指导,案件主要是因为当事人涉及与美国公司、台湾、深圳等来往过程中都用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真实性怎么判断是一个问题,一审法院怎么处理,被告怎么说,原告怎么说,但是法院没有说,到底电子邮件数据如何判断真伪。”
邱永清同时指出:“法官对这块无所适从。一方面法官在这方面的技术知识积累不多,另一方面确实是我们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对知识产权案件怎么审查判断是一个不小挑战。”
相关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电子数据具有“易变性”、“易改无痕”和“不易呈现和归档”三大特征。
首先,以二进制代码形式存在的电子数据非常脆弱,任何存储环境的变化都易导致电子数据变化,从而改变数据真实性和完整性。其次,网络环境的开放、共享及当事人出于利益需求,存管在普通服务器中的电子数据很容易也很方便可以篡改,且与传统书证、物证不同,电子数据的虚拟性决定其在遭遇篡改时,可以做到雁过不留痕。
再次,由于电子化数据都为数字化,在信息数字化处理过程中,所有输入都转换为机器可直接读写的“0”、“1”代码进行运算,然后再将运算结果转换为人可读的输出。因此,电子数据在本质上不符合证据相对固化呈现并能卷宗归档的要求。
而与此相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对证据的要求是“相对固定”、“没有被篡改”及“能在法庭上直观呈现并能卷宗归档”。换句话说,这二者的相反性是电子数据证据急需解决的一个矛盾,它决定了电子数据证据是否能在司法实践中被广泛使用。
“我是搞法律出身的,所以创业想到的第一个思路是:当互联网产生,法律上不能解决的问题有哪些?”徐敏告诉本报记者,“我们也走了一些弯路,比如最早2008年我们做的是一个债权债务交易平台,专门用以解决债券的转让和消灭,业务涉及个人与个人、个人与机构、机构与机构、国家与国家,跨境地区与地区等。”
“但后来我们发现,钱变成纸(欠条)到纸(欠条)变成钱,最终还是会变成钱和一堆电子数据的关系,电子数据的虚拟性成为最大问题。”徐敏指出,“2009年底我们开始转型,这是当互联网产生法律上不能解决的一个最大问题和机会。”
求解取证之方
安存网络试图构建的方法论是:与公安部、中国电信、阿里云等部门和机构合作,同时保证公证机构的介入,从电子数据的生命周期寻找答案。
如从数据生成和创建时就同步实施“实时完整性备份”,在最短时间解决证据固化和保存;另外以最高级别加密传输保护、公安部完整性鉴别、分布式云存储隔离和安全防护保障,解决数据实时同步备份过程及存储过程中没有被篡改,从而保证证据的真实性。
另外数据取证方面:则建立专用独立的公证取证通道,让公证机关直接进入数据库后台调取已备份保全的电子数据。
安存网络于去年3月正式上线了两个相关产品,其中之一是“安存网页自动抓取保全系统”,该产品在司法实践中获得认可。
今年3月,杭州市滨江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认定(某新闻单位诉某上市公司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对方不服,上诉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7月依法维持原判,这被司法界视为是全球首份被法院判决确定有效的“网页自动抓取保全系统”公证证据。
安存网络的另一产品则是全球首个语音电子数据证据存管和证明系统“安存语录”。今年10月,安存网络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联合推出的“安存语录3.0版”《言而有信》,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江苏、福建等地多家公证处直接出证。
据徐敏介绍,“安存语录”客户目前95%以上来自机构,其中又以中小企业为主,这些客户的需求可以以淘宝上的“恶意差评”为例。
“很多淘宝商户会遭遇恶意勒索事件,”徐敏指出,“勒索方式是到其店铺对相关商品留下各种恶意差评,双方交流后对方提出勒索需求,要用钱摆平,我们观察到,这种恶意行为目前90%通过电话交流,10%通过QQ进行。”
安存网络主要以月费形式出售实现其售卖服务的商业模式,中小企业事先购买服务,确保纠纷发生时证据具有公证效力,除上述淘宝案例外,这些服务应用范围还包括中小企业之间的收货、对账、投诉处理、人力资源等。安存网络提供的产品目前也是淘宝上除淘宝旺旺外阿里巴巴唯一认可的“有效证据”。
“因为‘语音’还相对具有物理性,目前安存网络做的事情大部分集中在语音这块,且主要集中在电话语音这块,但电子数据范围其实非常广,还包括PC语音、图像、文字等,尤其图像、文字相对没有物理性,是一个挑战,”徐敏告诉本报记者,“未来我们将在Email、即时聊天工具、短信、视频、图片、微信、微博等社区平台的电子数据存管和证明方面的服务进行研究和探索。”
挑战变成一门新生意。
10月18日,在2013年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高峰论坛上,律师出身的徐敏分享了杭州安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商业模式。阿里巴巴首席技术官王坚称赞其为“古今中外都未被应用和实施的一项创意”。
安存网络的生意切中目前中国电子数据证据的难点。很多商户都通过网络发生交易,即通过网络下订单,通过Email、QQ、MSN发生交流,但一旦发生纠纷,将网络上的订单、Email、QQ或MSN等交流内容下载下来并打印当成证据交到法院,法院却不认可。
法庭认为,没有办法确认举证者从下载到打印过程中没有篡改过这些文件。通常,普通纸质文件和合同经过篡改会留下痕迹,能够被识别,但电子数据为无痕,没有原件和复印件之分,下载篡改后打印无法识别。
2013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已经明确将电子数据作为单一证据类别,电子数据证据成为法定证据,但10个月过去,在司法实践中,电子数据证据依然很难被法院采纳。
而比尔·盖茨10年前就预言,20年后人类办公将无纸化,未来机构或个人来往的合同、文件、资料都将以数据形式在电脑和网络中出现,如果电子数据的证据效力不被法律认可,众多纠纷将无法得以解决。
于是,去年3月,正式上线电子数据证据存管及解决方案相关产品的安存网络即瞄准这一矛盾和市场,其首席架构师徐敏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透露,目前正在洽谈A轮融资,投资金额在2000万元。
电子数据难点
为什么2011年底深圳中院的一审判决中苹果iPad商标权一案会败诉给唯冠?
在这次论坛上,苹果iPad商标权一案主审法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厅长邱永清指出:“我们得到了最高法院智囊团的一些指导,案件主要是因为当事人涉及与美国公司、台湾、深圳等来往过程中都用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真实性怎么判断是一个问题,一审法院怎么处理,被告怎么说,原告怎么说,但是法院没有说,到底电子邮件数据如何判断真伪。”
邱永清同时指出:“法官对这块无所适从。一方面法官在这方面的技术知识积累不多,另一方面确实是我们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对知识产权案件怎么审查判断是一个不小挑战。”
相关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电子数据具有“易变性”、“易改无痕”和“不易呈现和归档”三大特征。
首先,以二进制代码形式存在的电子数据非常脆弱,任何存储环境的变化都易导致电子数据变化,从而改变数据真实性和完整性。其次,网络环境的开放、共享及当事人出于利益需求,存管在普通服务器中的电子数据很容易也很方便可以篡改,且与传统书证、物证不同,电子数据的虚拟性决定其在遭遇篡改时,可以做到雁过不留痕。
再次,由于电子化数据都为数字化,在信息数字化处理过程中,所有输入都转换为机器可直接读写的“0”、“1”代码进行运算,然后再将运算结果转换为人可读的输出。因此,电子数据在本质上不符合证据相对固化呈现并能卷宗归档的要求。
而与此相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对证据的要求是“相对固定”、“没有被篡改”及“能在法庭上直观呈现并能卷宗归档”。换句话说,这二者的相反性是电子数据证据急需解决的一个矛盾,它决定了电子数据证据是否能在司法实践中被广泛使用。
“我是搞法律出身的,所以创业想到的第一个思路是:当互联网产生,法律上不能解决的问题有哪些?”徐敏告诉本报记者,“我们也走了一些弯路,比如最早2008年我们做的是一个债权债务交易平台,专门用以解决债券的转让和消灭,业务涉及个人与个人、个人与机构、机构与机构、国家与国家,跨境地区与地区等。”
“但后来我们发现,钱变成纸(欠条)到纸(欠条)变成钱,最终还是会变成钱和一堆电子数据的关系,电子数据的虚拟性成为最大问题。”徐敏指出,“2009年底我们开始转型,这是当互联网产生法律上不能解决的一个最大问题和机会。”
求解取证之方
安存网络试图构建的方法论是:与公安部、中国电信、阿里云等部门和机构合作,同时保证公证机构的介入,从电子数据的生命周期寻找答案。
如从数据生成和创建时就同步实施“实时完整性备份”,在最短时间解决证据固化和保存;另外以最高级别加密传输保护、公安部完整性鉴别、分布式云存储隔离和安全防护保障,解决数据实时同步备份过程及存储过程中没有被篡改,从而保证证据的真实性。
另外数据取证方面:则建立专用独立的公证取证通道,让公证机关直接进入数据库后台调取已备份保全的电子数据。
安存网络于去年3月正式上线了两个相关产品,其中之一是“安存网页自动抓取保全系统”,该产品在司法实践中获得认可。
今年3月,杭州市滨江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认定(某新闻单位诉某上市公司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对方不服,上诉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7月依法维持原判,这被司法界视为是全球首份被法院判决确定有效的“网页自动抓取保全系统”公证证据。
安存网络的另一产品则是全球首个语音电子数据证据存管和证明系统“安存语录”。今年10月,安存网络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联合推出的“安存语录3.0版”《言而有信》,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江苏、福建等地多家公证处直接出证。
据徐敏介绍,“安存语录”客户目前95%以上来自机构,其中又以中小企业为主,这些客户的需求可以以淘宝上的“恶意差评”为例。
“很多淘宝商户会遭遇恶意勒索事件,”徐敏指出,“勒索方式是到其店铺对相关商品留下各种恶意差评,双方交流后对方提出勒索需求,要用钱摆平,我们观察到,这种恶意行为目前90%通过电话交流,10%通过QQ进行。”
安存网络主要以月费形式出售实现其售卖服务的商业模式,中小企业事先购买服务,确保纠纷发生时证据具有公证效力,除上述淘宝案例外,这些服务应用范围还包括中小企业之间的收货、对账、投诉处理、人力资源等。安存网络提供的产品目前也是淘宝上除淘宝旺旺外阿里巴巴唯一认可的“有效证据”。
“因为‘语音’还相对具有物理性,目前安存网络做的事情大部分集中在语音这块,且主要集中在电话语音这块,但电子数据范围其实非常广,还包括PC语音、图像、文字等,尤其图像、文字相对没有物理性,是一个挑战,”徐敏告诉本报记者,“未来我们将在Email、即时聊天工具、短信、视频、图片、微信、微博等社区平台的电子数据存管和证明方面的服务进行研究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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