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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天海金苑一地三证迷局

发布时间:2013-9-16 16:28:00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浏览: 【字体:

  河南南阳高新区的天海金苑这个土地面积不足30亩的项目在南阳市高新区里并不显眼,但被指“工改住”以及接踵而至的纠纷和诉讼官司,让这个不大的项目出了名。离奇的是,南阳市国土局先后为该宗土地发放了三个土地证。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本报记者 向军 河南南阳报道

  8月末的一天,河南省南阳市市民耿枝(化名)来到南阳市房产管理局反映咨询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海金苑房地产项目存在无证违规建设销售现象。耿枝掌握的情况是,天海金苑项目在五证不全的情况下,私自开工,一直施工建设,今年6月在该宗土地上开发建设两栋33层的高层商品房建筑;8月底进行了公开认筹,项目将于近期开盘销售等问题。

  知情人士介绍,天海金苑项目和一宗“工改住”地块有关,其间几家公司为取得该地块所有权,引发了“一地三证”“同名公司”等一系列离奇事件。

  对此,南阳市高新区管委会多家部门的经办人员向中国房地产报记者表示,有关部门对此事也很关注,接下来如何依法处理遗留问题和争议仍是关键。

  “一地三证”

  如果不是“工改住”“一地三证”以及接踵而至的纠纷和诉讼官司,这块面积不足30亩的土地及项目在南阳市高新区诸多的楼盘里并不显眼。

  公开资料显示,该宗土地位于南阳市高新区明山路西、区间路北,用地面积约22.23亩。南阳市国土局先后为该宗土地发放了三个土地证。2009年11月,南阳市国土局与张希云的“玉米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张希云引入合作伙伴南阳市中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为缴纳了近700万元的工业用地变性为建设用地的土地出让金(1997年9月,张希云的“玉米公司”已向南阳市高新区管委会缴纳了180万元的工业用地出让金,取得了时为工业用地的该宗土地使用权),张希云的“玉米公司”成为该宗土地的第一任所有者。2010年11月,经由西峡县人民法院裁定,张希云的“玉米公司”将该宗土地过户给代为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中石公司,中石公司成为第二任土地所有者,并到南阳市规划局、建设局办理了相关开发证件。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该宗土地重新回转到“玉米公司”名下。在执行土地回转过程中,南阳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将该土地证办理到与张希云的“玉米公司”同名的杨天海作为法人代表的南阳市玉米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名下。

  其间,一系列的诉讼和法院判决,使得该地块一波三折,悬念迭生。据介绍,2012年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张希云隐瞒事实,与中石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协议,骗取对方土地出让金约700万元,其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判决有期徒刑14年。

  南阳市天海房地产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讲述:最先是天海公司报案,因为张希云一直在和天海公司合作开发这块土地,天海公司已投入部分资金,现在张希云私自将国有土地证变更给中石地产,对天海公司构成欺诈。对此,中石公司一位刘姓负责人的说法是,中石公司并未认为被诈骗,双方合作开发的合同是有效的。

  上述中石公司负责人介绍,天海金苑项目所在土地,国有土地所有权属于“南阳市玉米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所有人是“中石地产”。因该项目迟迟没有开工,施工许可证早已作废。

  对此,南阳市工商局高新分局分管企业注册的一位负责人介绍,张希云的玉米公司因未参加年审,营业执照已于1999年被吊销,但未注销。对于“企业被吊销,但没注销,其他人可否使用其企业名号”问题,该负责人称会进行查实并向市局汇报,依法进行处理。南阳市高新区土地部门一位经办人介绍,他们知道存在问题“纠葛”,并下发了收回发给杨天海的土地使用证的“通知书”,市里将专门研究下一步解决这个发证的具体方案。高新区城建环保局主持工作的李书记表示:该局从未给天海房地产公司天海金苑项目办理过施工许可证,并于今年6月份对天海公司下发过停工通知书,但项目照常施工。下一步建设局会将有关情况上报给管委会,由管委会综合执法局进行查处。

  张氏玉米公司VS

  杨氏玉米公司

  当地业内人士认为,南阳出现两个名称相同的公司,演绎出“一地三证”真假“李逵”的土地市场闹剧,是当地土地市场混乱的一个表现。据介绍,同为“南阳市玉米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并为之引发的旷日持久的土地权益归属之争的两家重名公司,一家注册时间为1995年1月20日,一家为2008年10月31日,注册时间相差13年;注册地、法人代表不同,第一家注册的“玉米”公司位于南阳市光武路、法定代表人为张希云,另一家“玉米”公司注册地为南阳市明山路、法定代表人为杨天海。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注册机构、注册资金、公司性质、公司地址等均不相同。

  据介绍,张氏玉米公司在1999年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其法人代表张希云仍以公司名义继续进行着民事经济活动。2010年补交约700万元土地出让金,该宗土地的使用权类型从工业转为商住,土地证编号为宛开土国用(2010)字第00001号。而后,南阳市土地局高新分局以对公司名字没变,没有确认原土地使用证号的办证人,给杨氏玉米公司办理了该宗土地上的第三个土地证。

  据介绍,对南阳当地存在着“张氏玉米公司”与“杨氏玉米公司”的问题,谁是“李逵”谁是“李鬼”,法院也存在疑问。2012年10月8日,西峡县人民法院下发(2012)西法执字第220-2号执行裁定书:本案作为执行回转案件就是要将中石公司与玉米公司的争议回复到诉讼前的状态,中石公司应将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返还给玉米公司。而此时,此“玉米公司”不是彼“玉米公司”。

  “物以稀为贵。”以该宗地块为例,5年来南阳市地价翻了约3倍;区域房价翻了近2番。近年来,南阳发生多起市民反映占用耕地、地块易主、违法建筑等问题。当地一位市民反映,曾有人给当地政府网络举报,回复是:已经停工,依法处罚。如何落实处罚,市民不得而知。 

  禁令九年后仍有协议出让

  浏览南阳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发现,2010年以来,南阳市发布了多宗商务用地、商品房用地进行协议出让的公示。业内人士指出,2004年国土资源部颁布《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规定当年8月31日以后所有经营性用地出让全部实行招拍挂制度,即所谓的“8·31”大限。南阳市场仍存在协议出让商业用地情况,无论什么借口,难免不让人质疑和猜想。

  截至记者发稿时,知情人介绍,因这块土地所有权而引起的离奇纠纷和风波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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