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只要在9月1日后办房产证就可享受契税优惠政策
【深圳商报讯】(记者 解冰)9月1日起,调整后的深圳市2013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正式实施,此次新标准出台结束了深圳以单价论豪宅的时代,开启了以总价作为评定标准的模式。
按照《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深圳市2013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告》的规定,该通告的执行时间为今年9月1日,但是后面明确用括号标注“以纳税人在市房地产信息系统网签住房认购书或买卖合同的时间为准”。
根据通告,深圳市2013年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为:罗湖区每套总价310万元以下,福田区、南山区每套总价390万元以下,盐田区每套总价310万元以下,宝安区、龙华区每套总价240万元以下,龙岗区每套总价210万元以下,光明新区每套总价190万元以下,坪山新区、大鹏新区每套总价160万元以下。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含本数)平方米以下或者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含本数)平方米以下。
记者了解到,按照以前标准,福田区普通住宅标准是23200元/平方米以下,南山区为22000元/平方米以下。然而,福田区、南山区单价在2万元以下的房子不多,以景田片区为例,TT国际、怡枫尚品、凯旋豪庭这些以小户型为主的楼盘市售均价已破3万元/平方米。龙岗、宝安一些新楼盘开盘价已经破2.5万元/平方米,许多刚需购房者抱怨:买普通住宅交了“豪宅税”。
新规出台后,深圳地税局于9月4日晚上通过官方网站和微博发布公告称,“考虑到购房者的购房网签时间与实际过户时间有差异,为确保新旧政策平稳过渡,201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已在市房地产信息系统网签住房认购书或买卖合同,但在201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尚未办理房地产证或未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选择按《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深圳市2013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告》(深规土告〔2013〕7号)的规定适用相关政策”。
通俗地解释,地税采用“一刀切”的方法,即只要市民在9月1日后产权登记就可享契税新标准。这其中也包括网签住房认购书或买卖合同位未缴契税的“期房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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