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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杠杆凸显治污减排的政策效果

发布时间:2013-9-6 10:17:00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浏览: 【字体:

  我国治污减排政策更加倾向于利用价格杠杆进行监管,这肯定比依赖行政强力推行治污减排的效果更值得期许;有理由相信,此政策有利于推动电力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持续下降,为我国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产生积极作用。

  记者观察

  本报记者 范思立

  根据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与环保电价的有关事项的通知》,将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原每千瓦时0.8分钱提高至1.5分钱;将燃煤发电企业脱硝电价补偿标准由每千瓦时0.8分钱提高至1分钱;对烟尘排放浓度低于30毫克/立方米 (重点地区20毫克/立方米)的燃煤发电企业实行每千瓦时0.2分钱的电价补偿。价格调整由9月25日起执行。

  通知要求,在不提高销售电价水平的前提下,此次电价调整主要通过对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进行结构调整来实现,不会增加居民和企业的负担。

  根据我国的 《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高出常规能源发电价格部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分摊。据此,国家在销售电价中征收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作为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标准从2006年的每千瓦时0.1分钱逐步提高到现行的每千瓦时0.8分钱,目前每年筹集金额200亿元左右。

  然而,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迅速,目前筹集的资金难以满足补贴资金需求的迅速增长。截至2011年底,资金缺口为107亿元。若不进一步提高标准,预计2015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缺口将达到330亿元左右。这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电费结算和整个产业的健康发展将产生严重的不利影响。

  经过此次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提高,以2012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49591亿千瓦时,剔除城乡居民生活6219亿千瓦时和第一产业用电量1013亿千瓦时,可再生能源基金的增量大约是300亿元。因此提高后基本可以弥补资金缺口。

  此次电价调整,进一步优化了火电上网电价的组成结构,新增了除尘电价补偿,提高了脱硝电价标准。再加上已有的脱硫电价,在火电上网电价中已初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环保电价体系。

  记者认为,我国治污减排政策更加倾向于利用价格杠杆进行监管,这肯定比依赖行政强力推行治污减排的效果更值得期许。有理由相信,此政策有利于推动电力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持续下降,为我国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产生积极作用。

  一是加速燃煤发电企业减排设施建设。受环保电价政策的激励作用,发电企业实施脱硫、脱硝及除尘设施改造的积极性明显提高,进度将明显加快。截至目前,全国火电装机中已投运脱硫、脱硝装置的占比分别高达92%、27%,建设速度世界上绝无仅有。全国燃煤机组脱硫设施投运率由2005年的不足60%提高到目前的95%以上,全国燃煤机组平均脱硝效率超过66%。

  二是带动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显著下降。 2004年实施脱硫电价政策后,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出现大幅下降,“十一五”以来,全国累计下降35%以上。2011年底开始脱硝电价试点,今年上半年电力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量首次出现大幅度下降,同比下降9%以上。

  三是带动了节能环保产业的快速发展。 “十一五”以来,我国燃煤电厂脱硫从技术到装备已经完全实现了国产化。多个企业在高效超低氮燃烧技术研究及应用上取得重大突破,脱硝催化剂制造企业迅速发展,生产能力已经接近30万立方米/年。

  显然,国家此次对燃煤发电企业脱硝、除尘给予电价补偿有着较强针对性。

  首先,是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我国经济一直保持快速增长,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也急剧增加,给环境带来巨大影响。尤其是今年1月以来,全国部分地区持续出现大范围雾霾天气,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是影响空气中PM2.5浓度的主要污染物,其中,燃煤电厂排放量占总排放量近50%。因此,加快火电等重点行业减排设施改造、大幅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是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奋斗目标的重点措施。

  其次,“十二五”期间,全国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要分别削减16%、29%,到2017年,全国重点地区PM2.5浓度要下降15%——25%。自2014年7月1日起,现有火电厂要执行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浓度排放限值将更加严格。为保障这些任务的全面落实和按期完成,制定实施综合环保电价政策是关键。

  第三,是调动火电企业减排积极性、建立减排长效机制的有效手段。要实现“十二五”减排目标和执行新的排放标准,所有燃煤电厂都要安装脱硫、脱硝设施,实施现有除尘设施升级改造。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需要大量的资金,并将增加发电成本。因此,一方面需要对燃煤发电企业建设和运行减排设施所产生的费用给予一定的电价补偿,以调动燃煤发电企业加快减排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对获得补贴的燃煤发电企业进行严格的监管,促进企业守法经营,提高环保守法意识,推动建立减排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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