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颂杰中国红会身世考
[导读]中国到底是不是国际红十字会的成员国?加入了国际红十字会就意味着与国际接轨吗?
本报评论员 刘颂杰
因为雅安地震,中国红十字会在2011年“郭美美事件”之后,再度成为舆论焦点。但看起来,似乎很少人真正搞懂了中国红十字会与“国际红十字会”的关系。比如,最近一条很火的微博引用凤凰卫视评论员阮次山的话说,中国红十字会之所以有这么多问题,原因之一是“中国是唯一不加入国际红十字会的一个会员国”。实际上这是阮次山在“郭美美事件”之后的一个评论,这次被重新翻了出来。4月21日,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紧急辟谣:“网传中国红会未加入国际红会纯属谣传!”
那么,中国到底是不是国际红十字会的成员国?加入了国际红十字会就意味着与国际接轨吗?
“国际红十字会”其实是个模糊的概念
虽然在对中国红十字会的声讨中,“国际红十字会”这个名称已经被提过千百次,但这其实是个模糊的概念。目前,“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有三个组成部分,分别是红十字国际委员会(ICRC),红十字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IFRC),以及各成员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成立更早,前身是1863年由瑞士银行家亨利 杜南等人创立的“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其主席一直由瑞士人担任。根据《日内瓦公约》以及习惯国际法的规定,国际社会赋予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独一无二的地位,保护国内和国际性武装冲突的受难者。而国际联合会则成立于1919年,是各国红十字会的联盟,它扩大了国际红十字运动的活动范围,将应对非武装冲突引发的紧急情况(如人为的或自然灾害)包括进来。目前,国际联合会负责在运动内部协调186个国家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活动,会长由选举产生的某国红会代表担任。
经费来源上,国际委员会与国际联合会也不同。国际委员会的资金大部分来自瑞士和美国,再加上其他欧盟国家、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和新西兰,它们提供的资金达到红十字国际委员会预算的80%-85%。约3%的经费来自个人赠与,其他资金来自各国红会。而国际联合会预算的主要部分来自国家红十字会的捐款及其投资收入。
凭借其在国际人道法中的历史和地位,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是红十字运动的领导机构,然而在运动中它也经历了一些权力斗争。在不同的阶段,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与联合会以及某些国家红会发生了冲突。经过长期的历史演变,形成了如今在红十字运动下并行、核心职责差异化的模式。根据1997年的《塞维利亚协议》,在战争冲突中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是占主导地位的红十字组织,遵循其最初的箴言“战时行善”,在冲突地区开展人道主义援助。而国际联合会在非战争局势中处于主导地位,负责在发生自然灾害和技术灾害的时候开展国际援助,如印度洋海啸、中国汶川地震等。在本国境内发生的冲突局势下,国家红会将居于主导地位。
而在成员国认定上,红十字国际委员会(ICRC)负责在法律上承认一救护团体为官方的国家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并接纳其加入运动。具体的认可原则在运动章程中有明确规定。在得到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认可后,国家红会即被接纳为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的成员。
中国红会早已是国际联合会(IFRC)成员
从上述介绍可以看出,我们无法笼统地说,中国有没有加入“国际红十字会”:对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ICRC)而言,只在约80个国家有代表处作为派出机构,其对中国红十字会是承认与否的问题;对红十字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IFRC)而言,才有是否加入并成为成员国的问题。
另外,正是因为ICRC和IFRC之间的不同乃至冲突直到1997年才有明确的说法,以及ICRC的资金来源主要靠西方发达国家,而IFRC则是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的联盟组织,才使得中国红十字会与两者的关系也走了两条完全不同的历史轨迹。
中国的红十字会成立于1904年的上海租界,当时名为“万国红十字会上海支会”。1906年清朝政府签署《日内瓦公约》,1907年将“万国红十字会上海支会”改为“大清红十字会”。1911年辛亥革命成功后又改名“中国红十字会”,1912年1月获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正式承认,1919年在红十字会国际联合会成立之初就加入其中,1933年再更名为中华民国红十字会。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原红十字会迁往台湾继续运作,而留在中国大陆的红十字会组织则于1950年改组为中国红十字会。1952年,第18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联合会(IFRC)国际大会承认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国唯一合法的全国性红十字会。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在国际组织中恢复的第一个合法席位。
而红十字国际委员会(ICRC)则一直是承认台湾的红十会,没有在中国大陆设代表处,直到2005年7月,经过长达五轮磋商之后,国际委员会与中国签订协议,才正式在北京设立东亚代表处,业务同时覆盖朝鲜、韩国、蒙古三国。在加入国际红十字运动的过程中,中国与很多国家不一样,是先加入联合会后,然后才为国际委员会承认的。另外值得一提的是,香港红十字会、澳门红十字会依照红十字运动的精神,分别于1997年及1999年脱离英国及葡萄牙红十字会,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国红十字会,成为其享有高度自治的分会。
为何国人怀疑中国红十字会的成员地位?
其实,对于普罗大众来说,完全没有必要去厘清中国红会和ICRC、IFRC之间的复杂关系。但值得思考的是,为何每逢灾难捐助之时,大家就会怀疑中国红会是个独立于国际体系之外的王国?在我看来,最根本的还是中国红会的角色定位背离了国际红会运动七项基本原则中重要的两条:独立和志愿。
所谓“独立”,是指虽然各国红十字会是本国政府的人道助手并受本国法律的制约,但必须经常保持独立,以便任何时候都能按本运动的原则行事。而“志愿服务”则是作为志愿运动,绝不期望以任何方式得到利益,但在中国,上海红十字会天价餐费发票、“郭美美事件”之后,红十字会及其下属基金会和机构的商业利益链条渐渐浮出水面。
按照中国红十字总会网站的信息,中国红十字会的会长、副会长,都曾担任政府高官,或者是由国家高官兼任。而根据中国红十字会网站提供的《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机构改革方案》,内设党委,人员编制上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机关定编73名(其中行政编制45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8名),虽然进行机构改革,仍旧是国家事业单位编制,且红会是21个不用在民政部注册、直属中央的机构之一。 在财务上,根据《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红十字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中除了会员缴纳的会费、捐款和动产及不动产外,还包括政府的拨款和其他合法收入。其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待遇;其工作经费则来自财政拨款。
此外,在运作透明度上,中外差距太远。就连同为国内机构的壹基金,也远胜红十字基金会,这不必多言。“郭美美事件”之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酝酿成立了社会监督委员会,“将自律和他律结合起来”。但这次,这个社会监督委员会并不是来履行“他律”职能,而是急着为红会辟谣。种种怪象,也难怪国人有中国红十字会“独立”于国际红十字会的错觉。
(时代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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