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会应尽快脱去行政外衣
红会可以忽略来自社会力量的捐助、完全仰赖政府的“铁饭碗”而“独立生存”。这不仅不符合公益行为的性质和要求,也会导致民众对其信任度的进一步降低。
王洁
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未能通过重新调查“郭美美事件”的消息一经传出,中国红十字会(下称“红会”)又站在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民众对红会信任感的降低不是偶然,它反映出转型背景下中国社会团体组织所遭遇的普遍性难题。
公益行为在其实施过程中,至少必须遵循两大原则:首先是秉持信任原则,保证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实现公益平台与社会零散捐助者间的互信;其次,遵守公益领域的行业运作原则,如独立财务审计原则,以及与其他同类公益平台坚持平等竞争原则等。
红会形式上是非政府组织。但又有政府属性。其参照公务员管理、纳入政府编制、财政拨款等运营管理模式使其实际上与政府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而基层红会则直接与地方政府挂钩:其一,会长是政府主管文教的行政副手,大部分理事由政府部门及国有企业的负责人兼任,各级红会的负责人由政府任免。在这种架构下,各级红会的负责人首先是对政府部门负责。其二,根据各省份关于红十字会法的实施办法,凡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其行政运行费用均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红会正式员工属于公务员编制或者参照公务员管理,工资按照公务员标准发放,由国家全额拨款。
易言之,红会可以忽略来自社会力量的捐助、完全仰赖政府的“铁饭碗”而“独立生存”。这不仅不符合公益行为的性质和要求,也会导致民众对其信任度的进一步降低。如果红会能够去行政化、恢复公益性,则不仅有利于当下中国公益行业的规范和发展,更有利于提升红会的公信力。
为提高民众对公益行业的信任度,从政府角度,当务之急是要注意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要让市场的回归市场。鉴于历史的原因,“政府办慈善”是过去多年来中国政府的惯常做法。但红会既有政府属性又是慈善组织,钱由捐赠人捐,而人事任免却由政府部门领导决定,这很难保证组织的公益性,还会导致非官方公益组织在市场竞争中的天然劣势。从长远计,不利于公益事业的良性发展。应将本该属市场调节的领域归还市场,遵循市场原则。这就需要政府降低慈善、公益行业的准入门槛,保证慈善供给的充足和竞争的充分,从而最终合理分配社会公益资源,最大效率满足公益需求。
其次,探索政府与公益组织的多元合作模式。纵观世界各国公益发展模式,政府与各公益组织之间的关系中,以合作模式为主,而政府直接办公益组织则极为少见。就具体公益行为而言,政府一般以信息员、协调员、服务购买者的身份出现,而大多数实践操作、执行均由作为第三部门的公益组织施行。政府与公益组织的多元合作模式当是长远的公益发展之路。
再次,政府应通过法治助推公益事业发展。政府的职责就是扮演好监督者的角色,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行业规范引导其按照法治程序运转。以郭美美事件为例,如果郭美美事件有任何违法问题,在证据充足情况下,完全可以交由司法机关去启动相关调查程序。
(作者为法学博士,北京社科院助理研究员)
(经济网-中国经济周刊(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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