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晖被“讨债” 社保基金会间接“中枪”成被告
《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 李勇︱北京报道
5月21日,邹宗利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下称“社保基金会”)不履行法定政府信息公开职责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邹宗利是谁? 为什么要告社保基金会?
2012年7月以来,这位自称“讨债专业户”的“维权金融女海归”,一直通过各种形式举报鼎晖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下称“鼎晖”)总裁焦震偷取其介绍的投资项目。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下称“社保基金会”)是鼎晖管理的人民币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之一。邹宗利今年初要求社保基金会提供与鼎晖有关的投资信息却始终未得到答复。邹宗利认为社保基金会没有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侵害了原告知情权。于是,就出现了向“鼎晖”讨债,却把社保基金会告上法庭一幕。
全国社保基金是指社保基金会负责管理的由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资金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所以,社保基金的信息公开特别受人关注。
邹宗利诉社保基金案,也反映出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保基金会,在平衡保守商业机密与信息公开义务方面的尴尬。
鼎晖的信息,社保基金会该不该公开?
邹宗利的诉讼请求,是要求社保基金会提供其与鼎晖的4项投资信息:社保基金会跟鼎晖签署的投资协议;鼎晖向社保基金会提交的季报表;社保基金会对鼎晖托管的50亿基金的风险管理措施;社保基金会对鼎晖的风险评估报告。
对此,法官认为此案所涉信息公开的核心有二:其一是被告收到原告信息公开申请后,是否对申请进行过审查,审查有什么结论?其二是针对原告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被告是否有公开职责?
针对第一个程序问题,社保基金会的陈述表示,申请人邹宗利提供的信息公开申请表是不完整的,邹宗利没有在申请表的签名一栏签字或盖章,这不符合相关规定。
社保基金会方面有权要求邹宗利将申请表补充完整,但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其提供的电话通讯方式,拨打了几次但无法接通,通讯地址和邮编属于不同的地区,以致无法邮寄相关文件。这导致社保基金会方面无法告知邹宗利应补充完整申请表。在申请表格补充完整之前,社保基金会有权拒绝相关答复。
不过邹宗利认为,表格上的联系方式有电话、电子邮件、快递、自行领取等,社保方面为什么不发邮件、快递以及在其到社保所在地沟通事宜时告知。“电话打不通的时候怎么不发短信?”邹宗利认为,对方根本没想把信息公开。
针对第二个信息公开范畴问题,社保基金会方面认为,上述申请公开的4项信息公开申请,都是社保基金在投资运营活动中产生的信息,不是政府信息。
社保基金会股权资产部副主任邢彪表示,社保基金会受国务院委托,管理中央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在这个委托下,作为一个市场主体,邹宗利申请的信息公开内容是作为市场主体下投资过程中签订的协议,不是政府公开信息的范畴。
而邹宗利认为,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投资与财报、投资盈利、基金财务报告等都是属于公开的内容。其中专门提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邢彪在庭审时反驳道:“指南所说的投资与财报,是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这个大基金层面的内容,而邹宗利所述的是社保基金会在投资运营中和其他市场主体(比如鼎晖)在下面投了很多项目的基金,并不是这个大基金,在大基金层面,我们每年都通过网站和媒体发布。”
北京一家知名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告诉《中国经济周刊》,社保基金会是否选择公开投资运营信息,应该由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界定。
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马怀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政府信息公开中所指的政府信息,通常是指由政府制作、保存,以及政府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所产生的信息。因此此案中信息是否能公开,归根结底取决于它是否符合“政府信息”的定义,如果确实涉及商业秘密,可以不公开。
“但社保基金会作为一个政府机构,它的主要职责就是保障、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其中包括基金的投资经营,所以如果仅仅以涉及投资信息来作为不公开的理由,并不充分。如果它主张涉及商业秘密、国家秘密而不公开,也需要对此做充分说明。”马怀德说。
鼎晖有没有错?
回到事件的源头,邹宗利与鼎晖到底存在怎样的纠葛?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获取的邹宗利举报材料显示,直接指向鼎晖基金的有两项:2011年,焦震偷取并私自运营我介绍给鼎晖的短期收益可达30亿元的矿产项目(位于蒙古),导致社保基金会等投资人损失24亿元;2008年4月,鼎晖团队核心成员吴尚志等另起炉灶,成立投资企业“天津宝鼎”,其经营范围与鼎晖旗下的天津股权投资一致,违反社保基金会跟鼎晖签署的投资协议中的忠诚条款。
针对第一项举报,其问题的核心是焦震是否私自投资过这一项目?给社保是否带来了损失?
鼎晖方面给《中国经济周刊》出示了相关资料并表示,焦震确实曾于2011年4月18日前往蒙古首都乌兰巴托,次日回到北京,但其行程并未涉及考察该矿产项目。而且,乌兰巴托与该项目所在地乔巴山相距较远。
对于给社保基金会带来损失,鼎晖方面回复《中国经济周刊》表示,鼎晖投资目前管理的“全国社保出资的人民币基金”投资范围界定在:对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主要运作资产在中国境内的企业的股权投资。所以邹宗利所称的“中铁资源蒙古铅锌矿产包项目”根本不在鼎晖投资管理的人民币基金投资范围。
鼎晖方面还表示,鼎晖旗下各基金在此项目没有投资,也没有任何利益。
第二项举报事关“忠诚条款”。按照忠诚条款,社保基金会委托鼎晖投资管理一部分社保基金,实现投资收益,因此,在鼎晖为社保基金会服务的时候,不能做任何跟社保基金会利益冲突的事情。
鼎晖方面表示,鼎晖的第一只人民币基金从2002年开始投资,到2004年就已经投完。天津宝鼎投资中心2008年4月10日成立,而鼎晖直到2008年9月才真正拿到社保基金会的钱。天津宝鼎仅仅是为了完成对慈铭体检的投资成立的,此后再没有进行其他投资,这次投资发生在鼎晖拿到社保基金会的钱之前,不存在竞争关系,也没有违反协议中的忠诚条款。
在庭审当日,邹宗利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自己有核心证据证明自己的举报,但还未到公开的时候。
截至发稿时,记者一直试图与邹宗利联系以期核实相关事实和证据,但一直未能得到回复。
5月21日,邹宗利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下称“社保基金会”)不履行法定政府信息公开职责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邹宗利是谁? 为什么要告社保基金会?
2012年7月以来,这位自称“讨债专业户”的“维权金融女海归”,一直通过各种形式举报鼎晖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下称“鼎晖”)总裁焦震偷取其介绍的投资项目。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下称“社保基金会”)是鼎晖管理的人民币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之一。邹宗利今年初要求社保基金会提供与鼎晖有关的投资信息却始终未得到答复。邹宗利认为社保基金会没有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侵害了原告知情权。于是,就出现了向“鼎晖”讨债,却把社保基金会告上法庭一幕。
全国社保基金是指社保基金会负责管理的由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资金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所以,社保基金的信息公开特别受人关注。
邹宗利诉社保基金案,也反映出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保基金会,在平衡保守商业机密与信息公开义务方面的尴尬。
鼎晖的信息,社保基金会该不该公开?
邹宗利的诉讼请求,是要求社保基金会提供其与鼎晖的4项投资信息:社保基金会跟鼎晖签署的投资协议;鼎晖向社保基金会提交的季报表;社保基金会对鼎晖托管的50亿基金的风险管理措施;社保基金会对鼎晖的风险评估报告。
对此,法官认为此案所涉信息公开的核心有二:其一是被告收到原告信息公开申请后,是否对申请进行过审查,审查有什么结论?其二是针对原告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被告是否有公开职责?
针对第一个程序问题,社保基金会的陈述表示,申请人邹宗利提供的信息公开申请表是不完整的,邹宗利没有在申请表的签名一栏签字或盖章,这不符合相关规定。
社保基金会方面有权要求邹宗利将申请表补充完整,但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其提供的电话通讯方式,拨打了几次但无法接通,通讯地址和邮编属于不同的地区,以致无法邮寄相关文件。这导致社保基金会方面无法告知邹宗利应补充完整申请表。在申请表格补充完整之前,社保基金会有权拒绝相关答复。
不过邹宗利认为,表格上的联系方式有电话、电子邮件、快递、自行领取等,社保方面为什么不发邮件、快递以及在其到社保所在地沟通事宜时告知。“电话打不通的时候怎么不发短信?”邹宗利认为,对方根本没想把信息公开。
针对第二个信息公开范畴问题,社保基金会方面认为,上述申请公开的4项信息公开申请,都是社保基金在投资运营活动中产生的信息,不是政府信息。
社保基金会股权资产部副主任邢彪表示,社保基金会受国务院委托,管理中央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在这个委托下,作为一个市场主体,邹宗利申请的信息公开内容是作为市场主体下投资过程中签订的协议,不是政府公开信息的范畴。
而邹宗利认为,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投资与财报、投资盈利、基金财务报告等都是属于公开的内容。其中专门提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邢彪在庭审时反驳道:“指南所说的投资与财报,是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这个大基金层面的内容,而邹宗利所述的是社保基金会在投资运营中和其他市场主体(比如鼎晖)在下面投了很多项目的基金,并不是这个大基金,在大基金层面,我们每年都通过网站和媒体发布。”
北京一家知名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告诉《中国经济周刊》,社保基金会是否选择公开投资运营信息,应该由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界定。
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马怀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政府信息公开中所指的政府信息,通常是指由政府制作、保存,以及政府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所产生的信息。因此此案中信息是否能公开,归根结底取决于它是否符合“政府信息”的定义,如果确实涉及商业秘密,可以不公开。
“但社保基金会作为一个政府机构,它的主要职责就是保障、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其中包括基金的投资经营,所以如果仅仅以涉及投资信息来作为不公开的理由,并不充分。如果它主张涉及商业秘密、国家秘密而不公开,也需要对此做充分说明。”马怀德说。
鼎晖有没有错?
回到事件的源头,邹宗利与鼎晖到底存在怎样的纠葛?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获取的邹宗利举报材料显示,直接指向鼎晖基金的有两项:2011年,焦震偷取并私自运营我介绍给鼎晖的短期收益可达30亿元的矿产项目(位于蒙古),导致社保基金会等投资人损失24亿元;2008年4月,鼎晖团队核心成员吴尚志等另起炉灶,成立投资企业“天津宝鼎”,其经营范围与鼎晖旗下的天津股权投资一致,违反社保基金会跟鼎晖签署的投资协议中的忠诚条款。
针对第一项举报,其问题的核心是焦震是否私自投资过这一项目?给社保是否带来了损失?
鼎晖方面给《中国经济周刊》出示了相关资料并表示,焦震确实曾于2011年4月18日前往蒙古首都乌兰巴托,次日回到北京,但其行程并未涉及考察该矿产项目。而且,乌兰巴托与该项目所在地乔巴山相距较远。
对于给社保基金会带来损失,鼎晖方面回复《中国经济周刊》表示,鼎晖投资目前管理的“全国社保出资的人民币基金”投资范围界定在:对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主要运作资产在中国境内的企业的股权投资。所以邹宗利所称的“中铁资源蒙古铅锌矿产包项目”根本不在鼎晖投资管理的人民币基金投资范围。
鼎晖方面还表示,鼎晖旗下各基金在此项目没有投资,也没有任何利益。
第二项举报事关“忠诚条款”。按照忠诚条款,社保基金会委托鼎晖投资管理一部分社保基金,实现投资收益,因此,在鼎晖为社保基金会服务的时候,不能做任何跟社保基金会利益冲突的事情。
鼎晖方面表示,鼎晖的第一只人民币基金从2002年开始投资,到2004年就已经投完。天津宝鼎投资中心2008年4月10日成立,而鼎晖直到2008年9月才真正拿到社保基金会的钱。天津宝鼎仅仅是为了完成对慈铭体检的投资成立的,此后再没有进行其他投资,这次投资发生在鼎晖拿到社保基金会的钱之前,不存在竞争关系,也没有违反协议中的忠诚条款。
在庭审当日,邹宗利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自己有核心证据证明自己的举报,但还未到公开的时候。
截至发稿时,记者一直试图与邹宗利联系以期核实相关事实和证据,但一直未能得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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