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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新区土改创新五大要点亮相

发布时间:2013-5-25 6:04:00 来源:证券时报 【字体:
2015年差别化土地供应新模式基本成型,土地批租实行弹性年期制度

  备受关注的前海土地改革创新要点昨日正式公布。证券时报记者获悉,日前深圳市政府已审议并原则通过《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管理改革创新要点( 2013-2015年)》(以下简称《要点》),标志着前海深港合作区的开发建设、项目落地和土地出让工作将加快推进。
  《要点》重点提出了五大任务,包括探索建立差别化的土地供应新模式、创新土地资源资产资本一体化运作模式、高水平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创新土地市场调控和监管机制以及完善土地管理体制机制。
  为适应差异化用地需求,《要点》提出前海土地批租制度改革,实行弹性年期制度,根据产业类型和项目建设情况,约定自用或出售比例,区分自用或出售两种情况,自用部分原则上10年内不得转让,出售部分原则上5年内不得再转让。经前海管理局批准可以转让的,转让方应将一定比例的增值收益上缴前海管理局。在节约集约用地方面,该《要点》积极提出综合考虑经济贡献、绿色低碳等因素,将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扣除政策性刚性支出)的15%~20%划入前海深港合作区产业发展基金,实施节约集约用地奖励。
  创新土地资产资本运作机制也是前海土地改革的重点方向,《要点》提出,充分发挥体制和政策优势,把土地管理改革创新和金融创新更加有效地结合起来,以土地资本化为重点,着力提高市场化运作水平,实现从单纯的土地资源管理向土地资源、资产、资本三位一体化综合管理转变。
  《要点》提出,创新前海深港合作区运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更好地支撑前海深港合作区高水平开发建设。前海管理局要依托其全资子公司,着力提高统筹开发和综合运营能力,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加快土地资本化、资本证券化步伐,努力优化结构,降低成本,控制风险,为土地资源高效配置和产业不断升级创造持久动力。
  在加强土地利用监管方面,《要点》规定强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监管效力,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验收制度,将其作为房地产权登记前置条件。对不按约定履行开发责任和义务,存在囤地、炒地、闲置等行为的,前海管理局可通过协商、仲裁、审裁或司法裁决等途径收回用地。探索研究黄金股机制,加强与市场监督部门协调联动,有效制止以股权变动名义炒卖土地使用权或租赁权的行为。
  此外,为进一步从源头上防止囤地、炒地和土地闲置,《要点》提出,建设项目用地出让成交后,用地单位将拟支付地价款的一定比例存入指定银行账户并接受前海管理局和深圳市财政委共同监管,凭前海管理局核发的用地红线图、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按现行程序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规划、设计、施工报建等手续,经确定动工建设并按约定缴地价款纳入财政专户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根据上述文件的安排,到2015年,各项改革基本实施到位,体制机制创新取得突破,差别化的土地供应新模式基本成型,土地资产资本运作加快发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效显著,土地调控机制科学有效。

    
  证券时报记者 杨晨


原标题:深圳前海土改创新五大要点亮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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