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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企业“串标”南京滨江整治工程

发布时间:2013-5-20 13:16:00 来源:扬子晚报 【字体:

南京市纪委:涉案8人被采取强制措施,近日将移送司法处理

  前不久,有媒体曝光“长江岸线南京下关滨江段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以下简称‘滨江整治工程’)惊现串标围标犯罪”,10余家媒体先后转载,网民纷纷跟帖关注。昨天下午,市纪委官方微博“钟山清风”回应:6家涉案企业近日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案情到底如何?为何引起网络强烈关注?记者来到南京市纪委、监察局,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 通讯员 吴德 扬子晚报记者 孔小平

  魔高一尺 6家公司默契“合作”,润盛集团中标

  滨江整治工程属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为南京市住建委下属的市政工程建设处,招标内容包括桩基、防洪墙改造、闸口改造、坡面整理和滩面砼护坡、道路、景观等。

  该工程2012年9月发布招标公告,南京润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盛集团”)、陕西建工集团机械施工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江苏圣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南京明辉建设有限公司、南京锦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11家公司先后报名和参加投标。

  招标过程中,润盛集团经营中心负责人张超伙同集团第一分公司经营部负责人朱某,分别联系了几家公司,主动提出“合作”投标。几家公司表示同意,并相互通过QQ或者手机信息等形式串通报价。去年10月19日9:30,该项目开标。润盛集团的综合得分最高(97.33分),被确定为中标人,项目经理为袁善仁,计划竣工日期为2013年4月。11月初,润盛集团开始进场施工。

  道高一丈 缜密核查,蛛丝马迹中寻找串标铁证

  去年11月底,市纪委收到市民举报,反映在“滨江整治工程”中有人串标。市纪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当即要求执法监察室迅速展开核查。

  由于举报信里有价值的线索不多、过程和细节不清楚。而且,串标围标一般是少数几个人在“暗处”操作,十分隐蔽,如何从浩如烟海的信息中发现蛛丝马迹,寻找出串标的“铁证”,查证难度极大。通过对信中零碎“信息”的缜密分析后,调查组确定了“多管齐下、由表及里、抽丝剥茧”的核查思路。

  第一步棋:核查标书

  核查标书,是调查组走出的“第一步棋”。 调查组调阅了招标文件和所有11家公司的投标文件,对重要的条款、数字进行逐字比对。“滨江整治工程既有防洪墙、闸口等涉水项目,又涉及景观等,内容十分繁杂,仅招标文件就有100多页,再加上11家公司的投标文件,核查起来更是费时费力。”调查人员告诉记者,有的人眼睛充血,点了药水、休息几分钟,又一头扎进标书里。“透过标书里那些枯燥的文字、数字,调查人员慢慢看出其中端倪,梳理出嫌疑对象”。

  第二步棋:核查企业资料

  调查组走出的“第二步棋”——核查企业资料,为“嫌疑对象”的最终圈定提供了诸多“佐证”。在工商局的注册资料中,调查组发现其中“蹊跷”:11个投标公司中,居然大部分都来自某地同一行政区;在通过外围调查收集的投标信息中,调查组发现:有数家公司经常“携手”参加同一个项目的投标,表现出“良好的合作关系”。按照规定,参与投标的公司必须向招标方交纳投标保证金。而在串标犯罪中,“陪标”者的保证金通常由“策划”围标、保其中标的“主谋”公司垫付。根据“前两步棋”中取得的“战果”,调查组走出关键的“第三步棋”。

  第三步棋:核实资金往来

  “第三步棋”就是核查“嫌疑公司”间的资金往来,实施“精确制导、有效打击”。

  “由于这几家公司业务量较大,资金往来频繁,每个月资金进出都有近200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些公司又在多家银行开设不同账户,要在这些名目繁多的账目中发现“投标保证金”的影子,无异于“大海捞针”。“这些公司的开户银行分布在高淳、江宁、河西等不同地方,我们逐家协调,上门核账,经手账目近1000笔,光复印的‘可疑账单’,就有一尺多高。”调查人员说,那段时间每天用拇指与食指不停地翻阅账单,最后食指都“没法弯了”,指腹更是“一碰就痛”。

  随着核查的深入,名为南京润奥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润奥”)、南京久大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久大”)的两家企业开始进入调查组的视线。表面上看,两家企业都不是滨江整治工程的投标人,南京润奥还是一个提供劳务服务的公司,与滨江整治工程好像“八竿子也打不着”。但是,调查组发现,这两家企业是“投标保证金”重要的“二传手”,成为判别涉嫌串标围标犯罪线索的两个“关键点”。

  那么,南京久大与中标——润盛集团到底是什么关系呢?经多方查证,调查组获悉:南京久大的法人代表是润盛集团的股东之一,且两家公司多次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存在较为“不一般的利益关联”。原来,润盛集团为了逃避法律的严惩,使出了许多自以为高明的伎俩,企图迷惑和干扰调查,但最终被调查组从“蛛丝马迹”中揪住了“狐狸的尾巴”。

  至此,润盛集团等6家企业涉嫌串通投标犯罪初见端倪,开始浮出水面,初核工作取得了突破和成功。“说实话,以上这些仅是我们整个调查工作之‘冰山一角’。由于案件保密的需要,同时,过多暴露作案手段将会使不法分子模仿,我们还不能全部细述。”调查组负责人向记者坦言。

  雷霆出击 对8人采取强制措施审查刑拘2人

  今年1月底,举报件移交市纪委案件检查部门。2月初,市纪委、监察局会同市公安局经济案件侦查支队、市住建委城建监察支队组成专案组,迅速展开案件查办工作。“前期细致扎实的初核,为后期案件的查办赢得了时间。”专案组负责人告诉记者。

  涉案企业分布在苏州、南通等地,最远的在陕西西安。投标项目是哪几个人负责的?谁拍板“陪标”?谁具体操作的?专案组南下北上,逐家企业进行调查核实,筛选责任人。经过周密排查,公安部门决定对相关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审查。

  由于这些嫌疑人大多负责工程项目,经常到全国各地出差,给上门传唤带来困难。春节前后,考虑嫌疑人可能回家过年。专案组兵分数路,布点守候。“元宵节那天晚上,我们在外地一位嫌疑人家楼下蹲守。当时车外万家团圆、鞭炮声声,大家在车里啃着面包,冻得瑟瑟发抖。”办案人员说,到了早上,好几个人已经冻得腿都直不起来了,最后还是扑了个空,因为嫌疑人的母亲“讲错了住址”。

  直到4月初,公安部门先后对8名涉案人员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审查,其中两人曾被刑事拘留。“这些人具有很强的畏罪心理,并非一到案就会主动交代,需要不断的政策攻心,用外围调查的证据来慢慢突破其心理防线。”专案组负责人说,由于目前案件尚未结案,其中“坎坷过程”不便一一细述。

  这位负责人说,现已查明,润盛集团等6家企业涉嫌串通投标犯罪。近日,将对违规企业交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焦点回应

  焦点1 被挂“无限期红牌警告” 项目经理为什么还能参加招标?

  回应:“无限期红牌警告”于法无据,已被撤销

  举报人反映,2010年9月,润盛集团项目经理袁善仁因工程事故被市住建委“无限期红牌警告”,为什么他还能参加滨江整治工程的招标?

  记者发现,市住建委网上确有该红牌警告的记录。“该处理是在特殊背景下做出的‘从重处理’!”市住建委负责人说,2010年栖霞“7·28”丙烯爆燃事故发生后,全市展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排查,发现“城市快速内环西线南延工程”三标段发生施工损坏燃气设施问题,施工单位南京润盛和项目经理袁善仁被通报批评,且袁善仁被处以“无限期亮红牌”的警示。

  “现在回头来看,在当时‘从重处理’社会效果较好,但在法律上却不够严谨。”这位负责人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可以对出现工程事故的公司和主要责任人员给予红牌警告,但“无限期”却没有法律依据,也就是说不能无限期剥夺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权利。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根据润盛集团的申诉,市住建委撤销了袁善仁在网上“无限期红牌警告”的公示。

  焦点2 润盛涉嫌“串通投标犯罪” 为何还能继续该项工程施工?

  回应:必须证据到位、法定情形属实才可“废标”

  有媒体报道,既然润盛公司涉嫌串通投标犯罪,为什么直到现在依然在施工?“从法律规定上看,不可能仅凭举报就废标。必须在‘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查证属实、证据到位且形成闭合链条的前提下,才能做出取消中标资格的行政行为。这既是法律法规为维护当事人正当权益所做的规定,也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否则,会极大地干扰招投标市场的正常秩序。”一位法律专家说。

  “在这起案件中,违法者的手段十分隐蔽,给案件推进设置了重重迷雾。”办案人员说,而且违法者十分“狡猾”,玩了很多“花样”,嫌疑人迟迟未到案,导致很多证据缺乏口供支撑,尚未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很多细节目前还不便公开。”

  由于滨江整治工程属防汛工程,不少项目需要水下作业,必须赶在汛期前竣工。因此,润盛公司于去年10月19日中旬,11月初就已经进场施工。到今年4月初“串通投标犯罪”的脉络基本清晰,工程主体已经完工。

  “这时候,再重新进行招投标或把工程推到重来,会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不符合经济和节约的原则。”市住建委负责人说,基于这样的考虑,所以未对润盛集团作废标处理,由其继续施工。

  “当然,对其‘串通投标’的违规违法行为,绝不可能不了了之!”这位负责人表示,除依法对涉嫌犯罪的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将依照相关规定,对违规企业从重施以经济处罚,并公开通报,记入“黑名单”,限制市场准入,让这些企业不仅占不到“便宜”,还要“得不偿失”。

  焦点3 滨江整治工程会不会因此出现“豆腐渣”?

  回应:将严格过程监理和竣工验收

  有市民担心,既然施工企业涉嫌犯罪,那么由他们负责的滨江整治工程会不会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这家企业的违法情节是出现在招投标环节,而不是工程施工环节,目前尚未发现有偷工减料行为。”市住建委负责人这样解释。这位负责人表示,将严格加强工程跟踪审计和竣工结算审计,同时组织工程相关方严格过程性质量监理,从严组织竣工质量验收,预防工程质量问题,还市民一个放心的“防汛工程”。

  专家呼吁

  让违法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

  市监察局在调查中发现,如前所述,2010年实施“无限期亮红牌”警示,法律依据不充分;而且监管信息分散,未能实行信息互通和信息共享,让一些不法之徒有机可趁,这些都反映出依法行政水平亟待提高、内控管理机制急需完善等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市监察局已经向市住建委发出《监察建议书》,要求其对已实施红、黄牌警示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全面梳理,对未按期公示或超期警示等不依法行政的问题,立即进行纠正;进一步完善红、黄牌警示作出和撤销程序,规范和细化自由裁量。

  同时责成其在招投标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理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违规信息公示,限制市场准入等措施,切实发挥失信惩戒对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的积极作用;统筹企业、个人信用信息资源的对接整合,从机制和技术上防止监管缺失等问题,全面提高建设市场整体监管水平。“对整改情况我们将继续跟踪监察。”市监察局负责人告诉记者。

  对于这样一起串标围标违法案件,如何预防、杜绝再次发生呢?“工程建设关系国计民生。对串标围标这类屡禁不止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惩防并举、综合治理,特别是要从严执法,重拳打击,切实让不法分子付出‘付不起的代价’!”市委党校教授管怀伦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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