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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涉猥亵小学女生嫌疑人被刑拘

发布时间:2013-5-14 4:39:00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字体:
  两名涉嫌“带学生开房”事件的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当地检察院已提前介入调查。
  海南省万宁市宣传部的一位副处长昨日对《第一财经日报》证实了这一消息。
  另据新华社报道,万宁市有关部门昨日下午就“万宁某小学校长带六名女生开房”事件召开新闻通气会:该市第二小学校长陈某鹏与该市房管局职工冯某松因涉嫌猥亵未成年少女,已被警方刑事拘留。经该市公安局法医鉴定,犯罪嫌疑人并未与六名女生发生性行为。
  万宁警方已经请求海南省公安厅法医对受害女生再次进行鉴定,向社会澄清事件真相。
  涉事校长已被免职
  昨日,“万宁某小学校长带4名学生开房,一中年男子带另2名学生开房”一事激起了人们的愤怒。有网民说,他们真不敢相信这是真的。也有网民说:“已经无话可说了。”
  5月8日,就读于海南省万宁市后郎小学6年级的6名小学女生突然集体失踪,这是因为她们被万宁市第二小学校长和当地房管局的一名职员一起带走开房。
  “这两个人现在已经被刑事拘留,警方还在调查,目前尚未有最后的定论。”上述宣传部副处长对本报说,事发后,当地教育局已经免去这名校长的职务。这位副处长称,上述涉事的地方房管局的职员,并非网上所说的公务员,而是一个房管局聘用的职工。
  万宁市教育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本报,教育局除了对涉事的校长给予免职以外,同时派出心理辅导老师对涉事的学生们进行了一对一的心理辅导。
  上述案件并非个案,猥亵女学生成为校园里潜滋暗长的毒瘤。根据媒体报道,5月10日,甘肃省高院判处强奸猥亵学生的陇西乡村教师刘军红死缓。据悉,刘军红以补课、批改试卷为由多次强行与女学生发生关系,前后持续一年半左右。涉案受害女学生多达8名,多为留守儿童,年龄均不满14周岁。2012年4月24日,北京某校小学老师苑某在办公室内对该校11岁的女生进行猥亵导致该女生被诊断为“重度抑郁、中度焦虑”。
  2009年贵州习水公职人员嫖宿10名未成年少女,2011年陕西略阳县多名村镇干部轮奸12岁少女,2012年5月河南永城、浙江永康官员大规模“嫖宿学生处女”。近年频发的此类案件,不仅因公职人员涉案而备受瞩目,更因其中的受害女孩多不满14周岁,而刺激着公众的道德神经。
  争议“嫖宿幼女罪”
  在一些人士看来,正是1997年,被从《刑法》强奸罪里单拎出来的嫖宿幼女罪,为上述“奸淫幼女者”提供了“保护伞”。
  按照现行《刑法》的规定,奸淫幼女作为强奸罪的法定从重情节,按照强奸罪定罪量刑,最高刑可至死刑;而嫖宿幼女罪的法定刑,只是5~15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人指出,这种“震慑力明显不够”的刑罚,使这一法律规定出台16年来,不仅没有拴住伸向14岁以下幼女的犯罪之手,反而加剧了幼女被拉进卖淫团伙,或者援交组织的趋势。
  根据全国妇联的来信来访统计,全国各地投诉“儿童性侵犯”的个案,1997年下半年为135件,1998年为2948件,1999年为3619件,2000年为3081件,3年间猛增了20多倍。
  相关人士建议,废止嫖宿幼女罪,将它并入强奸罪并从重处罚。
  全国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宣冬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把嫖宿幼女罪从《刑法》强奸罪里分出来,这是依据犯罪现象比较多的情况下产生的,因为从中国改革开放以后就出现了一些嫖娼行为,对嫖客主要是进行劳教而没有按犯罪处理,但是嫖的对象是幼女,那么国家就需要用犯罪的行为来对嫖客进行处理,这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做法。
  宣冬告诉本报,嫖宿幼女曾经一概都按强奸罪论处,但在当年《刑法》修订时,社会上确实出现了幼女较早熟、嫖客不知情的性交易现象。他说,如果一些幼女存在利用性来交易的情况,依然按照强奸罪来处理就显太重了。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嫖宿幼女罪由此产生。
  宣冬认为,把“儿童性侵犯”数量的增加归咎于嫖宿幼女罪,并不完全合适。因为主导的原因不是立法,而是中国出现了这种嫖娼的行为。“对嫖娼的行为,国家打击了这么多年还是没有制止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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