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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中储粮总公司未经审批开设84.4亿存单

发布时间:2013-5-10 14:19:00 来源:审计署网站 【字体: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2011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2012年对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粮总公司)2011年度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并对审计范围内涉及的重大事项追溯相关年度。
  一、基本情况
  中储粮总公司成立于2000年5月,注册资本166.8亿元,拥有全资和控股二级分(子)公司29家,主要从事中央储备粮(含食油)的业务管理,对中央储备粮的总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总责。据中储粮总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反映,截至2011年底,中储粮总公司资产总额3167.51亿元,负债总额2795.78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371.73亿元,当年营业收入1794.58亿元,利润总额38.26亿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本次重点审计了中储粮总公司本部及所属14家分(子)公司,涉及资产量占中储粮总公司资产总额的50%以上。审计结果表明,中储粮总公司较好地贯彻了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完成了国家各种政策性粮油收储和销售,维护了农民利益和粮食安全,主要经济指标持续稳定增长,重大经济决策较为规范,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本真实。但审计也发现,中储粮总公司及部分下属单位在中央储备粮油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投资决策和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 2007年至2011年,中储粮总公司20家所属单位存在未及时确认轮换费用补贴收入、未全额确认轮换损耗、未足额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等问题,5年间合计造成少计收入11 072.32万元,少计成本费用17 404.57万元、多计成本费用1963.82万元,导致多计利润4368.43万元,其中2011年多计利润8209.84万元。
  2. 截至2011年底,中储粮总公司4家所属单位存在账外建库和投资企业等问题,造成少计资产11 338.99万元;中央储备粮东丽直属库承建项目竣工验收后,未按规定将中央投资款转增为国有资本,造成少计所有者权益804万元。
  3.2008年至2012年,中储粮总公司本部及部分所属单位违规使用流动资金贷款1亿元、将政策性粮油贷款用于购买商品粮14 339万元、滞留政策性粮油补贴资金29 813.69万元、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32.99万元、未将投资控股的3家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二)执行国家政策存在的问题。
  2008年至2011年,所属湖南分公司等5家分公司部分直属库违反国家关于最低收购价粮和临时储备粮竞价销售交易的有关规定,通过出售给关联企业再回购的方式,将存储在本库的522148.61吨临时储备粮和最低收购价粮,转为中央储备粮或用于对外销售,从中获利1702.58万元。
  (三)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存在的问题。
  1. 2008年4月,中储粮总公司未经发展改革委批准将“河北三河糙米物流项目”变更为精米加工项目,导致计划配套的糙米加工项目不能如期正常投产,因无法获得粮源,投产率仅为29%。截至2012年6月底,中储粮(三河)米业有限责任公司已累计亏损4033万元。
  2. 2008年至2011年,所属江苏分公司、油脂公司等单位承建的灌河粮食现代物流和仓储等14个项目,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开工建设,涉及土地1234.55亩,截至2012年7月底仍有778.4亩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3.2008年至2011年,所属黑龙江分公司、油脂公司承建的中央储备粮东莞油脂库油罐建设等6个项目,在未取得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和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实施工程。
  (四)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
  1. 2008年至2011年,中储粮总公司5家直属库未经总公司、分公司批准,违规进行投资、资产处置及其他经济行为,涉及资金合计20 134.52万元;所属新疆分公司将已完工的项目申报新的投资计划,获取中储粮总公司项目建设资金450万元。
  2. 2011年,中储粮总公司财务部未经内部审批,在北京农村商业银行等13家商业银行开立定期存单,累计资金84.4亿元。
  3.截至2012年6月底,中央储备粮延安直属库972.6万元应收账款逾期1年尚未收回,存在一定风险。
  4. 中储粮总公司在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方面,存在业务信息系统建设长期未竣工验收、涉密信息系统未及时定级等问题。
  5.2008年至2011年,所属湖南分公司、湖北分公司、油脂公司建设的岳阳小港直属库新建油罐等3个项目存在附属工程及主要设备采购等未经招标的问题,涉及金额1511.15万元。
  6.2008年至2011年,中储粮总公司部分直属库在中央储备粮存储方面存在混仓存储问题,还有个别直属库存储设施不符合仓储标准、在无承储资格单位存储中央储备粮。
  四、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中储粮总公司予以整改。上述问题的整改情况,由中储粮总公司在相关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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