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第六代财富网 >> 财经 >> 时事要闻 >> 浏览文章

交通部欲重整公路收费

发布时间:2013-5-9 8:04:00 来源:国际金融报 【字体:
  继节假日公路免费之后,减免公路收费的焦点再次掀起。

  5月8日,据交通部网站消息,交通部近日组织起草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收集截止日期为6月7日。而值得关注的是,《意见稿》中众多规定,旨在刺激物流业的发展,同时在宏观调控的背景下将减少民营性质的收费站投资。相关规定诸如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等,对于民营投资的收费站来说将是不小的打击。而目前已经修改的不少条例对于低迷的物流业来说,无异于一缕曙光。

  多条款被修改

  记者注意《意见稿》列举了将要修改的部分条例。如:在第三条增加两款作为第二款和第三款:“非收费公路的发展资金由公共财政承担;收费公路以高速公路为主体,其发展资金除公共财政投入外,可利用社会融资方式筹集,通过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偿还。收费公路不得无偿划拨。除收费权益以外,收费公路不得转让和上市交易。”

  将第四条修改为:“全部由政府投资或者社会组织、个人捐资建设及养护管理的公路,不得收取车辆通行费。”

  “对符合国家规定的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和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获机、运输联合收获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以及经国务院批准在特定时段通行的其他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联合收获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通行。”

  将第十三条修改为:“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的收费公路,推行联网收费和电子不停车收费,并逐步实现全国联网,减少收费站点,提高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联网收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将第十四条第二项修改为:“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并增加“高速公路因改建扩容增加投资需调整收费年限的,可依据本条例有关规定重新核定。”

  扶持物流伤投资

  值得注意的是,大部分被修改的条例明显走了一个“减少站点设置,合理收费标准”的路线。对部分特定车辆在特定时间段免费放行无疑会促进物流业的发展。而积极推行“互联网收费”、“不停车收费”在很大程度上将减少收费站的数量,在方便了民众出行和便捷了收费的同时,对于以盈利为目的投资高速公路的企业来说却是不小的打击。而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不得超过25年也无疑会打击民营企业对高速公路投资的积极性。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同济大学铁道与城市轨道交通研究院孙章教授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今中国物流成本过高,如不限制公路收费,将会对物流业的发展产生不小的打击。惟有减少收费站的数量,在政策上保护物流业,才能将物流业扶持起来。

  对于民营收费公路的投资,孙章认为,“公路建设引进大量的民间资金,固然是好事,但也必须要遵从国家的宏观调控。”他表示,如果民营性质的收费公路在没有任何制约的情况下最大化,必定弊大于利。因此,“不管是民营的,还是国有的公路收费站数量,都必须减少。”

  在相关的条例中,不难发现,政府将使用补贴的方式来弥补民营企业的损失,欲将现行公路收费状况进展重整。


发送好友:http://www.sixwl.com/shishiyaowen/86946.html
更多信息请浏览:第六代财富网 www.sixw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