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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廉政监督局昨成立全国首建统一廉政监督体制

发布时间:2013-5-9 4:41:00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字体:
  在前海管理局成立三年多后,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廉政监督局(下称“前海廉政监督局”)昨日正式挂牌成立。
  前海廉政监督局归口深圳市纪委管理,由该局的编制人员和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深圳市公安局和深圳市审计局等三个部门的派驻人员组成,设案件调查处和预防腐败处(社区工作处)。
  其主要职责是: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协调对涉嫌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的案件进行侦查,协调市审计局制定前海深港合作区年度审计计划并开展审计监督工作;开展预防腐败、廉政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工作。
  资源整合和优化
  有专家认为,前海廉政监督局在遵循现有法律的基础上,突破了目前我国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审计等监督部门分别设立的格局,将是全国首次建立统一的廉政监督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监督职能的有机整合与资源的优化配置。
  前海廉政监督局对编制人员和派驻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对日常工作进行统一调配。前海廉政监督局编制内人员和各单位派驻人员在履行日常监督职能时,以市前海廉政监督局工作人员身份统一对外开展廉政监督工作;在履行职务犯罪侦查、经济犯罪侦查、审计调查等职能时,由符合执法主体资格的派驻人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行。
  前海廉政监督局成立后,有权查阅前海管理局有关会议记录、合同文本、财务账簿和其他文件;有权要求前海管理局工作人员说明有关情况;有权要求前海合作区的企业和员工就有关事项作证;有权在前海合作区进行监督所需的其他调查活动。若监督局接到投诉或举报信息,调查结果如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必须对外公开。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廉政监督局可向市政府审计、监察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由市政府审计、监察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被誉为“前海基本法”的《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下称《条例》)中明确规定,在前海“设立监督机构”。该条例第13条要求:“设立前海深港合作区监督机构,由具有监督、监察等职责的单位组成,依法统一对前海管理局开发、建设、运营和管理活动进行监督。”
  事实上,在《条例》草案中的表述是,“设立前海监督专员”,但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过程中去掉了港味十足的“监督专员”字样,改为“监督机构”。
  如何保持独立性
  前海廉政监督局的成立是2013年前海工作的几大创新重点之一。2013年深圳两会期间,时任前海管理局局长的郑宏杰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就表示,2013年对前海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一年。未来前海可以用“一个突破五个加快”来形容,即改革创新的突破,加快法定机构完善、金融改革、土地改革、廉政制度建立和法制制度改革。当时,郑宏杰笑着说,在廉政制度建立方面,前海会给外界带来惊喜。
  前海廉政监督局的成立也备受重视,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委书记王荣,深圳市长许勤,广东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钟世坚共同为前海廉政监督局揭牌。
  在揭牌仪式上,黄先耀表示,前海廉政监督局的成立是深圳发挥特区先行先试作用、探索廉政监督管理新模式的创新举措。
  王荣则表示,前海廉政监督局是一个新生事物,寄托着新的希望和沉甸甸的责任。廉政监督局的同志们要始终保持强烈的使命意识、创新意识、法治意识,勤勉履职、秉公执纪,勇于担当、锐意进取,积极探索完善与前海管理体制和发展状况相适应的监督运行机制,努力打造廉洁、高效、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深圳大学教授马敬仁对此评论说,新设立的廉政监督局,整合和集纳了现有反腐机构的人员和职能,能够有效降低监督成本。此外,反腐体系中涉及的各个部门在一个机构内运作,能够有效降低沟通和协调成本,增强工作效率。但仍需要一定的机制来保持其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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