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加强地震灾区价格监管保持价格稳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加强地震灾区价格监管保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稳定
2013/04/26
国家发展改革委讯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四川芦山地震灾区及周边省份价格主管部门加强灾区价格监管,做好重要商品保供稳价工作,努力保持灾区物价基本稳定。
通知指出,保持抗震救灾及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基本稳定,是保障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地震灾区及周边省份价格主管部门要立即启动价格应急监测机制,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饮用水、燃料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和建材、农资等灾后重建物资的价格监测,密切掌握市场和价格动态,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通知要求,灾区及周边省份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市场价格巡查,重点检查粮食、肉禽、蔬菜、蛋、奶、饮用水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以及药品、建筑材料等救灾物资和灾后重建物资的价格;坚决打击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以次充好、变相抬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通知提出,为维护受灾地区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地震灾区必要时可以依据《价格法》有关规定,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启动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加强灾区相关物资价格监管,防止价格大幅上涨。
通知强调,灾区和周边省份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工作,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对灾区重要农副产品生产流通进行适当补贴,促进灾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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