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救援“爱心”烦恼待解个人找组织NGO多协调政府给空间
每经记者 刘林鹏 发自芦山、成都
“4·20”芦山7.0级地震发生后,从各地赶来驰援的各类NGO(非政府组织)、志愿者及企业救援队大量涌进芦山县城。
尽管民间力量在救灾时发挥出了巨大的作用,但太多人涌入造成的交通拥堵、救援水平参差不齐、安全难保障、信息沟通不畅等问题也显现出来。政府亦开始呼吁志愿者不要再自行前往灾区,并建议一些志愿者撤离。
南开大学政府管理学院郭道久教授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出现这种窘境,原因在于我国民间救灾协调未有明确规范,NGO有待发展,政府需要给民间更多空间,个人则应通过组织参与救灾,从而保证民间救援有组织、有序地进行。
“爱心”背后的烦恼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21日在震中芦山县看到,大量志愿者在排队等候相关部门分配任务。而当工作人员问起一些人有何经验特长时,很多身穿志愿者服装的人却告诉工作人员,没有任何特长。
共青团四川省委志愿者工作部部长李建表示,在灾区,通过志愿者组织统一报到、安排工作、有序组织,在物资搬运、信息统计、救援服务等方面确实能起到积极作用。但仍有大量志愿者既不具备专业知识,也没有合理的组织和调配,发挥的能力有限,安全问题也得不到保障。
大量涌入的民间力量,也让通往震区的道路承受极大压力,甚至造成“物资进不去,伤员出不来”的局面。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团体,未经批准近期原则上暂不自行安排工作组和工作人员前往灾区”、“非紧急救援人员、志愿者、游客等各界群众在现阶段尽量不要自行前往灾区”。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副院长毛寿龙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民间力量参与救灾值得首肯,但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信息平台来协调众多的组织和个人。此外,由于救援需要专业的技能,对于志愿者的技能认定机制也应该建立起来,这项工作应由民间组织操作,政府则需要给NGO更多的空间。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人员褚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紧急情况下,如何把零散的志愿者吸纳进NGO内部,统一培训和分工也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事实上,经过几天的奋战之后,相对专业的NGO在救灾中也经历了不少烦恼。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有些NGO会同时处于不同的几家联合救援组织之中,随着成员的增加和救灾行动的深入,各家联合救援组织之间信息交流及行动合作方面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有知情人士指出,在面对新媒体平台所带来的大量信息时,因缺少组织间有效的信息交流,各组织被错误信息所误导的情况时有发生。除此之外,对一些求救信息的重复回应,也造成了一定浪费。
参加过汶川地震救援的成都义工联是成都最早成立的NGO之一。该机构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与当地民政局作了一定的沟通,同时也和中华儿慈会和麦田等慈善组织建立了比较紧密的联系。但目前为止,始终没有一个机构能够协调各家NGO的工作。”
记者从四川省民间组织管理局一位负责人处证实,民政系统目前也没有专门的部门或者负责人与NGO对接协调。
协调机制缺位
此次地震救援中,前身为壹基金-西南民间联合救灾委员会的“联合救灾”刚刚成立1个月,就在救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联合救灾”建立了芦山民间救援指挥部,已有30多家NGO加入这一指挥部,并发挥了信息和资源共享的优势。但目前仅限于小范围的合作。
褚蓥坦言,应该由政府和NGO共同协商推出协调机制,我国在NGO相互协调的平台机制上,平时做得就不多,遇到大灾难就会比较混乱。如果平时的联系和沟通较密切,特殊时期的合作就会相对比较顺利。
在地震当天下午,比壹基金行动更快的是由14家成都本地公益组织,爱有戏社区文化发展中心、成都新家园社工服务中心、四川尚明研究服务中心、成都益众社区服务中心等组成的“420联合救援队”。有前期的合作经验,该救援队各项工作进展都比较顺利,与政府各个部门的合作也很顺畅。但爱有戏社区文化发展中心工作人员坦言,在更多此前未合作过的NGO加入后,组织之间的协调也出现过一些问题。
对于NGO都十分头痛的协调机制问题,研究NGO组织多年的郭道久告诉记者,国内目前还没有针对灾后民间组织救援协调的明确规范。大灾大难是NGO的成长机遇,这种规范应该由NGO先尝试,而后由政府采纳确立。
相对于国内民间救援的尴尬境遇,国外在灾害救援的某些做法或许值得学习。2009年4月意大利拉奎拉地震发生后,隶属于国家劳动部的意大利国家志愿服务协调中心,立即协调灾区和周边的志愿者组织参与救援行动。日本“3·11”地震后,“东日本大地震支援全国网络”等民间团体及时与政府部门沟通协调,了解所需物资和志愿者数量,然后再征集、组织志愿者前往灾区。
褚蓥表示,日本民间救灾体系中NGO相互之间沟通很顺畅,是因为其平时磨合比较好,这种灵活松散的机制和救助信息平台值得借鉴。
记者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对于NGO及个人仅提出“国家鼓励、引导志愿者参加防震减灾活动”,并没有相关细则来规范。褚蓥对此表示,通过此次地震救援来看,NGO具有强大的救援力量,应该积极推动相关立法,“据我了解,目前国家还没有相关立法准备。”
(实习生岳琦、周以轩、闫莹对本文亦有贡献)
“4·20”芦山7.0级地震发生后,从各地赶来驰援的各类NGO(非政府组织)、志愿者及企业救援队大量涌进芦山县城。
尽管民间力量在救灾时发挥出了巨大的作用,但太多人涌入造成的交通拥堵、救援水平参差不齐、安全难保障、信息沟通不畅等问题也显现出来。政府亦开始呼吁志愿者不要再自行前往灾区,并建议一些志愿者撤离。
南开大学政府管理学院郭道久教授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出现这种窘境,原因在于我国民间救灾协调未有明确规范,NGO有待发展,政府需要给民间更多空间,个人则应通过组织参与救灾,从而保证民间救援有组织、有序地进行。
“爱心”背后的烦恼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21日在震中芦山县看到,大量志愿者在排队等候相关部门分配任务。而当工作人员问起一些人有何经验特长时,很多身穿志愿者服装的人却告诉工作人员,没有任何特长。
共青团四川省委志愿者工作部部长李建表示,在灾区,通过志愿者组织统一报到、安排工作、有序组织,在物资搬运、信息统计、救援服务等方面确实能起到积极作用。但仍有大量志愿者既不具备专业知识,也没有合理的组织和调配,发挥的能力有限,安全问题也得不到保障。
大量涌入的民间力量,也让通往震区的道路承受极大压力,甚至造成“物资进不去,伤员出不来”的局面。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团体,未经批准近期原则上暂不自行安排工作组和工作人员前往灾区”、“非紧急救援人员、志愿者、游客等各界群众在现阶段尽量不要自行前往灾区”。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副院长毛寿龙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民间力量参与救灾值得首肯,但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信息平台来协调众多的组织和个人。此外,由于救援需要专业的技能,对于志愿者的技能认定机制也应该建立起来,这项工作应由民间组织操作,政府则需要给NGO更多的空间。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人员褚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紧急情况下,如何把零散的志愿者吸纳进NGO内部,统一培训和分工也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事实上,经过几天的奋战之后,相对专业的NGO在救灾中也经历了不少烦恼。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有些NGO会同时处于不同的几家联合救援组织之中,随着成员的增加和救灾行动的深入,各家联合救援组织之间信息交流及行动合作方面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有知情人士指出,在面对新媒体平台所带来的大量信息时,因缺少组织间有效的信息交流,各组织被错误信息所误导的情况时有发生。除此之外,对一些求救信息的重复回应,也造成了一定浪费。
参加过汶川地震救援的成都义工联是成都最早成立的NGO之一。该机构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与当地民政局作了一定的沟通,同时也和中华儿慈会和麦田等慈善组织建立了比较紧密的联系。但目前为止,始终没有一个机构能够协调各家NGO的工作。”
记者从四川省民间组织管理局一位负责人处证实,民政系统目前也没有专门的部门或者负责人与NGO对接协调。
协调机制缺位
此次地震救援中,前身为壹基金-西南民间联合救灾委员会的“联合救灾”刚刚成立1个月,就在救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联合救灾”建立了芦山民间救援指挥部,已有30多家NGO加入这一指挥部,并发挥了信息和资源共享的优势。但目前仅限于小范围的合作。
褚蓥坦言,应该由政府和NGO共同协商推出协调机制,我国在NGO相互协调的平台机制上,平时做得就不多,遇到大灾难就会比较混乱。如果平时的联系和沟通较密切,特殊时期的合作就会相对比较顺利。
在地震当天下午,比壹基金行动更快的是由14家成都本地公益组织,爱有戏社区文化发展中心、成都新家园社工服务中心、四川尚明研究服务中心、成都益众社区服务中心等组成的“420联合救援队”。有前期的合作经验,该救援队各项工作进展都比较顺利,与政府各个部门的合作也很顺畅。但爱有戏社区文化发展中心工作人员坦言,在更多此前未合作过的NGO加入后,组织之间的协调也出现过一些问题。
对于NGO都十分头痛的协调机制问题,研究NGO组织多年的郭道久告诉记者,国内目前还没有针对灾后民间组织救援协调的明确规范。大灾大难是NGO的成长机遇,这种规范应该由NGO先尝试,而后由政府采纳确立。
相对于国内民间救援的尴尬境遇,国外在灾害救援的某些做法或许值得学习。2009年4月意大利拉奎拉地震发生后,隶属于国家劳动部的意大利国家志愿服务协调中心,立即协调灾区和周边的志愿者组织参与救援行动。日本“3·11”地震后,“东日本大地震支援全国网络”等民间团体及时与政府部门沟通协调,了解所需物资和志愿者数量,然后再征集、组织志愿者前往灾区。
褚蓥表示,日本民间救灾体系中NGO相互之间沟通很顺畅,是因为其平时磨合比较好,这种灵活松散的机制和救助信息平台值得借鉴。
记者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对于NGO及个人仅提出“国家鼓励、引导志愿者参加防震减灾活动”,并没有相关细则来规范。褚蓥对此表示,通过此次地震救援来看,NGO具有强大的救援力量,应该积极推动相关立法,“据我了解,目前国家还没有相关立法准备。”
(实习生岳琦、周以轩、闫莹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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