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第六代财富网 >> 财经 >> 时事要闻 >> 浏览文章

全国九成“休眠企业”未清算

发布时间:2013-4-23 8:22:00 来源:重庆商报 【字体:
  商报记者 高亮 实习生 李文豪
  重庆商报讯 “《企业破产法》高调出场六年了,目前在我国遭遇严重水土不服,企业破产、清算推行十分困难。”4月20日,出席“第二届企业清算与破产实务问题研究会”的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曹兴权向商报记者表示。据本次研讨会数据,我国每年有数十万家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但真正经过清算的却不足10%。这些“休眠企业”大多负有债务,不清算就无法实现既有债权人的利益,还可能继续交易,增加交易风险。
  现状
  “休眠企业”九成未清算
  什么是“休眠企业”?来自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的教授吴越表示,被工商机关吊销了营业执照但是没有进行破产清算,也没有在工商机关注销登记的企业,被称为“休眠企业”。
  “死而不僵、形有神无”,这种企业也被曹兴权形象地称为“僵尸企业”。事实上,这类企业目前在经济生活中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群体,尽管它们常常被媒体或公众忽略,成为“被遗忘的企业”。
  以国际金融危机肆虐的2008年为例,公开数据显示,当年我国全年退出市场的企业多达78万家。其中38万家是主动注销退出市场,另外40万家则是被吊销营业执照。与此相对应的另一数据是,当年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却只有3139起,相当大部分企业未清算、未破产。
  来自本次研讨会的数据显示,我国每年有数十万家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但真正经过清算的却不足10%。自《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统计的全国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数量年均未突破5000件。
  吴越表示,为数众多的“半死不活”的“休眠企业”为市场交易安全埋下重要隐患,“一方面,休眠企业大多负有债务,不进行公司清算就无法实现既有债权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公司可能隐瞒营业执照被吊销的事实,仍利用公司的名义开展新的交易,增加交易风险。”
  原因
  工商登记和清算程序有缺陷
  为何会出现如此数量众多的“休眠企业”?吴越表示,随着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注册资本的要求大幅降低,有限责任公司的数量急剧增加,同时也有大量公司因未参加年检等原因而被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原因中,一类是投资人不去年检,另一类则是违法行为导致公司被吊销执照。”曹兴权向商报记者表示,如果企业债权人和股东不主动向工商部门提出注销企业登记的话,企业也没法被破产。“现在的情况是企业成立容易,要真正被清算并退出市场却很难。”曹兴权说,原因部分在于投资者或者债权人,因为清算破产公司会产生高额成本,使得他们不愿向工商部门提起启动企业破产程序。
  为什么企业在自行解散或者被强制解散后,不能够进行清算?
  来自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游小兰副庭长认为,首先我国长期以来有“重企业设立、轻企业终止”的思维模式,导致经营者在决定结束经营活动或者被强制停止经营活动、关闭企业时,清算意识淡薄。其次是现行工商登记程序将主体资格和营业资格同时登记在一起导致混淆,部分企业甚至采取故意不年检的方式让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以达到逃避企业债务的目的。再次是清算程序本身的缺陷,缺少严格的责任制度,“《公司法》一直都有关于公司解散之后清算的规定,但这些规定都因缺乏一个明确的责任条款,再加上程序繁琐,而变成一纸空文。”
  出路
  完善强制清算制度
  如何破解“休眠企业”的“死而不僵”,与会的专家和法律界人士都表示,必须完善强制清算制度。
  曹兴权告诉商报记者,很多企业的股东和债券人对自己投资的公司情报获知有限,他们根本就不知道企业是不是在正常运行,因此只能执行强制清算,“法院提起程序,而清算的工作则交给企业破产管理人即清算公司。”
  然而,强制清算目前在我国处境仍然十分尴尬。游小兰认为,“僵尸企业”一般既找不到公司人员,也找不到公司财产,原办公地址也人去楼空,强制结算难以执行。
  另一方面则是我国目前的强制结算制度在选择机制上仍有缺陷。商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我国实行的是“破产管理人摇号制”,通过“抓阄”来选择企业破产管理人,一些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也被入选在了破产管理人的候选名列,由于他们的主要业务并非清算破产企业,因此他们有没有能力去担当这个企业破产管理人就成了一个问题。
  “没事做,做了也可能收不到钱。”专业从事资产清算服务的重庆海川资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海在接受商报记者采访时抱怨,“作为专业资产清算服务公司,过去六年我们通过摇号获得清算服务只有2次,由于资产已被转移等原因,很可能辛苦做下来反而拿不到一分钱。”
  “少量的僵尸企业存在,对经济发展并无大碍,但是大量的僵尸企业存在,将严重影响到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造成公共问题。”曹兴权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