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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新增50家 外资租赁企业领衔扩容

发布时间:2013-4-22 15:18:00 来源:新金融观察 【字体:
  得益于2009年外资租赁企业审批权由商务部下放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更加宽松,同时外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为1000万美金,准入门槛也不是很高。

  2013年,融资租赁行业依然火爆,企业数量和业务规模双双扩容。中国租赁联盟最新发布的《2013年第一季度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显示,截至3月底,全国在册运营的各类融资租赁企业总数约为628家,比2012年年底的560家增加68家,企业总数增长12.1%。但快速发展的同时,风险防范、人才不足、法律法规不健全等问题也开始凸显。

  中国租赁联盟召集人、中国国际商会租赁委员会主席、经济学家杨海田在接受新金融记者采访时表示,融资租赁行业目前最要紧的是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提升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必须持证上岗;二是建立一个市场化的服务体系。

  外资租赁增加最多

  今年一季度以来,我国融资租赁业务量迅速增加。数据显示,截至3月底,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16500亿元,比2013年初的15500亿元增加约1000亿元,增幅6.5%,比2012年初的9300亿元增长约77.42%。各类融资租赁企业中,外资融资租赁增量最大,新增了50家,达到510家,占比81.2%;内资租赁增加18家,达到98家;金融租赁公司则没有增加,仍为20家。

  外资融资租赁企业领衔扩容一定程度上得益于2009年外资租赁企业审批权由商务部下放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较为宽松,外资租赁企业准入门槛不是很高。据了解,外资融资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为1000万美金。相比之下,金融租赁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人民币,内资租赁企业则要求超过1.7亿元人民币。

  由于此前央行将金融租赁行业的资产规模纳入管理,使其总规模受到限制(原则上不能超过上年的绝对新增额),给整个租赁行业发展带来压力。为做大业务,融资租赁公司只能另寻出路,不同程度地增资。今年2月20日,兴业金融租赁完成了新一轮15亿元的增资计划,注册资本金升至50亿元。到一季度,完成增资计划的金融租赁公司加上新组建的内外资租赁企业,行业注册资金约达1980亿元,比上年底的1890亿元增长90亿元,增幅4.8%。

  杨海田表示,“增资既有金融租赁业务受限的缘故,同时也说明很多融资租赁企业经营得当,相比其他行业,更看好租赁行业的投资收益。”数据显示,2013年一季度20家金融租赁的总资产达8443.38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0%左右,且同时实现净利润达36.32亿元。

  融资租赁行业是一个高杠杆行业,对银行融资的依赖程度较大。按照规定,金融租赁公司的租赁资产规模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的12.5倍,内资租赁企业和外资租赁企业的风险资产一般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不过,当前整个融资租赁行业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银行贷款(融资占比超过50%),而真正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上市筹资的还很少。这决定了“银租合作”的重要性,并直接影响收益。

  毫无疑问,“银租合作”是否畅通取决于企业的运营效益如何。一般来说,企业运营良好、还款能力强的租赁企业,在银行获得贷款并不困难,通常能获得规定范围内的杠杆上限。反之则无法获取融资,难保收益。“目前‘银租合作’整体上还顺畅,因为银行与融资租赁公司其实是一种互补关系。” 杨海田说道。

  专业人才需求凸显

  和其他金融行业一样,融资租赁行业也具有较大风险,风险控制考验各家企业。尽管针对融资租赁行业的不良资产没有具体统计,但从目前运作状况来看,整体上运转良好,但也有部分企业欠租比例提高,不良资产率较高。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末,山西金租、华融租赁、江苏金租、长城国兴金租的不良资产率分别达到1.29%、0.96%、0.90%、0.88%,经营风险逐步显现。

  在杨海田看来,当前融资租赁行业的风险主要来自内外两方面:一是国家政策及国内外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所形成的不可抗力风险,比如当前船舶业不景气、国家信贷紧缩和欧债危机等等。目前船舶方面的租赁业务量大致占比4%至5%,虽不影响大局,但给部分租赁企业带来很多困扰,甚至卷入司法纠纷。另一种风险来自企业内部,即从业人员的水平过低,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和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却急功近利盲目做大业务,从而引发致命的风险。随着融资租赁行业的快速壮大,业界对人才、风控、法规建设等诉求更为明显。

  由于国内没有针对融资租赁行业的统一行业法规,融资租赁立法成为业界热点话题。早在2003年,《中国融资租赁法》就列入了第十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 2007年8月全国人大财经委以文件的形式向全国人大报送,但却止步于此。融资租赁公司一旦出现纠纷,只能参照现有的《物权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而业内人士认为,由于融资租赁行业的特殊属性,《合同法》和《物权法》不足以保护租赁公司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阻碍了租赁行业的持续发展。

  对此,杨海田表示,中国融资租赁规模发展很快,整个业务总量即将接近美国,未来将成为世界第一大融资租赁强国,需要有一部法律引导行业发展。最新的消息是,今年3月最高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正在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有望为融资租赁行业提供司法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