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印发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3年行动方案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3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3〕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有关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3年行动方案》已于2013年4月11日第1次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土资源部
2013年4月18日
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3年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有效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实“稳增长、控通胀、防风险”经济调控目标任务,国土资源部决定实施保发展保红线工程(以下简称“双保工程”)2013年行动。
一、主题和目标
行动主题: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主要目标:(一)保护耕地更加严格。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全面落实占补平衡,确保全国耕地保护目标。(二)保障发展更加有力。保障新型城镇化稳步推进,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三)节约用地更加高效。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全国单位GDP消耗的建设用地持续下降。(四)督察执法更加严格。推进依法行政,坚守法治底线,严格督察执法,实现违法用地比例下降。(五)制度改革更加深化。有效推进职能转变,深化土地市场改革和“1+8”组合政策实施,规范推进一批政策试点。(六)维护权益更加有效。推动征地制度改革、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等取得积极进展,保障群众合法土地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公正。(七)生态文明建设更加突出。优化国土开发格局,实施差别化的土地管理政策,有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安排
“双保工程”2013年行动紧紧围绕经济调控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大局,以深化改革为动力,集中力量实施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和促进有效保护耕地三个方面的工作,协同部署重点任务、配套改革和基础支撑工作,强化督察执法和政策执行有效监督,保障年度行动顺利实施。
(一)严格土地规划管控,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按照集约优先、生态优先的原则,严格土地规划管控制度,提高城镇土地承载力,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促进土地要素合理配置,支持新农村建设和农业现代化。
重点任务:(1)合理安排城镇新增建设用地,优化城乡用地布局。(2)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调整机制。(3)深化土地利用差别化管理。(4)开展以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实施情况为主要内容的审核督察,督促省级人民政府履行土地管理法定职责。(5)落实633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严格目标责任考核。(6)支持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用地。
配套改革:(1)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促进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建设。(2)部署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促进城市更新改造。(3)规范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低丘缓坡地开发试点。
基础支撑:(1)全面完成乡级土地利用规划上图入库和汇交审查,建立动态更新机制。(2)加快推进全国地籍调查工作,部署开展宗地统一代码示范推广与集成应用试点。完成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电子文件管理试点工程建设。(3)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明晰集体土地产权。(4)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开展全国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建设,建立一批国家级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建设示范基地。(5)继续深入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完善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共享服务平台和电子阅览室建设,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产业化试点。
(二)全面实施节地制度,促进经济发展转型。
按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全面促进资源节约的总体部署,全面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规划管控、计划调节、标准控制、市场配置、政策鼓励、监测监管、考核评价、共同责任等制度,制定完善节地政策,提高土地市场配置水平,推动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转型。
重点任务:(1)对14个重点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进行潜力评价。(2)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单位GDP建设用地下降30%的目标,开展2012年度全国和各省份节地目标下降目标的测评。(3)开展节约用地制度和政策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察,促进各地全面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制度。(4)继续实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完善考评和激励机制。
配套改革:(1)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推进国有经营性基础设施和各类社会事业用地有偿使用。(2)完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推进工业用地“先出租后出让”的弹性供应方式,探索存量工业用地退出激励机制。(3)探索支持新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促进企业创新转型。(4)推进旅游产业用地改革。
基础支撑:(1)启动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和城镇土地等别修订工作。(2)推进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建设。
(三)完善保护激励机制,切实守住耕地红线。
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开展土地整治,有效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切实保护生态。健全耕地保护责任机制、激励机制,强化对地方政府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的督察,强化对违规占用耕地行为的执法监察。
重点任务:(1)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做好示范省份建设收尾工作。(2)分解下达2013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全面开展500个示范县建设,确保建成1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3)实施对2012年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4)完成2012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完善“一查多用”工作机制。(5)开展对48个地区的例行督察,对土地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察,监督地方政府履行土地利用和管理职责。(6)开展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提高执法检查效用。
配套改革:(1)完善占补平衡政策,适时探索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补充耕地国家统筹做法。(2)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3)在中东部部分经济比较发达的省份宣传推广广东等省份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经验,对地方工作进行调研总结。
基础支撑:(1)开展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制定建库标准和规范,推进上图入库。(2)加强耕地占补平衡日常监管。(3)完成耕地质量分等成果更新工作,推动10个省份开展年度变更评价试点。(4)开展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建立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数据库。(5)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一张图”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建设,推进在线土地督察系统的应用。(6)指导推进市、县党政新任领导干部国土资源管理政策法规培训,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讲。
三、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
(一)完善协同联动的组织实施机制。
部“双保工程”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根据《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3年行动重点任务分工表》(见附件)的安排,各负其责,协调配合,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要发挥好部“双保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作用,协调年度行动综合性检查、评估等工作,完善与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双保工程”领导机构的联系机制。部有关事业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对地方相关单位的业务指导,为“双保工程”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作用;加强对重大问题的深入研究,为完善土地管理政策提供决策支撑。
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要依托与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联席会议机制,召开督察区域“双保工程”推进会,加强与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信息交流和反馈。统筹部署年度督察工作安排,不断提高土地督察工作效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报告地方“双保工程”实施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双保工程”的组织领导,健全领导机构,落实日常工作管理协调部门。要把“双保工程”融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和规划实施中,以“双保工程”统领年度土地管理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双保工程”2013年行动实施方案,分解落实重点工作任务。
(二)加强对重点工作实施的督导检查。
部将根据“双保工程”进展情况,适时部署对年度行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调研督导和经验交流,研究解决“双保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要加强对土地管理政策改革试点的跟踪和督察,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将“双保工程”重点任务的实施列入下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等,细化考核要求,建立奖惩机制。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以“双保工程”为平台统筹耕地保护、用地保障、节约用地、土地执法等各项工作,全面提升土地管理水平。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于2013年6月20日前形成2013年行动半年工作总结,12月20日前形成年度总结,报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
(三)强化典型经验示范和成效宣传。
及时总结地方党委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保障发展和保护耕地红线的有效经验,推动成熟经验在面上展开推广。部将组织编制“双保工程”实施的典型工作案例等,汇编成册,指导各地学习借鉴。
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宣传工作计划,充实宣传力量,落实宣传经费,大力推进宣传。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发挥宣传引领作用,依托国家级、省级媒体和互联网站、微博等新兴媒体等,大力宣传“双保工程”的新成效。部在年度“国土资源好新闻优秀组织单位”评选中,将对宣传工作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四)健全完善考核和激励机制。
2013年,部将继续组织遴选“双保工程”成效显著单位,对成效显著的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予以公开通报表扬。探索建立对年度“双保工程”实施成效的评价机制,统筹考虑依法行政、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土地督察、执法检查等工作情况,在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时对相关省份予以奖励。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双保工程”的激励机制,将年度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奖励的重要因素,向成效显著的地区予以倾斜。
标签:保红线工程宏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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