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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养老金投资收益应归个人账户

发布时间:2013-4-2 8:05:00 来源:证券日报 【字体:
杨燕绥预计,今年还将扩大地方养老金委托投资试点

  ■本报记者 左永刚 
  
  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结存资金1000亿元交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委托投资已一年有余。近日广东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议的一份报告中显示,1000亿元养老金产生的收益不计入个人账户,但收益情况并未公开。
  业内资深人士认为,所谓“结存资金”就是养老保险金在满足当期所在区域养老资金需求之余,剩余部分的资金。按照该逻辑推理,该笔资金应当归属于个人账户拥有者,因此受益也应该归属个人所有。
  “1000亿元养老金投资按照本金归属权,其收益也应该归个人所有。”昨日,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不过,对于社保基金投资收益归属目前并没有明确规定,是一个法律空白。”
  此外,《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虽然广东1000亿元养老金委托投资未完成两年投资周期,但近一年来,国内对于养老金保值增值的话题一直未断。杨燕绥表示:“预计今年还将扩大地方养老金委托投资试点。”
  杨燕绥表示,未来几年,国家可能会重新审视现有养老金制度,或将在顶层设计中做出新的规划。
  在谈到养老金双轨制时表示,杨燕绥建议,养老金的结构应按人口结构进行调整。“养老金应有四个来源:国家、企业福利,国家基本养老,企业员工福利,个人储蓄。四个来源进两个账户,一个账户叫社会统筹,包括前两个来源,由政府来操作发放基础养老金。剩下的两个来源进入个人账户。所以总体上,老龄化的时候养老金的结构就是四个来源、两个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