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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 未列入目录等可拒缴

发布时间:2013-4-2 4:38:00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字体:
  每经实习记者 李彪 发自北京

  昨天 (4月1日),财政部公布《2012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要求应严格按照《目录》中注明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目录》以及未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的政府性基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应拒绝缴纳。
  包括30个项目
  此次公布的目录一共包括30个项目,涉及农网、民航发展、水利建设、教育费附加等众多领域。《目录》中除了公布各项基金和收费项目名称外,还列出了征收依据、资金管理方式和征收期限,公布信息较为全面、细化。财政部强调,各项政府性基金的征收范围、标准、期限和资金管理方式等,应严格按照《目录》中注明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目录》以及未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的政府性基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应拒绝缴纳。2013年1月1日以后新增、调整或取消的政府性基金,按照国务院或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我们的政府基金预算界限并不分明,财政部出台的这个文件的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理清这个边界”,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政府预算研究中心主任王雍君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约束乱收费
  记者查阅公开资料发现,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在公路、教育、土地等领域乱收费现象较为普遍。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专家表示,虽然近年来国家不断规范预算资金的收支行为,确定较为具体的征收领域,但是地方政府巧借“政府性基金”名义乱收费的情况依旧存在。
  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系主任安体富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说:“出台这个政策,是为了加强对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对于乱收费行为)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今年1月,财政部公布的2012年全国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显示,2012年,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37517亿元。其中,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3313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本级)34204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支出36069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3355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33894亿元。
  面对如此巨大的金额,如何有效管理政府性基金的收支行为。相比一些发达国家,我国的基金一般采取的都是部门的行政文件形式进行管理,没有较为全面的法律基础,立法薄弱是一大硬伤。一位知情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实际上,一直有相关部门在积极推动政府性基金的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