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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与道路客运站场免征3年城镇土地使用税

发布时间:2013-4-2 8:02:00 来源:中国证券报 【字体:
  本报记者 毛万熙 
  财政部与国税总局4月1日发布通知称,今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的运营用地免征3年城镇土地使用税,以支持城乡道路客运行业发展。
  城市公交站场运营用地包括城市公交首末车站、停车场、保养场、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道路客运站场运营用地包括站前广场、停车场、发车位、站务用地、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通知称,能够免税的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须是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批准,按《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等标准建设,为公众及旅客、运输经营者提供站务服务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