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赔偿额拟提至100万元
在正在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首次审议商标法修正案(草案)。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局长周伯华介绍,现行商标法实施以来,对保护商标专用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2年上半年,我国商标累计申请量1054万件、有效注册商标609万件,位居世界第一。首次修改从“方便申请人注册” 、“维护市场秩序” 、“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等三个方面着手,看点纷呈。
第一,增加“抢注条款”,防驰名商标被抢注。修正案(草案)规定: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周伯华介绍,无论驰名商标是否已注册,它的所有人均可在一定范围内禁止他人注册、使用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第二,侵权赔偿额提至100万元。实践中,权利人维权成本高,经常得不偿失。修正案(草案)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规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权利人因侵权受到的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费的1到3倍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在上述三种依据都无法查清的情况下,修正案(草案)规定,法院可以酌情决定的法定赔偿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了100万元。
第三,为破解商标被侵权人“举证难”,引入举证责任倒置。实践中商标所有人,一旦发现商标被侵权,由于举证困难,往往获得的损害赔偿少得可怜。为了破解这一难题,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引入举证责任倒置。人民法院为了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的情况下,如果证明侵权金额的账簿、资料主要在侵权人手里,法院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上述账簿和资料。如果侵权人拒绝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和资料,法院有权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证据直接判定赔偿数额。
发送好友:http://www.sixwl.com/shishiyaowen/5906.html
更多信息请浏览:第六代财富网 www.sixwl.com
标签:商标侵权赔偿额
上一篇:连平经济运行开始短期趋势性转变
下一篇:北京最低工资调整为1400元
·首批IPO现场检查全过程揭秘2013.05.02
·驳重启IPO上涨500点的错误论2013.05.02
·同仁堂国药拟发售2亿股新股 发售价每股3.04港元2013.05.02
·第二批15家IPO在审企业下周将迎来现场检查2013.05.03
·2012年IPO总规模比2011年减少逾六成2013.05.03
·IPO重启成市场悬剑2013.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