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监管职责整合少了“婆婆”能否强了效率?
⊙据新华社报道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2日正式挂牌。在整合监管职责基础上组建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能否改变我国食品领域多部门分段监管的“九龙治水”模式,让食品安全领域少了主管的“婆婆”,却增强监管效率?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宋华琳认为,答案是肯定的。“这次改革,将是我国食品药品监管的一次重要制度创新。”宋华琳认为,新的食药监部门可以更好地整合食品药品监管的行政资源、技术资源、信息资源,这一方面可以围绕特定的监管目标、监管重心、监管事项,更好地统一调配监管资源,更有效率地查处食品药品市场中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也能减少食品药品市场中守法者的守法成本,减轻被监管者的负担。
“成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扣动了机构改革‘扳机’,扳机一旦扣动就得让子弹飞,而不能让子弹在枪膛里爆膛。”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宋世明接受采访时表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成立不是结束,而是刚刚开始。一方面,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仍需和农业、卫生以及商务、公安等部门协调共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并与卫生、工商等部门协作,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广告等监管;另一方面,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的整合,亦要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治理工具的改革与创新。
“食品药品监管任重而道远。”宋华琳建议,通过完善食品药品标准、构建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通过引入强制信息披露、违法事实公布、行业禁入等制度,通过政府设定最低监管要求、食品药品行业形成行业共识、食品药品企业对自己提出更高自律性要求等措施,来减少监管和治理成本,更好地实现监管目标。
刚刚结束的两会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以整合,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是,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等。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划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加挂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同时,不再保留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单设的食品安全办。
由于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容易出现职责不清和权责不明的监管盲区,“九龙治水”模式曾被公众诟病称“几个部门管不了一头猪,十几个部门管不了一桌菜”。
为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衔接,明确责任,方案提出,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农业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将商务部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业部。
在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之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农业部负责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食品生产监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食品流通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监管,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2日正式挂牌。在整合监管职责基础上组建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能否改变我国食品领域多部门分段监管的“九龙治水”模式,让食品安全领域少了主管的“婆婆”,却增强监管效率?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宋华琳认为,答案是肯定的。“这次改革,将是我国食品药品监管的一次重要制度创新。”宋华琳认为,新的食药监部门可以更好地整合食品药品监管的行政资源、技术资源、信息资源,这一方面可以围绕特定的监管目标、监管重心、监管事项,更好地统一调配监管资源,更有效率地查处食品药品市场中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也能减少食品药品市场中守法者的守法成本,减轻被监管者的负担。
“成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扣动了机构改革‘扳机’,扳机一旦扣动就得让子弹飞,而不能让子弹在枪膛里爆膛。”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宋世明接受采访时表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成立不是结束,而是刚刚开始。一方面,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仍需和农业、卫生以及商务、公安等部门协调共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并与卫生、工商等部门协作,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广告等监管;另一方面,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的整合,亦要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治理工具的改革与创新。
“食品药品监管任重而道远。”宋华琳建议,通过完善食品药品标准、构建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通过引入强制信息披露、违法事实公布、行业禁入等制度,通过政府设定最低监管要求、食品药品行业形成行业共识、食品药品企业对自己提出更高自律性要求等措施,来减少监管和治理成本,更好地实现监管目标。
刚刚结束的两会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以整合,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是,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等。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划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加挂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同时,不再保留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单设的食品安全办。
由于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容易出现职责不清和权责不明的监管盲区,“九龙治水”模式曾被公众诟病称“几个部门管不了一头猪,十几个部门管不了一桌菜”。
为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衔接,明确责任,方案提出,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农业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将商务部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业部。
在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之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农业部负责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食品生产监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食品流通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监管,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
标签:食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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