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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用税收调节 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发布时间:2013-3-22 7:42:00 来源:证券日报 【字体:
贾康表示,个税改革应重视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配套改革

  ■本报见习记者 徐科 
  
  收入分配改革被认为是最难推进和深化的领域之一,人们将目光投入税收领域。专家们表示,当前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没有根本扭转,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有待进一步加强,建议通过税收调节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国务院近日批转了《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意见》表示,加强个人所得税调节。加快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和处罚措施,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征收范围,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双向申报制度和全国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依法做到应收尽收;《意见》涉及税收领域的内容还包括,完善房产保有、交易等环节税收制度,逐步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细化住房交易差别化税收政策,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等。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表示,税收在整个收入分配中的调节作用越来越凸显。要加大结构性减税力度,实施大规模的国家减税计划。
  近年来,中央通过实施结构性减税来提高居民收入采取了较多的措施,比如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到3500元,对个人所得税税率进行调整,由九级税率减少为七级税率;对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改革;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体征点到2万元、减免小微企业所得税、蔬菜批发流通环节增值税免征等政策。但是,从实际效果来看,减税提高居民收入的作用并不明显,没有达到人民群众的预期要求。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在我国现行的11个分类征收个人所得税框架下,单纯提高起征点而不提高收入,对工薪阶层来说没有意义。个税改革应重视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配套改革,将现行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减至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岳希明表示,提高个税起征点对改善收入分配状况并不能奏效。他提出,改革的方向应当是对间接税进行减税,如对生活必需品免税等,而不是再对个人所得税减税。原因在于,目前我国间接税占比过高,整体税制呈现累退性,即收入越高的人,税率反而越低,在间接税不变的条件下,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俗称的起征点),实际上等于个人所得税减税,它将加重整体税制的累退性,从而加剧其不公平性。
  财政部最新数据显示,今年个人所得税调节得以继续加强,前两个月个人所得税1356亿元,同比减少54亿元,下降3.8%。财政部分析称,主要是今年春节放假在2月份,一些地方集中发放奖金分红应缴的部分个人所得税按规定在3月份入库。
  专家指出,从2月的个税收入状况,收入分配的改革已在推进,下一步关键是要拿出有力的措施,增加城乡居民的收入,缩小不同群体的差距,加快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分配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