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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企须上报上年度发展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13-3-21 8:50:00 来源:中国证券报 【字体:
  □本报实习记者 毛万熙 
  保监会20日出台的《保险公司发展规划管理指引》规定,保险公司于每年4月底前向保监会提交公司上一年度规划实施情况全面评估报告,包括保费收入、总资产、利润率、偿付能力充足率、分支机构建设等重要指标年度完成情况与规划目标的差异情况。
  指引称,发展规划应当在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保监会。规划包括公司战略目标、业务发展、机构发展、偿付能力管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基础管理、保障措施等要素。其中,业务发展包括业务规模、业务结构、渠道发展和再保险等,资本管理应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分支机构扩展情况、盈利水平、偿付能力状况合理预测规划期内的资本需求、建立科学的资本补充机制。
  发展规划期一般为三年或五年。险企应建立由董事会负责的发展规划工作机制,董事长领导发展规划工作,董事会发展规划委员会等负责发展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评估等工作,监事会对发展规划的制定、实施和评估等工作进行内部监督,总经理负责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
  保监会将于每年6月底前负责组织开展保险公司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的年度评价,评价结果与机构准入、资金运用、产品审核、资本管理、偿付能力等监管工作相关联。保监会还将组织开展对险企发展规划自我评价的外部监督工作,包括制度建设、基本内容、制定程序、调整频率、实施结果、评估工作、材料报送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