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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新型城镇化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

发布时间:2013-3-18 10:44:00 来源:人民日报 【字体:
  中国农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蒋超良
  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也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对农业银行来说,服务好新型城镇化建设,既是新时期落实面向“三农”市场定位的必然选择,也是推进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难得机遇。
  新型城镇化是我国实现全面现代化建设目标的必由之路,需要金融大力支持
  城镇化是衡量一国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城镇化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城镇化率由1978年的17.9%上升到2012年的52.57%,城镇化水平快速提升,城镇数量大幅增加,城镇设施和功能不断完善,城乡经济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的城镇化总体上仍处于较低水平,还存在与产业发展不协调、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匹配、土地与人口城镇化不同步、地区发展不平衡等问题。特别是在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还未得到根本解决的同时,又衍生出城镇居民之间新的“二元结构”矛盾,制约了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降低了城镇化的质量,出现了很多“半城镇化”现象。在这种背景下,党中央、国务院对城镇化给予了新的定位,赋予了新的内涵,明确指出新型城镇化是我国最大内需潜力之所在,是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根本途径,是推动经济结构战略调整的重要抓手。
  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是要从产业结构、就业结构、社会管理制度等深层次入手,从根本上解决转移农民的市民化问题,促进转移农民平等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真正融入城镇生活。在城镇发展上,重在提升质量、优化布局,融入生态文明的理念和原则,体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要求。它与农业现代化相辅相成,与工业化、信息化相互促进,是连接新型“四化”的纽带。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是实现全面现代化建设目标的必由之路,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早日实现“中国梦”,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新型城镇化涉及户籍、土地、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多项重大制度改革,需要解决好“人往哪里去”、“钱从哪里来”等诸多问题,是一项投入巨大的复杂系统工程,离不开社会各界、尤其是金融的大力支持。在这个过程中,金融发挥着提供资金支持、引导资源配置的重要作用。新型城镇化资金需求规模大、期限长、主体多元、结构复杂,涉及贷款、债券、信托、股权融资、金融租赁等多种融资形式。要满足这种多层次的资金需求,需要多管齐下,协调发挥好政府投入的基础作用、民间资本的补充作用、金融机构的杠杆作用。
  农业银行的服务优势与新型城镇化方向高度契合,在新一轮城镇化建设中大有可为
  历史上,农业银行在支持城镇化建设方面作过长期探索,积累了丰富经验。2000年前后,为满足城镇化建设方面的金融需求,农业银行在国内金融界率先推出了“绿色家园”贷款产品。股改上市以来,农业银行坚持按市场化原则支持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出了“农村城镇化贷款”、“新农村住房建设贷款”等一批新产品,探索出了多种金融服务城镇化的新模式。目前,城镇化相关贷款余额超过3400亿元,覆盖全国650多个县(市)。
  回顾农业银行的服务历程,把握新时期城镇化发展的科学内涵,在支持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产业支撑。在目标城镇选择上有标准、有重点,不搞遍地开花,大力支持有产业支撑的城镇化,不介入缺乏经济基础、无实体支撑的土地城镇化。
  坚持规划先行。在对城镇化的支持方面,坚持城镇发展要有科学完善的规划,建设的规模和标准要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增长潜力相适应。
  坚持绿色环保。城镇建设要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支持发展可持续的优势产业,不介入破坏历史传承、损害生态环境的城镇大拆大建和资源过度开发。
  坚持市场运作。积极介入适合商业银行进入的领域,提供符合商业银行经营原则的金融服务,不违背市场规律和超出自身能力。
  坚持创新驱动。以主动创新、持续创新适应城镇化建设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需求,推动业务健康发展。
  农业银行54%的网点、46%的人员分布在县域,是唯一一家在全国所有县市设有分支机构的大型国有控股商业银行。高度契合的战略定位、丰富深厚的业务基础、联动城乡的经营布局、长期积淀的资金品牌、日益完备的技术产品,成为农业银行支持城镇化建设的独特优势和可靠依托。特别是近年来,农业银行抓住股改上市机遇,不断加大全行、尤其是“三农”金融事业部的改革创新力度,资本充足和拨备覆盖水平大幅提高,综合服务和风险应对能力持续提升,支持城镇化发展的基础更加充实,条件更加充分,信心更加充足,在新一轮城镇化建设中大有可为。
  抓住农民市民化和城乡一体化这条主线,突出金融服务的重点领域
  新型城镇化对应的金融市场跨度广、纵深大、层次多,服务好这个市场,需要把握主线,突出重点。农业银行将结合自身优势,紧密对接国家有关战略规划,把支持城镇化发展与支持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重点做好农民市民化和城乡一体化方面的金融服务。
  帮助城乡居民安居乐业。重点为进城农民的就业、创业、居住、消费等提供金融服务,帮助他们解决“进得来”、“留得下”的问题,顺利完成向市民转化。支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现代城镇产业体系,增强城镇经济活力,为更多农民提供就业、创业机会。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普通商品房建设的支持,为进城农民在城镇定居提供多种选择。增加对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环境整治等的信贷投入,满足农民旧房改造、自建房等方面的金融需求,让留在农村的居民也能够过上舒适生活。
  促进公共服务惠及更多人口。支持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发挥主导作用,积极提供资金和金融渠道支撑。重点支持城镇教育、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体系扩张服务网络,扩大服务规模,提升服务标准,让更多进城农民及其家庭能享有公共服务。增加对县级重点医院、重点高中的信贷投入,改善县域就医办学条件,让农民能够就近接受高水平的医疗教育服务。大力推进农业银行“惠农通”工程,健全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网络,为“新农保”、“新农合”参保农民提供安全便捷的缴存支取服务。
  营造更优越的生产生活条件。支持各地根据经济水平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规划和建设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网络。增加对农村饮水安全、垃圾处理、电网改造升级等新农村建设基础性重大工程的信贷投入。对城市化水平高、水电路气等“硬”设施已经比较完善的城镇,重点支持文化教育、商业服务等“软”设施建设,增强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化质量。对城镇密集地区,支持提高城镇基础设施的区域一体化程度,推动城市群发展。
  做大做强地方支柱产业。把握好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的趋势,支持各地根据自身条件,发展优势产业,壮大支柱产业,培育有特色、有竞争力的产业结构。重点服务好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支持各地做强特色产业,以繁荣实体产业来推动和支撑城镇化建设,确保城镇发展动力持久、充满活力。
  需要强调的是,农业银行服务城镇化发展,要正确处理好与支持现代农业的关系,做到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农业新业态和科技型农业、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切实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筑牢城镇化发展的基础。同时,城镇化金融服务还要体现地区差异,结合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合理确定各地的金融支持重点,努力提供符合地方实际、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
  推进产品服务与管理机制创新,不断提升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效率和水平
  按照国际经验,我国的城镇化还将保持几十年的快速发展,相关的金融需求将是一个不断产生、持续释放的长期过程。要满足这些需求,需要在产品和管理上有持续的创新能力。
  加大资源投入。研究对城镇化贷款单独安排信贷规模。继续以高于全行平均增速的标准,对“三农”事业部单独配置信贷规模、经济资本和财务费用,不断增加对重点县域的资源配置。对城乡一体化水平较高地区,统筹考虑“三农”与城市板块的资源配置,发挥城乡资源合力,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推出专属产品。重点在城镇化基础设施融资、消费金融、中小企业金融、农业科技金融和公共服务领域金融产品等方面取得突破。信贷产品方面,针对不同服务对象和业务类型,在准入、评级、授权、担保、流程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创新。公共服务领域金融产品方面,深入研究城镇新人口的金融需求,结合国家配套政策,创新形成更多有效服务模式。此外,继续推动新农村建设方面的产品创新,及时跟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流转试点工作,对相关担保方式进行前瞻性研究,在有条件地区进行试点,缓解农村农民担保难问题。
  优化网点布局。按照城镇化对金融服务网络建设的新要求,加强在重点城市及辖内城乡结合部、强县强镇的网点配置,调整优化县城以下传统农村地区的网点布局,增强服务对接能力。顺应信息化与城镇化协同发展的新趋势,加快电子渠道建设,重视网络金融、移动金融、自助金融等新型服务渠道,扩大有效服务覆盖,改善客户体验。
  健全联动机制。在重点城市群做实区域联动机制,搭建群内农业银行分支机构合作平台,推动相互间的业务合作和协调发展。在城市化水平较高地区,把握城乡要素双向流动、一体化发展趋势,抓紧完善城乡联动的营销服务体系、考评激励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建立“中心城区、城乡结合部、强县强镇”三位一体的业务发展架构,促进协同发展。
  严格风险管理。加快构建适应城镇化业务特点的风险管理体系,坚持稳健经营,加强全流程防控。对城镇化衍生出的新领域、新主体、新业务,开展潜在风险研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控制好实施范围和节奏。
  推进银政合作。立足农业银行实际,主动对接各地城镇化建设的具体规划,积极推进银政合作,拓宽合作渠道,创新合作方式,着力提升金融服务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