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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方案正在制定中 出台时间未定

发布时间:2013-3-16 7:49:00 来源:证券日报 【字体:
许保利称将国企划分为公益性和竞争性两类,在操作上可能会面临困难

  ■本报记者 刘丽靓 
  
  针对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国资委正着手制定《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改革方案有望在今年上半年出台。”近日记者致电国务院国资委新闻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指导意见》是在制定中,关于国企改革的总体方案肯定是有的,但具体出台时间,内容目前并不了解。
  实际上,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国资委主任王勇就曾透露,今年国务院国资委将研究制定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提出下一步改革的总体目标、基本路径、具体措施,2013年要做好国有企业改革的顶层设计,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王勇表示:“要鼓励基层和企业大胆探索,允许‘摸着石头过河’。各地也要结合实际,谋划好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总体方案、路线图、时间表,探索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力争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上取得突破、积累经验,推动面上改革不断深化。”
  据悉,上述改革方案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并已向国务院汇报,而国资委已成立工作组,由国资委主任王勇、副主任邵宁负责,内容将包括国有企业下一步改革的原则、方向、目标、任务、路线、时间等方面。而下一步国企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是对国企进行战略性定位,一类是公益性国企,另一类是竞争性国企。
  邵宁此前也曾表示,未来的调整会将国企划分为公益性国企和竞争性国企。公益性国企在中央层面包括石油石化、电网、通信服务等领域的企业;在地方层面包括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公共交通等方面的企业,对这些企业要加强市场化的内部改革、完善出资人管理并加强行业性的社会监督,使它们更好地服务社会和公众。而竞争性领域的国有大企业。包括宝钢、中粮、一汽、中国建材等,在机制上更加市场化,国有出资人对其没有扶持帮助义务,企业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以及市场竞争乃至破产退出的风险。对于竞争性的国有大企业,改革的方式是依托资本市场,进行公众公司改革,具体地讲就是国资委近几年一直推动的国有企业整体上市工作。
  对于国有企业下一步的改革的探索,广东显然成了“摸着石头过河”的先行者。
  据了解,广东于去年年底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明确了广东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改革意见》提出,从功能定位的角度,把国有企业分为竞争性和准公共性两大类,并明确企业发展方向和重点。这显然在全国都是领先的。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竞争力研究部部长许保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深化国企改革,仍然是继续坚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方向。但结合目前国有企业改革的实际,实行差异化可能更为符合实际。但将国企划分为公益性和竞争性这两个概念在操作上可能会面临一些困难,因为有些国企业务是多元化的,应先把国企的定位问题搞清楚,并根据市场的情况来进行分类可能更好一些。
  “将国企划分为承担市场风险的企业和不承担市场风险的企业可能更好操作一些。”许保利认为,对于完全承担市场风险的企业就可以去参与市场竞争,优胜劣汰。而不承担市场风险的企业就不能够破产倒闭和民营化,由国家承担市场风险。对于这种企业的考核,应该根据其业务增长量和成本最小化来确定企业高管的薪酬。此外,还有一些企业有不同的业务,有不承担市场风险又有竞争性业务的企业,就可以进行分别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