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网络发票进入倒计时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网络发票管理办法》,4月1日起,全国将推广使用网络发票以提高信息管税水平,届时税务机关可以按规定委托其他单位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代开网络发票。
业内分析人士认为,此举将为过去无法开具发票的网店提供开票渠道,意在为电商征税做好铺垫,但由于面临认定难等问题,征税方式不宜搞一刀切,建议可管大放小,暂时不涉及规模较小的个人网店。
为电商征税做好铺垫
4月1日起,税务机关将根据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的经营情况,核定其在线开具网络发票的种类、行业类别、开票限额等内容。同时,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代开网络发票,税务机关应当与受托代开发票的单位签订协议,明确代开网络发票的种类、对象、内容和相关责任等内容。
广州地税部门有关人士称,此次国税总局出台的《办法》正式明确了网络发票的法律地位。据了解,现阶段,税务部门是根据企业销售货物以及提供应税劳务来确定应纳税额。发票是单位和个人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时开给对方的收款的书面证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企业的应纳税情况,是税务机关征税的重要依据。
近年来,随着商品销售方式的多元化,网络购物在我国发展迅速,B2B(企业间交易)、B2C(企业与消费者间交易)、C2C(个人间交易)蓬勃发展,网上购物已经渗透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来自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各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21.03万亿元,而全社会电商交易总额则超过5万亿元
由于网店有别于实体店,如何监管确保税源不流失成为日益困扰税务部门的难题。专家认为,此次《办法》的出台,意在为电商征税做好前期铺垫。
有效保障网购者权益
不久前,全国政协委员、苏宁云商董事长张近东等代表提出网店征税所引发争议。苏宁方面称,苏宁易购、京东商城等属于平台型电商,需要正常缴纳营业税,但那些自营型的电商就不用缴纳营业税,这非常不公平。
张近东等代表呼吁对电商征税是希望线上线下零售的竞争环境更公平。业内专家称,目前,线下和线上零售的税收差异主要体现在流转税和所得税方面,线上零售流转税税率在3%—6%区间,线下零售流转税17%;所得税线上零售企业可争取15%税率政策优惠,线下零售所得税无优惠。
民生证券在针对商业零售行业的调研报告中指出,公平的竞争环境是必需的,电商的发展也必须要规范化,加强监管,电商纳税是必然,但对电商税收的征收应该给予区别,对小微企业、个人电商征税应该给予极大的优惠,在把电商纳入与线下零售公平的竞争环境后,呼吁对线上线下零售都减税。
2011年6月,武汉国税局对一家名为“我的百分之一”淘宝网店开出全国首张个人网店税单,征收其2010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滞纳金,共计430.79万元。经查实,“我的百分之一”女装店的实体店名为武汉爪那服饰有限公司,该公司通过实体店和“我的百分之一”网上店销售女装,2010年销售收入1.05亿元。
采访中记者发现,网络销售“不开发票、不上税”确实是一种“潜规则”,对此,消费者也颇有意见。广州白领杨小姐是典型的网购控,平日里吃穿用都在网上消费,她告诉记者,除了大型的电商,一般的网上小店均无法提供正规发票。“如果买了大家电或者价值较高的商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或者交易纠纷,由于缺少消费凭证,很难维权。”杨小姐说。
对此,专家认为,税务机关应大力推广网络发票,争取让每一笔交易在网上支付时都能自动产生电子发票,有效保障网购消费者权益。
(据新华社广州3月13日电)
业界反应
电商:
“有人欢喜有人愁”
■ 深圳特区报记者 杨婧如
将于今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搅动了本已经不平静的电商行业。对于网购须向消费者开具发票、征税等,各界反应不一。
B2C卖场:开发票毫无压力
苏宁易购方面对记者表示,对于要求电商开发票,不存在任何压力,因为苏宁易购一直都主动为消费者开具购物发票。
据了解,目前,京东商城、苏宁易购、当当网、亚马逊中国等大多数自主营销型B2C网商平台,都已具备了完善的税收制度。
对于电子发票的实行,苏宁易购回应表示,去年8月,苏宁易购已经承接国家发改委《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试点项目》,并在11月至今年2月期间,在消费者中进行调研。目前,已进入网络(电子)发票系统的实质性开发、测试、上线和试点应用阶段。
淘宝卖家:征税越晚越好
昨日,淘宝网对记者表示,对于网络发票,没看到具体细则,目前不方便评论。但在全国“两会”期间。苏宁云商董事长张近东建议对电商征税,淘宝网在当天即高调反击:“我们并不反对征税,但是反对在这个时候征税。”
无独有偶,继苏宁云商张近东之后,全国人大代表、步步高集团董事长王填也提出了规范电子商业缴税行为的提案。他说,网络购物“不开发票不上税”已经成为一种潜规则。
对此,淘宝称,目前94%的淘宝卖家营业额在24万元人民币以下,大多数不在征税的范围内,而一些发展较好的商家,在线下已经开始缴税了。对个人网店强行征税获得的收益并不大,但征税成本却很高,还会打击微型经济的积极性。
关于“电商税”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多位淘宝网的店家,大部分人都比较忌讳这个话题,多数认为维持现状比较好,有几位店主则认为,目前淘宝征税的前提条件还不成熟。
据了解,在阿里集团今年1万亿元的电子商务交易份额中,天猫的贡献率仅为20%,绝大多数交易额仍来自于淘宝店大量的个人卖家。
电商是否“中枪”成焦点
2011年的网商大会上,马云就曾说,网店要时刻做好征税准备,“网店什么时候开始征税,并不掌握在淘宝手里。淘宝能做的是与网商共同努力,把税收的期限和额度适当放宽。”
有专家表示,对网络交易进行发票管理,是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税的一个重要前兆,国家有可能会加速相关的纳税试点和政策出台。
同时,也有消息显示,网购要开发票,是对《办法》的误读。昨日,中国税务报微博做出解释,称网络发票不是针对电子商务。中国社科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此前对媒体表示,该《办法》就是开票单位或个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收税门户网站,通过发票在线系统登记打印,既方便税务部门对于企业财务核算,也能有效避免偷税漏税的行为。
专家观点
现阶段不宜搞“一刀切”
此前,上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布了一项网络购物调查结果,调查人员从7家知名度较高的网站,包括卓越、淘宝、易趣、拍拍等网站购买了58种玩具。其中,能够开具发票的仅有21种,只占总数的三成左右;除了不规范的无章收据、手写收据、发货单外,还有13种玩具没有提供任何票据。
有关专家认为,如果“一刀切”对所有网店征税,是不切实际的。
中山大学税收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教授认为,对网店征税应区别对待,建议现阶段采取“管大放小”的形式,对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月销售额低于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例如月销售额在5000至20000元之间)的个人或者合伙网店,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对月销售额超过起征点的纳税人,则正常征收增值税。
“有些个人网店,从起步到成熟需要一段培育期,网络开店虽然方便,但是竞争也是相当残酷的,有些店家可能经营不到一段时间就关闭了,对于这类情况要区分对待,扶持为主。”杨卫华说。
同时,还应尽快推进网店工商税务登记制度,凡是网店不论规模大小均应申报纳税。记者了解到,2012年7月,广东出台《关于鼓励支持我省网络商品及有关服务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放宽网店工商登记的“门槛”:允许“一址多照”,网店经营者可以使用集中办公区域办理工商登记,还可使用自有或租用的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办理工商登记。专家指出,系列措施的出台为网店税收征管提供了便利。
(据新华社广州3月13日电)
《办法》解读
两年前已在一些行业试点推广相关业务
网络发票开征深圳先行
■ 深圳特区报记者 谭德波
即将于4月1日实施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记者昨天采访深圳税务部门了解到,深圳两年前在一些领域已进行网络发票试点,相关业务的试点和规范化管理走在全国前列,提高了效率,方便了纳税人。业内人士同时也指出,推广网络发票并非只是出于网店征税的目的。
两年前建筑业已推“网票”
深圳在网络发票管理和规范上早有动作,国税和地税部门之前已开始了网络发票的试点和推广。早在2011年,市地税局就在建筑行业推广使用了网络发票,我市发票开具也因此进入“大提速”阶段。2012年,市国税局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划,联合三大通信运营商,向纳税人开始推广应用网络发票平台,为纳税人构建了“7×24小时”的发票管理系统,方便了纳税人。
对于《办法》实施,深圳税务部门有关人士表示,将按照总局的规定执行。但相关税务领域人士则对记者解释说,网络发票并非完全针对网购交易征税而设。网络发票是指纳税人可通过信息化的发票管理系统,直接向消费者打印发票,而无需像以前那样使用纸质发票。网络发票能减少纳税人往返税务机关办理领购、验票、认证、抄报税等事项,具有降低征纳双方成本的作用。
电商征税先瞄准巨头
《办法》实施是否意味着个人网店“免税时代”即将结束? 深圳税务领域一位人士昨日对记者分析,即便要对电商征税,首当其冲的应当是当当、京东等巨头。淘宝上的个人C2C网店,由于没有工商注册和纳税登记,税务部门难以对其经营信息进行核查,要征税还有操作性上的问题需要解决。
不过也有观点称,网络发票成熟运行之后,个人网店被纳入征税管理只是时间问题。
记者了解到,按照《办法》解释,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在线开具网络发票,不得利用网络发票进行转借、转让、虚开发票及其他违法活动。与此同时,《办法》还提到“保障国家税收收入,规范网络发票的开具和使用”等内容。因此,《办法》也被质疑为是要拿个人网店“开刀”的铺垫。
记者还了解到,在美国等电子商务发达的国家,个人网购交易并非都要征税。2010年之后,美国的一些州开始对网购加税,但此举立即遭到了亚马逊等电商巨头的激烈反对。与此同时,还导致很多中小电商企业“用脚投票”从该州迁离相关业务版块,最后又影响到当地税源。
业内分析人士认为,此举将为过去无法开具发票的网店提供开票渠道,意在为电商征税做好铺垫,但由于面临认定难等问题,征税方式不宜搞一刀切,建议可管大放小,暂时不涉及规模较小的个人网店。
为电商征税做好铺垫
4月1日起,税务机关将根据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的经营情况,核定其在线开具网络发票的种类、行业类别、开票限额等内容。同时,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代开网络发票,税务机关应当与受托代开发票的单位签订协议,明确代开网络发票的种类、对象、内容和相关责任等内容。
广州地税部门有关人士称,此次国税总局出台的《办法》正式明确了网络发票的法律地位。据了解,现阶段,税务部门是根据企业销售货物以及提供应税劳务来确定应纳税额。发票是单位和个人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时开给对方的收款的书面证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企业的应纳税情况,是税务机关征税的重要依据。
近年来,随着商品销售方式的多元化,网络购物在我国发展迅速,B2B(企业间交易)、B2C(企业与消费者间交易)、C2C(个人间交易)蓬勃发展,网上购物已经渗透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来自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各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21.03万亿元,而全社会电商交易总额则超过5万亿元
由于网店有别于实体店,如何监管确保税源不流失成为日益困扰税务部门的难题。专家认为,此次《办法》的出台,意在为电商征税做好前期铺垫。
有效保障网购者权益
不久前,全国政协委员、苏宁云商董事长张近东等代表提出网店征税所引发争议。苏宁方面称,苏宁易购、京东商城等属于平台型电商,需要正常缴纳营业税,但那些自营型的电商就不用缴纳营业税,这非常不公平。
张近东等代表呼吁对电商征税是希望线上线下零售的竞争环境更公平。业内专家称,目前,线下和线上零售的税收差异主要体现在流转税和所得税方面,线上零售流转税税率在3%—6%区间,线下零售流转税17%;所得税线上零售企业可争取15%税率政策优惠,线下零售所得税无优惠。
民生证券在针对商业零售行业的调研报告中指出,公平的竞争环境是必需的,电商的发展也必须要规范化,加强监管,电商纳税是必然,但对电商税收的征收应该给予区别,对小微企业、个人电商征税应该给予极大的优惠,在把电商纳入与线下零售公平的竞争环境后,呼吁对线上线下零售都减税。
2011年6月,武汉国税局对一家名为“我的百分之一”淘宝网店开出全国首张个人网店税单,征收其2010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滞纳金,共计430.79万元。经查实,“我的百分之一”女装店的实体店名为武汉爪那服饰有限公司,该公司通过实体店和“我的百分之一”网上店销售女装,2010年销售收入1.05亿元。
采访中记者发现,网络销售“不开发票、不上税”确实是一种“潜规则”,对此,消费者也颇有意见。广州白领杨小姐是典型的网购控,平日里吃穿用都在网上消费,她告诉记者,除了大型的电商,一般的网上小店均无法提供正规发票。“如果买了大家电或者价值较高的商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或者交易纠纷,由于缺少消费凭证,很难维权。”杨小姐说。
对此,专家认为,税务机关应大力推广网络发票,争取让每一笔交易在网上支付时都能自动产生电子发票,有效保障网购消费者权益。
(据新华社广州3月13日电)
业界反应
电商:
“有人欢喜有人愁”
■ 深圳特区报记者 杨婧如
将于今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搅动了本已经不平静的电商行业。对于网购须向消费者开具发票、征税等,各界反应不一。
B2C卖场:开发票毫无压力
苏宁易购方面对记者表示,对于要求电商开发票,不存在任何压力,因为苏宁易购一直都主动为消费者开具购物发票。
据了解,目前,京东商城、苏宁易购、当当网、亚马逊中国等大多数自主营销型B2C网商平台,都已具备了完善的税收制度。
对于电子发票的实行,苏宁易购回应表示,去年8月,苏宁易购已经承接国家发改委《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试点项目》,并在11月至今年2月期间,在消费者中进行调研。目前,已进入网络(电子)发票系统的实质性开发、测试、上线和试点应用阶段。
淘宝卖家:征税越晚越好
昨日,淘宝网对记者表示,对于网络发票,没看到具体细则,目前不方便评论。但在全国“两会”期间。苏宁云商董事长张近东建议对电商征税,淘宝网在当天即高调反击:“我们并不反对征税,但是反对在这个时候征税。”
无独有偶,继苏宁云商张近东之后,全国人大代表、步步高集团董事长王填也提出了规范电子商业缴税行为的提案。他说,网络购物“不开发票不上税”已经成为一种潜规则。
对此,淘宝称,目前94%的淘宝卖家营业额在24万元人民币以下,大多数不在征税的范围内,而一些发展较好的商家,在线下已经开始缴税了。对个人网店强行征税获得的收益并不大,但征税成本却很高,还会打击微型经济的积极性。
关于“电商税”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多位淘宝网的店家,大部分人都比较忌讳这个话题,多数认为维持现状比较好,有几位店主则认为,目前淘宝征税的前提条件还不成熟。
据了解,在阿里集团今年1万亿元的电子商务交易份额中,天猫的贡献率仅为20%,绝大多数交易额仍来自于淘宝店大量的个人卖家。
电商是否“中枪”成焦点
2011年的网商大会上,马云就曾说,网店要时刻做好征税准备,“网店什么时候开始征税,并不掌握在淘宝手里。淘宝能做的是与网商共同努力,把税收的期限和额度适当放宽。”
有专家表示,对网络交易进行发票管理,是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税的一个重要前兆,国家有可能会加速相关的纳税试点和政策出台。
同时,也有消息显示,网购要开发票,是对《办法》的误读。昨日,中国税务报微博做出解释,称网络发票不是针对电子商务。中国社科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此前对媒体表示,该《办法》就是开票单位或个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收税门户网站,通过发票在线系统登记打印,既方便税务部门对于企业财务核算,也能有效避免偷税漏税的行为。
专家观点
现阶段不宜搞“一刀切”
此前,上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布了一项网络购物调查结果,调查人员从7家知名度较高的网站,包括卓越、淘宝、易趣、拍拍等网站购买了58种玩具。其中,能够开具发票的仅有21种,只占总数的三成左右;除了不规范的无章收据、手写收据、发货单外,还有13种玩具没有提供任何票据。
有关专家认为,如果“一刀切”对所有网店征税,是不切实际的。
中山大学税收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教授认为,对网店征税应区别对待,建议现阶段采取“管大放小”的形式,对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月销售额低于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例如月销售额在5000至20000元之间)的个人或者合伙网店,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对月销售额超过起征点的纳税人,则正常征收增值税。
“有些个人网店,从起步到成熟需要一段培育期,网络开店虽然方便,但是竞争也是相当残酷的,有些店家可能经营不到一段时间就关闭了,对于这类情况要区分对待,扶持为主。”杨卫华说。
同时,还应尽快推进网店工商税务登记制度,凡是网店不论规模大小均应申报纳税。记者了解到,2012年7月,广东出台《关于鼓励支持我省网络商品及有关服务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放宽网店工商登记的“门槛”:允许“一址多照”,网店经营者可以使用集中办公区域办理工商登记,还可使用自有或租用的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办理工商登记。专家指出,系列措施的出台为网店税收征管提供了便利。
(据新华社广州3月13日电)
《办法》解读
两年前已在一些行业试点推广相关业务
网络发票开征深圳先行
■ 深圳特区报记者 谭德波
即将于4月1日实施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记者昨天采访深圳税务部门了解到,深圳两年前在一些领域已进行网络发票试点,相关业务的试点和规范化管理走在全国前列,提高了效率,方便了纳税人。业内人士同时也指出,推广网络发票并非只是出于网店征税的目的。
两年前建筑业已推“网票”
深圳在网络发票管理和规范上早有动作,国税和地税部门之前已开始了网络发票的试点和推广。早在2011年,市地税局就在建筑行业推广使用了网络发票,我市发票开具也因此进入“大提速”阶段。2012年,市国税局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划,联合三大通信运营商,向纳税人开始推广应用网络发票平台,为纳税人构建了“7×24小时”的发票管理系统,方便了纳税人。
对于《办法》实施,深圳税务部门有关人士表示,将按照总局的规定执行。但相关税务领域人士则对记者解释说,网络发票并非完全针对网购交易征税而设。网络发票是指纳税人可通过信息化的发票管理系统,直接向消费者打印发票,而无需像以前那样使用纸质发票。网络发票能减少纳税人往返税务机关办理领购、验票、认证、抄报税等事项,具有降低征纳双方成本的作用。
电商征税先瞄准巨头
《办法》实施是否意味着个人网店“免税时代”即将结束? 深圳税务领域一位人士昨日对记者分析,即便要对电商征税,首当其冲的应当是当当、京东等巨头。淘宝上的个人C2C网店,由于没有工商注册和纳税登记,税务部门难以对其经营信息进行核查,要征税还有操作性上的问题需要解决。
不过也有观点称,网络发票成熟运行之后,个人网店被纳入征税管理只是时间问题。
记者了解到,按照《办法》解释,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在线开具网络发票,不得利用网络发票进行转借、转让、虚开发票及其他违法活动。与此同时,《办法》还提到“保障国家税收收入,规范网络发票的开具和使用”等内容。因此,《办法》也被质疑为是要拿个人网店“开刀”的铺垫。
记者还了解到,在美国等电子商务发达的国家,个人网购交易并非都要征税。2010年之后,美国的一些州开始对网购加税,但此举立即遭到了亚马逊等电商巨头的激烈反对。与此同时,还导致很多中小电商企业“用脚投票”从该州迁离相关业务版块,最后又影响到当地税源。
标签:国税总局网络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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