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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督促央企开展效能监察

发布时间:2013-3-9 6:58:00 来源:证券日报 【字体:
  ■本报记者 刘丽靓

  国务院国资委日前下发了《2013年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围绕企业重组改制、产权转让以及针对国(境)外重大项目风险管理探索开展效能监察,维护资本运营效益和国有资产安全。
  《意见》指出,围绕企业重组改制、产权转让开展效能监察要重点关注资产评估、资产处置、产权流转、资本运营等环节,确保企业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决策企业重组改制和产权转让行为,规范市场化运作方式,有序流转国有产权,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维护资本运营效益和安全,防止弄虚作假、暗箱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损害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针对严格履行国(境)外重大项目决策程序探索开展效能监察,促进企业提高项目质量和投资效益,严格责任追究,确保项目优质、资金安全、干部廉洁;针对国(境)外重大项目风险管理探索开展效能监察,重点检查风险管控制度是否建立和有效执行,法律、合同管理、劳务管理、资金管理、设备物资管理等方面风险是否可控,促进企业健全内控机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