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继续对日本等地甲乙酮反倾销
○编辑 梁伟 衡道庆
商务部昨天宣布,自11月21日起,对原产于日本、中国台湾地区的进口甲乙酮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调查期间,对原产于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进口甲乙酮继续征收反倾销税。这意味着齐翔腾达等国内甲乙酮龙头厂商将可继续受益。
2007年11月21日,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日本、中国台湾地区和新加坡的进口甲乙酮征收反倾销税,这一措施于2012年11月21日到期。
2012年9月20日,商务部收到相关企业正式递交的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
根据有关规定,商务部决定自11月21日起,对原产于日本、中国台湾地区的进口甲乙酮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复审调查期间,对相关产品将按照商务部2007年第81号公告公布的征税范围和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本次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7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调查内容为,如果终止对原产于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进口甲乙酮实施的反倾销措施,是否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
“在之前的反倾销期限内,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甲乙酮进口数量保持递减,可见反倾销的确避免了海外富余现货以较为优势的价格进入,客观上保护了相关产业。”卓创资讯分析师孙超昨天对本报记者说。
据他介绍,今年甲乙酮的最低价格出现在6、7月份,三季度后随着“金九银十”旺季的到来,市场需求出现好转,价格缓慢上行。而此时国内丁酮工厂检修集中,供应减少支撑丁酮价格较为坚挺。“十一”长假前后,丁酮市场价格达到年内最高价位,此后陷入僵持。
百川数据显示,目前国内甲乙酮报价在9000元/吨左右。业内普遍预计此次反倾销持续会将大部分进口甲乙酮拦在国门外,利好国内企业。齐翔腾达目前是国内最大的甲乙酮生产商之一。近期机构调研获悉,公司今年甲乙酮产量可达19万吨,产能为14万吨,负荷率高达130%;毛利率则维持20%。此外,天利高新也拥有超过4万吨甲乙酮产能,甲乙酮销售收入占公司全部销售收入约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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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商务部甲乙酮反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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