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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奖机构增资、异地重组深圳金融优惠政策“升级”

发布时间:2013-2-21 4:47:00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字体:
  一向走在金融政策创新前列的深圳,再度许以重金,吸引金融机构落户当地。日前,深圳市金融办公布《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补充规定》(下称《补充规定》),本地金融机构增资扩股、异地并购,将获得高达千万元的重奖,以支持金融机构做大做强。

  根据《补充规定》,券商、基金、期货专业子公司、银行持牌专营机构等创新型金融机构入驻深圳,亦将获得100万元至500万元不等的奖励。

  深圳市金融办则表示,此举将有利于吸引更多增强市场功能的创新型金融机构聚集,为巩固提升全国金融中心地位奠定新基础。

  金融新业态全覆盖

  根据《补充规定》,只要是在深圳新设或迁入的财务公司、村镇银行,经证监会批准或备案的证券、基金、期货公司专业子公司,经保监会批准的全国性保险经纪、公估、销售公司等,均可按照注册资本,给予奖励。

  其中,新迁入或新设立的财务公司、村镇银行,注册资本逾5亿元和2亿~5亿元之间的,一次性分别奖励500万元、200万元;在深圳新设或迁入的私人银行、小企业金融、跨境资产交易、信用卡和资金运营中心等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专营机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设立的各类专业子公司,注册资本达到一定规模,亦可一次性享受200万元、500万元不等的奖励。期货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根据注册资本不同,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不等。

  与此同时,在深圳设立的保险业金融机构也将获得支持。在深圳新设立或迁入的全国性保险经纪、公估、代理、销售公司等,也根据注册资本的多寡,一次性奖励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

  此外,在深圳设立第三方支付机构、金融服务配套机构等,可获得100万元、200万元不等一次性落户奖励。

  实际上,早在2003年深圳就出台了相关政策,以吸引金融机构落户深圳,后来又多次补充完善。而此次出台的《补充规定》不但覆盖门类齐全,几乎涉及金融业的所有细分领域,而且还深入到了各类机构的具体业务。

  “《补充规定》实际上就是之前政策的补充升级版。”深圳市金融办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

  深圳金融办副主任肖志家亦对本报记者表示,原有政策主要是针对银行、保险、证券等传统业务,但去年以来各个监管部门新政频出,金融领域的新业态也在不断出现,过去的政策没有涵盖到这些方面,《补充规定》对此进行专门规定,也是为了公平起见。这次出台的政策就是为了对这些新现象进行全覆盖。

  争夺金融资源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已经在深圳注册的银行、保险、证券、信托、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在深圳市外并购重组后,总部仍在深圳的,亦将获得重奖,且力度远高于上述入驻奖励,最高奖励额度达到1000万元。总部在深圳的金融机构,进行增资扩股,并达到一定规模,最高也可获得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此外,证券、基金、期货公司专营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其当年认定的管理资产规模按月均值计算比上年度增加部分,将获奖励,最高金额达1000万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资产规模按年增加部分,每增加100亿元奖励100万元,直至1000万元。

  “《补充规定》创新了奖励方式,对已入驻深圳的金融机构增资扩股、异地并购重组、管理资产规模扩大给予相应奖励,以引导在深圳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大做强。”深圳市金融办在其官网表示。

  实际上,近年来,除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外,武汉、重庆等内地城市也提出了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的目标,就连金融并不发达的广西亦在今年1月提出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的计划,各地扶持政策随后陆续出台,以争夺金融资源。而在一线城市之间,如安邦财险就在去年将总部从北京迁至深圳,信诚人寿则将总部从广州迁至北京。

  不过,同上述城市相比,深圳的政策显然更为细致和领先。本报记者查阅上述各地相关文件发现,对金融机构增资扩股、异地兼并重组进行重金奖励,尚无先例。

  近年来,深圳多次推出优惠政策扶持金融机构发展,去年,前海金融开放政策出台之后,深圳的吸引力骤然上升。而对金融机构增资扩股、兼并重组进行重奖,是否也有增加竞争筹码之意?

  “对兼并重组、增资扩股重奖,主要还是这一两年这类现象比较多,倒并不是为了与其他城市竞争。而且这些政策也是业内普遍呼吁的,并不是我们自己想出来的。”肖志家表示。

  但他也承认,在现有状况下,金融牌照是极为稀缺的资源,监管部门不可能批准成立很多金融机构,监管层希望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一批经营和风险控制良好的机构,以此形成标杆。在此背景下,对政策进行补充完善,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