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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发布时间:2015-1-22 9:36:09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 【字体:

  1.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2012年及以前年度的,统筹用于2015年及以后年度;2013年结转资金,加快执行,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统筹用于最亟需的领域;

  2.政府性基金结转规模超过当年收入30%的,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3.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2012年及以前年度,要么交回上级政府,要么由同级政府统筹使用;2013年度的,下级政府可在同一类级科目下,自主进行调剂,但需向上级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4.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对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可调剂用于其他项目;2012年及以前资金,由同级政府收回统筹使用;

  5.严禁违规采取权责发生制方式虚列支出,确需实行权责发生制核算的事项,需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清理2013年及以前年度权责发生制核算事项,统筹使用资金;

  6.全面清理存量财政专户,除报国务院批准保留的,其他财政专户2年内逐步撤销。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禁止将财政专户资金周转使用或转出专户进行保值增值;

  7.积极推行非税收入电子缴库,实现非税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暂无条件的,财政专户的非税收入资金,要在10个工作日内足额缴入国库,不得拖延;

  8.控制预算周转金额度,不得超过法定比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不得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5%;偿债资金要纳入预算管理;

  9.2015年起,在水利投资运营、义务教育、卫生、社保就业、环保等重点领域,开展编制三年滚动预算;

  10.加大监督和问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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