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康姚洋激辩地方债“自发自还”
[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姚洋:在现行体制下,拥有地方债发行权限等于享有福利。
[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有资质的评级机构公信力要打个问号,评级结果和标准是否够格存在疑问。
[ 财政部原副部长高强:财政部替地方还债比较容易,但向地方要钱比较难,上面财政部门往往下不了手。
[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蒋洪:此次预算法修改稿有很多进步的地方,但仍有一些问题,比如对于纳入预算的政府收支没有定义清
关于地方债的争论,总是“火星四溅”。
5月24日举行的首届长三角财税论坛上,与会的官员和专家就对此展开激辩。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姚洋认为,此次参与地方债自发自还试点城市所发债券本质上还是由中央政府信誉担保,因此筹来的钱等于白拿,因为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而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说:“我听下来,姚教授观点有个悖论。你不赞成地方(发地方债)从中央白要钱,你又同意中央统一发债筹钱给地方用。”
地方融资平台是否该取消?
上述论坛由上海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院、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和第一财经联合主办,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编辑、《第一财经日报》总编辑秦朔出席了论坛。
论坛上,沪、苏、浙三地财政系统高官和财税专家就热点问题展开交锋,讨论激烈时,作为台下听众的财政部原副部长高强也“按捺不住”,几次发表自己的见解。
在“市场起决定性作用下的政府职能转型”这一话题下,姚洋做了主旨演讲。他认为,地方发债非常混乱,下一轮改革应关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而以中央政府增发国债来帮地方融资,以此替代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募资功能。
近日,上海、浙江、江苏等十个地区将开展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对此,姚洋称,在现行体制下,拥有地方债发行权限等于享有福利。
“现在地方债自发自还有马太效应,按评级来讲,肯定是发达城市能猛发债,这样经济建设又搞上去了,其他不发达地方肯定有意见。为什么?因为大家知道这个钱都是白来的,实质上还是中央政府担保的嘛。”姚洋说,现在地方政府发债若还不了,最后还得由中央政府来兜底。
听到这个观点,贾康称,姚洋观点自相矛盾。
姚洋解释说,由中央统一发债至少可以控制债务规模。他坚持认为,地方政府发债不会觉得最后违约了要承担相应责任。
台上热烈讨论时,台下高强接过话茬,抛出自己观点。
高强表示,目前地方债是由中央政府决定发债总额,经全国人大批准后,把额度分发到各个省份。到了还款期限时,由中央财政替地方垫付,然后到各个省去追索。
“我(中央)替你(地方)还了(债务)你得还我,但财政部替地方还债比较容易,向地方要钱比较难。上面财政部门下不了手。”高强称。
地方债“自发自还”开始试点,高强表示赞成,但认为这个试点得有法可依。另外他强调,地方发债募资与银行借款截然不同,因为发债面对的是社会公众,若最终还不了将发生社会问题。这也倒逼地方政府谨慎发债。
作为此次地方债“自发自还”试点城市,上海市财政局副局长马正文称,可以取消地方融资平台,但希望地方能自主发债。
根据审计署公布的数据,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近11万亿元,其中约37%的债务是通过融资平台公司来举借,而债务资金来源主要是通过银行。
高强表示:“在中国国情下,说得不好听点,现在银行向地方政府有借债的义务,但是没有讨债的手段。地方政府还不了怎么办,那银行继续借你新的债务,先把老债收回。现在地方债越滚越大就是这样。”
江苏省地税局局长江建平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江苏在控制地方债务增长规模,今年江苏的负债微增长。
此次地方债“自发自还”试点工作中,财政部要求试点地区加强债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并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债券信用评级,择优选择信用评级机构。
贾康表示:“在有资质的评级机构这方面,现在形成的公信力我要打个问号,虽然国内看得到有几家评级机构,但它介入以后评级结果和标准是否够格?”
预算法修正不是万能的
其实,预算法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为何地方债务仍剧增至11万亿元?
作为预算法起草者之一、曾担任全国人大预算工委主任的高强表示,地方政府的负债并非通过发行债券,而主要通过举借债。借债的资金正是来自于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发行的城投债。
高强认为,对于地方能否举债要在此次预算法修订中有明确要求。“我认为地方举债要经国务院批准,除此之外不能让地方政府以任何形式举借或担保举借债务。这样可以让地方政府借债,但也不是你随便就能借债。”
时隔两年后,今年4月份,预算法修正案草案迎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第三次审议,其中明确,地方政府可有限举债。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蒋洪在论坛上称,此次修改稿有很多进步的地方,但仍有一些问题,比如对纳入预算的政府收支没有定义清,这意味着如财政专户存储的资金在预算外等等。
“我们预算法正在修改, 但是不要指望这次预算法修正能解决一切问题,特别是财政管理上面临的许多问题。”高强在最后做主旨演讲时称。
高强认为,预算法只是制约和规范政府收支行为的法律,此次修订只是一个完善过程。更重要的是,如何提高预算法执行的严肃性,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我在全国人大预算工委当主任的时候,我问他们(预算工委人员),预算法颁布快二十年,全国人大预算工委组织了几次预算法执法检查工作?他们答,没有,一次也没有检查。因为一查,违法的事不好处理,而且对象都是政府,哪一级政府不存在(这样问题)。我问,有几个因为违反预算法而受到处分?他们答,没有,一个也没有。”高强说,“这法就不严肃了,还不如财政部的一个财经纪律的规定严格。所以这次预算法第一个是把这部法律修改得完善、可行些。第二个,颁布以后就要真正接受人大、社会的监督。希望预算法在规范政府收入行为方面真正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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