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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警示同业业务四大隐患

发布时间:2014-4-30 9:25:00 来源:中国特区报 浏览: 【字体:

  据新华社北京4月29日电 中国人民银行29日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3)》指出,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存在发展不规范、规避监管、期限错配增大和信息不透明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效果,存在风险隐患。

  央行报告还指出,当前部分行业、领域和地区的风险有所积累,流动性风险管理难度加大,同业、表外、理财等业务潜在风险应予关注,具有融资功能的非金融机构风险隐患不容忽视。这是央行首次以公开报告的形式,对我国金融机构同业业务风险进行警示,释放出强烈的监管信号,备受市场关注。

  报告中,央行以“规范同业业务”为专栏,直陈同业业务存在以下四大风险隐患:一是由于同业业务具有不缴存存款准备金、节约资本和拨备、不受存贷比约束以及交易对手之间互利等特点,部分银行机构通过同业业务规避宏观调控和监管要求。二是不少金融机构通过较低成本借入短期同业资金,再投资于期限长、收益高的资产来获取超额收益,期限错配不断增加,可能导致流动性风险。三是部分同业业务透明度低,会计核算不规范,加大了风险监测和监管难度。四是金融机构间资金联动性增强,部分同业业务通过多层“通道”包装,结构复杂,资金划转频繁,造成金融机构整体资产规模虚增,一旦某个环节发生风险,极易引发交叉性风险传染。

  央行在报告中即建议,为切实提高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推进同业业务健康发展,要规范同业业务类型和会计核算,加强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内部管理,提高同业业务外部监管要求,规范金融机构资产负债业务创新,提高同业业务透明度,切实防范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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