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佳高速试运营3年未经竣工验收
《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 韩文︱山西报道
作为山西省高速公路网“三纵十一横十一环”的重要一横,太佳高速公路(注:山西太原至陕西佳县,下称“太佳高速”)从2010年12月24日通车以来,极大缓解了山西煤炭的外运压力。
然而,令人疑惑的是,这条承东启西的运输大动脉,在通车近3年半时间里,其归属西段管理的三个服务区始终“闭门谢客”,没有正常投入使用。此外,内部人士称,太佳高速“没有取得竣工验收”。
4月初,《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前往山西调查采访。
老区“黄金通道”
太佳高速的建设初衷是为吕梁革命老区开辟一条开放坦途与黄金通道。
据悉,这条全长214.55公里、概算投资153.49亿元的高速,途经山西太原、忻州、吕梁的37县(区),全线共设9个收费站、4个服务区,是山西省西通陕、甘、宁,东达京、津、冀的重要战略通道。
在2010年12月24日的通车仪式上,吕梁市政府有关负责人称,太佳线作为吕梁市第二条横跨东西的交通大通道,极大改善了山西西部的区位劣势,吕梁市80%的县(市、区)实现了一小时内上高速,增加了吕梁的区位优势,使吕梁革命老区的落后面貌得到改善。
除了服务晋煤外运、增加出省口的重大战略意义,太佳高速的运行也很快显现出良好的经济效益。
在山西省高管局的官网上,记者看到太佳高速东段建管处负责人2011年底所作的“2011年运营工作总结及2012年工作计划情况汇报”,汇报显示:截至2011年11月底,累计完成通行费收入4.55亿元,完成高管局下达年收费任务1.8亿元的253%,超额完成153%,日最高通行费收入达220万元,日均车流量1万辆……
由于山西省高管局与太佳高速东、西段建管处拒绝提供有关资料,记者尚难获知该条高速的最新运营数据。
豪华的“摆设”:
西段服务区近乎瘫痪
4月3日,记者驱车从太原北环高速驶入太佳高速,一路向西行至兔坂收费站后折返。记者发现,沿途设置的4个服务区除静乐服务区正常运行外,岚县、临县和临县西三处服务区都处于非正常状态。
在太佳高速岚县服务区,5幢仿明清建筑依山而建,屋顶青瓦砌坡,屋檐与廊柱朱红过漆。偌大的服务区内,建筑考究的办公楼、餐厅和汽修厂全部大门上锁,窗户和栏杆已落上了厚厚的灰尘。
空荡荡的服务区内,记者找到超市内“小卖铺”的一位售货大姐。“小卖铺”占用了超市大厅一个角落,凌乱的货架上堆放着方便面、火腿肠和矿泉水等几样商品。“服务区就一个主任,剩下几个负责打扫卫生,没什么人。”原本躺在床上闭目养神的售货大姐起身回应记者。
太佳高速东段建管处位于泥屯收费站出口附近,记者从该处了解到,由于管理的需要,太佳高速分为东、西段两个建管处,东段管理94.878公里,西段119.55公里,除静乐服务区归属东段管理,其余三个服务区均由西段负责。
“由于分段管理,西段的情况不清楚。”东段办公室王主任言语谨慎。记者随后与太佳高速西段建管处办公室主任张宇取得了联系。
“不存在,一直开着呢!服务区以公益为主,我们现在保证开水供应、24小时厕所开放。”张宇并不认可服务区“未投入使用”的说法。
面对餐厅、加油站和汽修厂这些服务区标配设施无一投入使用的现状,张宇主任解释说,“我们的超市和餐厅有应急食品,加油站审批手续多,得有个过程。”
一位长期跑太佳线的大货车司机老刘颇为不满:“这么大的服务区,连最基本的加油、修车都提供不了,如果就是为了上个厕所,也没必要建这么好的服务区吧?太可惜了!”
同一条高速公路,为何东段的静乐服务区正常运行,而西段的三个服务区却几乎全部陷入了瘫痪?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山西省高管局人士直言“体制有弊”,他表示:“原来路修好后都由各高速管理公司或建管处自己经营,后来省交通厅与高管局开始插手,要求收回统一管理经营。”
张宇并不否认上述说法,称去年底山西省高管局专门召开会议,要求省高管局统一收回服务区管理权限,没有开通的服务区由高管局统一招标。
没有竣工验收?
采访期间,有知情人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介绍,称截至目前“太佳高速尚未通过竣工验收”。
2004年10月1日,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太佳高速是否通过了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
4月3日,在山西省高管局,负责宣传的办公室副主任李中丽表示:“太佳高速是独立法人单位,具体情况得到太佳高速建管处了解,是否验收自己不太清楚。”
张宇则答复称,“省局清楚,很复杂,无法细说”,并称已请示上级,按规定记者必须与省高管局、交通厅联系。
一个看似简单的问题,记者又被推回了省高管局。然而,记者此后连续两天数次拨打李中丽副主任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而太佳高速东段建管处办公室王主任则坦言,“已经交工,但还没有竣工验收”。
按照《办法》要求,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其中,第14条明确提出:公路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按交通部规定的要求及时完成项目交工验收报告,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公路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质量监督机构应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的检测报告。交通主管部门在15天内未对备案的项目交工验收报告提出异议,项目法人可开放交通进入试运营期。试运营期不得超过3年。
如果从2010年12月24日算起,即便太佳高速通过交工验收,其试运营期已近3年半,明显有违上述“不得超过3年”的规定。
张宇主任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亦承认,“现在仍属试运营阶段”。
《办法》第27条规定:项目法人对试运营期超过3年的公路工程不申请组织竣工验收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责令改正后仍不申请组织竣工验收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试运营。
直到现在,这条通车超过3年的高速公路仍在试运营。一条耗资百亿、使命重大的交通大动脉为何不申请竣工验收?记者不得而知。截至记者发稿,山西省高管局没有对记者的采访内容予以回应,相关问题本刊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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