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环保新法能否破除地方保护
表决时,160名委员投票,151张赞成;新闻发布会上,21个问题,18个涉及新环保法。
4月24日,历经四次审议和反复修改完善的环保法修订案,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明年1月1日起施行。
破除违法成本低、加重政府监管责任、助推环保产业——“最严”新环保法被寄予厚望。但本报记者观察发现,新环保法能否护航美丽中国,仍需更加细化的配套措施和铁面无私的严格执法。
破除违法成本低
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司长赵华林告诉记者,我国目前的环保法律法规,对违法排污的处罚过轻,致使企业的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
“现行环保法律的处罚规定,显然‘便宜’了环境违法企业。”赵华林说,即便是沱江、松花江等特大水污染事故,最后按照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罚款上限,也只不过罚了100万元。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介绍,新环保法对环境保护的一些基本制度作出了规定,如环境规划、环境标准、环境监测、环评、环境经济政策、总量控制、生态补偿、排污收费、排污许可。特别是根据公众意见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针对“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又设计了“按日计罚”。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对记者表示,新环保法将是中国现行法律中最严格的一部专业领域行政法。
他对记者说,“最严格”体现在以往没有写入法律的一系列强制性惩罚措施,包括允许对部分违法行为采取行政拘留措施,对于责令改正而不改正的行为采取按日计罚制裁,对于履职缺位和不到位的官员要求引咎辞职,建立环境信用制度,实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等。
就“按日计罚”的规定,常纪文说,就是按照违法的天数计算罚款,违法1天是1万元,30天就是30万元。新环保法规定罚款上不封顶。“1989年出台的环保法对罚款数额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这次也是,允许各地针对本地情况设定违法的数额。要求整改你不改正的,从下达之日起开始计算。”
常纪文说,从明年开始实施这项法律,“很多违法的企业肯定无法生存,会被淘汰。”
加重政府监管责任
长久以来,环保执法最大的障碍来自地方政府的干扰。
2010年5月,安徽固镇县政府对包括县环保局局长、副局长在内的6位环保干部集体停职,原因就在于查办了污染企业。
“中国的法制建设还不很完善,尤其在一些经济落后的基层地区,行政干预还很严重,一些污染大户往往同时也是利税大户,受到地方一些领导的特别关爱。”美国环保协会中国项目主任张建宇对记者说。
根据环保法的规定,环境保护工作由各级地方政府负责。地方环保部门接受国家环保部和当地政府的双重领导。尽管地方环保部门在业务上听命于环保部,但在预算和人事上受当地政府的领导和控制。
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地方政府对环保工作的投入是全面平衡地方工作和各个职能部门的结果。实际情况往往是地方政府官员把当地经济发展放在首要位置。
环保部门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没有权力让企业停产,连限期整改这样的处罚,都需要通过政府下达。”一位地方环保局长对本报记者说,有人说地方环保部门是“不作为”,其实是“无法作为”。
一位地方环保局领导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在一些地方,环保部门要处罚一些重大违法行为,必须要经过地方有关领导同意,就是到企业履行正常的环境检查义务也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新环保法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新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领导干部虚报、谎报、瞒报污染情况将会引咎辞职。出现环境违法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政府分管领导、环保部门等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引咎辞职”。
针对地方保护主义的问题,新环保法首先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并要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潘岳对记者表示,新环保法同时加重了行政监管部门的责任。
“环保监管职权是一把‘双刃剑’。”潘岳对记者说,新环保法一方面授予对各级政府、环保部门许多新的监管权力,另一方面,也规定了对环保部门自身的严厉行政问责措施。
“重权在手,中国环保人岂能不去铁腕治污;重责在身,中国环保人又岂能不去勇于担当。”潘岳说。
严格执法是关键
有了严格的法律法规,成效如何,关键还是靠落实。
记者从环保部了解到,眼下即便在整治大气污染的高压下,仍有大量企业我行我素。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告诉记者:“虽然通过连续5个月的高强度督查执法,京津冀地区环境违法得到一定程度遏制,但对20个省区市的督查仍发现141家企业不同程度存在环境违法问题。”
常纪文对记者说,眼下,他最担心的是能否严格执法。“如查封扣押权,环保部门敢不敢去扣押,需要怎么配合。”他表示,环境监管部门下一步将面对更大的压力,必须行使好权利,执法不是简单的执法,要出实招、硬招。
根据新环保法的有关规定,环保部门如果不作为,人大可以监督。每年政府要向人大汇报工作,还可以社会监督,包括公众参与、民主监督等。另外是司法监督,环保部门不履职,公众可以把环保局告上法庭。
本报记者注意到,人人参与环保,也是新环保法的亮点之一。
新环保法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保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且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新环保法能否真正发挥作用,切实改善中国目前的环境状况?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以雾霾治理为例说,新环保法增加了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的机制,不仅要求各级政府做好突发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的处置和事后恢复的工作,还要求各级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污染的公共监测预警预案,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应急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环境公共污染危险的减缓。
助推环保产业
记者从环境商会了解到,新环保法实施后,也将为环保产业的发展开辟更为广阔的空间。根据大气、水、土壤防治规划,未来我国将投入数十万亿元解决各地突出的环境问题。
目前,全国从事环保装备制造的企业单位5000家左右;工业总产值近2000亿元,是2005年的3.5倍;从业人数50万人以上。根据《“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到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要达到4.5万亿元,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左右,产值年均增长15%以上。
“中国环境产业尚处于产业发展的前中期,未来5年是环境市场前所未有的好时机。”中国环境投资联盟理事长王世汶说。
他给出的判断是,环境问题不仅已成为中国政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的政绩直接关联到政府主要官员的仕途命运,还包括环境管理的政策措施和组织体系正酝酿重大调整,环境信息公开和强化监督处罚已经成为环境管理的亮点。而随着新环保法的出台和落实,正在变革中的中国环境产业将呈现崭新的发展趋势。
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副司长胥树凡也对本报记者表示,我国环境保护管理正在“由污染控制向环境质量改善转型”,环境服务市场具有非常大的市场潜力和发展空间。
4月24日,历经四次审议和反复修改完善的环保法修订案,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明年1月1日起施行。
破除违法成本低、加重政府监管责任、助推环保产业——“最严”新环保法被寄予厚望。但本报记者观察发现,新环保法能否护航美丽中国,仍需更加细化的配套措施和铁面无私的严格执法。
破除违法成本低
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司长赵华林告诉记者,我国目前的环保法律法规,对违法排污的处罚过轻,致使企业的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
“现行环保法律的处罚规定,显然‘便宜’了环境违法企业。”赵华林说,即便是沱江、松花江等特大水污染事故,最后按照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罚款上限,也只不过罚了100万元。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介绍,新环保法对环境保护的一些基本制度作出了规定,如环境规划、环境标准、环境监测、环评、环境经济政策、总量控制、生态补偿、排污收费、排污许可。特别是根据公众意见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针对“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又设计了“按日计罚”。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对记者表示,新环保法将是中国现行法律中最严格的一部专业领域行政法。
他对记者说,“最严格”体现在以往没有写入法律的一系列强制性惩罚措施,包括允许对部分违法行为采取行政拘留措施,对于责令改正而不改正的行为采取按日计罚制裁,对于履职缺位和不到位的官员要求引咎辞职,建立环境信用制度,实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等。
就“按日计罚”的规定,常纪文说,就是按照违法的天数计算罚款,违法1天是1万元,30天就是30万元。新环保法规定罚款上不封顶。“1989年出台的环保法对罚款数额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这次也是,允许各地针对本地情况设定违法的数额。要求整改你不改正的,从下达之日起开始计算。”
常纪文说,从明年开始实施这项法律,“很多违法的企业肯定无法生存,会被淘汰。”
加重政府监管责任
长久以来,环保执法最大的障碍来自地方政府的干扰。
2010年5月,安徽固镇县政府对包括县环保局局长、副局长在内的6位环保干部集体停职,原因就在于查办了污染企业。
“中国的法制建设还不很完善,尤其在一些经济落后的基层地区,行政干预还很严重,一些污染大户往往同时也是利税大户,受到地方一些领导的特别关爱。”美国环保协会中国项目主任张建宇对记者说。
根据环保法的规定,环境保护工作由各级地方政府负责。地方环保部门接受国家环保部和当地政府的双重领导。尽管地方环保部门在业务上听命于环保部,但在预算和人事上受当地政府的领导和控制。
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地方政府对环保工作的投入是全面平衡地方工作和各个职能部门的结果。实际情况往往是地方政府官员把当地经济发展放在首要位置。
环保部门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没有权力让企业停产,连限期整改这样的处罚,都需要通过政府下达。”一位地方环保局长对本报记者说,有人说地方环保部门是“不作为”,其实是“无法作为”。
一位地方环保局领导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在一些地方,环保部门要处罚一些重大违法行为,必须要经过地方有关领导同意,就是到企业履行正常的环境检查义务也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新环保法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新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领导干部虚报、谎报、瞒报污染情况将会引咎辞职。出现环境违法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政府分管领导、环保部门等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引咎辞职”。
针对地方保护主义的问题,新环保法首先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并要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潘岳对记者表示,新环保法同时加重了行政监管部门的责任。
“环保监管职权是一把‘双刃剑’。”潘岳对记者说,新环保法一方面授予对各级政府、环保部门许多新的监管权力,另一方面,也规定了对环保部门自身的严厉行政问责措施。
“重权在手,中国环保人岂能不去铁腕治污;重责在身,中国环保人又岂能不去勇于担当。”潘岳说。
严格执法是关键
有了严格的法律法规,成效如何,关键还是靠落实。
记者从环保部了解到,眼下即便在整治大气污染的高压下,仍有大量企业我行我素。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告诉记者:“虽然通过连续5个月的高强度督查执法,京津冀地区环境违法得到一定程度遏制,但对20个省区市的督查仍发现141家企业不同程度存在环境违法问题。”
常纪文对记者说,眼下,他最担心的是能否严格执法。“如查封扣押权,环保部门敢不敢去扣押,需要怎么配合。”他表示,环境监管部门下一步将面对更大的压力,必须行使好权利,执法不是简单的执法,要出实招、硬招。
根据新环保法的有关规定,环保部门如果不作为,人大可以监督。每年政府要向人大汇报工作,还可以社会监督,包括公众参与、民主监督等。另外是司法监督,环保部门不履职,公众可以把环保局告上法庭。
本报记者注意到,人人参与环保,也是新环保法的亮点之一。
新环保法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保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且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新环保法能否真正发挥作用,切实改善中国目前的环境状况?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以雾霾治理为例说,新环保法增加了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的机制,不仅要求各级政府做好突发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的处置和事后恢复的工作,还要求各级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污染的公共监测预警预案,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应急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环境公共污染危险的减缓。
助推环保产业
记者从环境商会了解到,新环保法实施后,也将为环保产业的发展开辟更为广阔的空间。根据大气、水、土壤防治规划,未来我国将投入数十万亿元解决各地突出的环境问题。
目前,全国从事环保装备制造的企业单位5000家左右;工业总产值近2000亿元,是2005年的3.5倍;从业人数50万人以上。根据《“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到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要达到4.5万亿元,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左右,产值年均增长15%以上。
“中国环境产业尚处于产业发展的前中期,未来5年是环境市场前所未有的好时机。”中国环境投资联盟理事长王世汶说。
他给出的判断是,环境问题不仅已成为中国政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的政绩直接关联到政府主要官员的仕途命运,还包括环境管理的政策措施和组织体系正酝酿重大调整,环境信息公开和强化监督处罚已经成为环境管理的亮点。而随着新环保法的出台和落实,正在变革中的中国环境产业将呈现崭新的发展趋势。
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副司长胥树凡也对本报记者表示,我国环境保护管理正在“由污染控制向环境质量改善转型”,环境服务市场具有非常大的市场潜力和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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