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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所得税10万元后减半 税务总局要求认真执行

发布时间:2014-4-28 6:41:00 来源:证券日报 浏览: 【字体:
    ■本报记者 沈明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获悉,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就小微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提高到10万元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落实,提出4个方面的管理要求。
    首先,广泛深入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多渠道、多平台、多视角宣传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内容、办税流程、申报要求、管理方式。
    其次,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管理流程。对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律实行备案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变相审批;规范资料受理,不得要求小型微利企业额外报送报表资料;针对政策落实中可能存在的情况,规范管理流程,简便办税程序,做好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及时修订纳税申报软件,自动判定企业是否符合条件,让企业及时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再次,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后续管理。汇算清缴事中事后及时掌握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情况,未享受的及时办理退税或抵减税款手续;汇算清缴结束后做好统计分析,掌握享受优惠政策的户数、占比、减免税额、存在问题、同比增减情况,按不低于本地区小型微利企业总数的2%的标准抽样检查,评估优惠政策效应,开展绩效分析,提出完善优惠政策和创新管理方式意见建议。
    最后,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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