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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全面加码

发布时间:2014-4-17 8:31:00 来源:北京商报 浏览: 【字体: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子君)独立创业是众多高校毕业生的梦想。为了减轻创业者的税收负担,昨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2013年底到期的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并加以完善。 
    创业人群时常遭遇税负过重的窘困。昨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保就业是稳增长的重要目的和惠民生的基本内容。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会议决定,将2013年底到期的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并加以完善。 
    在优惠政策的具体方面,取消享受优惠政策的行业和人员范围限制,凡招用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均可享受税收优惠。与此同时,还将提高征税扣除额上限,对从事个体经营或企业吸纳就业的,除国家给予定额税收扣减外,地方政府还可按规定再给予比过去更大的税收优惠。此外,还将增加扣减税费种类,把地方教育附加纳入减税范围。会议要求,要简化程序,将税收优惠政策管理由审批改为备案,努力营造更好的创业就业环境。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张德勇认为,税收政策在时间上的延长,与宏观经济形势有关。“目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随之显现出来的首先就是就业问题比较突出,大学生就业困难,创业者难以遇到好的投资环境。”张德勇表示,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可以有效减轻创业者的负担,但只有上行的经济形势才能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让创业者在实践过程当中迎来新的机遇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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