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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自来水苯超标政府承认监管不够

发布时间:2014-4-16 5:01:00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浏览: 【字体:
    昨日下午,兰州市“4·11”自来水苯超标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下称“兰州威立雅”)作为2006年引进的外资合作项目,合资后确实存在监管不够到位的问题,也暴露出城市管理上的一些薄弱环节。
    对于此次遭受苯污染的自流沟,兰州大学城市管理学院院长陈怀录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则透露,2007年,中石油天然气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曾未经许可,施工将雨污排水管道穿越自流沟,在未得到许可的情况下,强行开挖穿孔施工。
    陈怀录表示,自流沟建设于1955年,2004年就已被确定为超限服役。兰州威立雅接管后,这些潜在威胁依然没有解决。
    资料显示,兰州威立雅是由原兰州供水公司与法国威立雅水务(黄河)投资有限公司组建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金10.9亿元,兰州市国资委占有55%股权,法国威立雅水务占有45%股权,合作期限30年。
    兰州自来水供应系统始建于1955年,是国家“一五”期间投资建设的供水企业。一直以黄河水为主水源、地下水为补充,可生产工业一次水、工业二次水、过滤水、地下水四个水种。目前,企业日供水能力达到140多万立方米,管网总长近700公里,不仅承担着兰州市各类工作生产用水,还要确保全市400多万人口的生活用水。
    兰州威立雅合资经营以来,水价不断上涨。2006年1月,兰州市居民用水价格由每吨0.90元涨至1.45元,加上污水处理费调整为每吨0.30元,实际收费为每吨1.75元。
    2009年4月,兰州市城市居民污水处理费每吨由0.30元调为0.50元,兰州市执行的居民用水价格为每吨1.95元。2009年11月,兰州市政府对城市供水价格再次上调,其中,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每吨上涨0.30元,由1.45元调整为1.75元,加上0.5元的污水处理费,居民用水价格为每吨2.25元。
    当时兰州市建管委发布的水价上涨“理由”有三个。一是企业增加了建设成本;二是政府价格政策调整和市场价格变化,增大了供水企业成本支出;三是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上涨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需要。
    但即便是这样,兰州威立雅还一直喊亏,对基础设施的投入不足。2008年4月,兰州市曾决定投资1.5亿元,用于彻底清理整治自流沟,并拆除水源保护区内8万多平方米的违章建筑,但当本报记者问起,到底投资了多少,改造了什么设施时,有关负责人未予回答。
    陈怀录还说,政府担负着城市供水安全的重要责任,不能只管城市表面工程、政绩工程,也要重视地下工程。在将供水工程转交给外资公司经营后,缺乏相应的安全监督机制,一些安全措施不落实,心存侥幸,这令人深思。
    而昨日上午的新闻发布会还称,下一步,事故调查组还将深入分析调查,最后得出准确结论,依法依规处理和追究,给全社会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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