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启动整合中小企业专项资金
安排专门支出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用于引导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
■本报记者 朱宝琛
“专项资金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股权投资、业务补助或奖励、代偿补偿、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采取市场化手段,引入竞争性分配办法,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担保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支持中小企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财政部会同工信部、科技部、商务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指出。
为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规范和加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日前,财政部会同工信部、科技部、商务部联合发文启动整合多项中小企业专项资金。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四部门发文,是清理归并及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的具体落实。
在财政资金体量日益庞大的背景下,如何清理整合及规范专项转移支付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重要内容之一。今年的预算安排也提出,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将由2013年的220个减少到150个左右。
根据办法,今后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加强国际合作等方面的资金,统称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在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方面,专项资金安排专门支出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用于引导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引导基金运用阶段参股、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方式,对创业投资机构及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支持。
在改善融资环境方面,办法称,发挥财政资金对信用担保机构等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机构的激励作用,引导其提升业务能力、规范经营行为、加快扩大中小企业融资服务规模,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在促进国际合作方面,办法明确,专项资金安排专门支出支持国内中小企业与欧盟企业、研究单位等在节能减排相关领域开展科研合作。
具体看,包括促进国内中小企业与欧方合作机构联合研究开发国际尖端节能减排技术。重点支持有利于国内中小企业追踪国际技术发展方向,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填补国内技术空白的研发项目。
引导国内中小企业转化中欧节能减排先进技术合作成果。重点支持国内中小企业应用中欧联合研发成果,开展技术延伸研究及小试、中试等活动,推动技术成果产业化的研发项目。
鼓励国内中小企业从欧方合作机构引进消化吸收国际先进节能减排技术。重点支持国内中小企业引进适合我国国情的先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或本土化改造,提升我国技术研发水平与推广应用能力的研发项目。
推动国内中小企业与欧方合作机构加强节能减排技术交流与合作。重点支持国内中小企业参加欧方合作机构组织的与节能减排技术相关的国际会议、访问等交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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