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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亩耕地违建案余波唯一行政“罚单”开给基层人员

发布时间:2014-4-4 5:12:00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浏览: 【字体:
    每经记者 张静 发自银川

    “你找谁?有什么事?贾玉萍不在。”日前,银川市永宁县杨河镇镇政府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面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的询问,面露疑惑的表情。
    贾玉萍,杨和镇政府民生服务中心副主任,一位普通的基层人员,却成为 “高尔夫球场非法侵占千亩耕地案件”中唯一被行政处罚的地方官员。
    但这与宁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两度发文的要求相去甚远。《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取的宁国土资函【2013】419号文件显示,宁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建议永宁县政府对违法用地行为和相关责任人要依法查处。
    此外,对于该项违法占地行为,国土部门2013年8月仅对三弦(宁夏)世界穆斯林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弦宁夏公司)给予1727.65万元罚款,并没收该公司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构筑物计3960平方米。
    然而,按照《土地管理法》第76条规定:对违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应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处罚情况与国土厅函件要求不符
    逾两个月的时间里,宁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两度发出正式文件,要求永宁县人民政府对涉事部门和人员予以追责。一是2013年7月11日发出的宁国土资函【2013】419号,其中建议 “永宁县政府对违法用地行为和相关责任人要依法查处”。二是于2013年9月25日发出的宁国土资函【2013】618号,该文件称,“城市运动公园项目(高尔夫球场)违法用地面积大,性质严重。建议永宁县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及县交通、县住建部门、杨和镇政府相关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然而,永宁县官方仅对基层人员进行处罚的行为,与上述函件中的建议相比,明显打了折扣。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取的永宁县监察局 (永监发 【2014】11号)“关于给予贾玉萍通知行政警告处分的决定”的文件披露,贾玉萍的职务为杨和镇政府民生服务中心副主任。文件中称,“贾玉萍负责项目协调工作,对此(违法占地)负有主要责任。经永宁县监察局2014年3月11日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给予贾玉萍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然而,上述监察文件处分贾玉萍,源于三弦宁夏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杨和镇纳家户村、观桥村、永红村集体土地建设三弦企业总部基地及三弦度假宾馆、展示中心,却并非因高尔夫球场非法占地。
    在对贾玉萍行政处罚之前,永宁县国土局中心执法队办公室亦曾对贾玉萍进行过询问,不过,《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取的询问笔录中,亦只字未提高尔夫球场非法占地一事。
    面对宁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两度发文要求,缘何只处罚基层人员?永宁县监察局办公室相关人士回应称,“我知道有这个事儿,具体(原因)我还说不上。要问主管领导。”
    对此,记者亦致电贾玉萍求证,贾玉萍则以工作忙为由,婉拒记者采访。然而,银川市永宁县县委书记钱克孝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确认了只是对贾玉萍进行处罚的情况。
    用地是否符合规划成处罚关键
    另一方面,永宁县对于违建高尔夫球场项目及非法占用千亩耕地的违法行为,其处罚力度也明显偏轻。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76条规定:对违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构筑物。
    同时,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构筑物,可以并处罚款。
    对照《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和永宁县国土局对于高尔夫球场非法占地的处罚措施,永宁县的处罚措施,则是按照高尔夫球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来进行的。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取的一份永国土资监字 【2013】17号文件显示,没收该公司非法占用的土地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构筑物共计3960平方米。同时,对其非法占用的2083.54亩土地给予1727.65万元的处罚,其中1240.08亩的耕地罚款共计1240.14万元。
    然而问题在于,根据国土资源部《禁止用地项目目录》,高尔夫属于禁止供地项目。另国家发改委等12部委《关于规范主题公园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严禁占用耕地、天然林地和国家公益林地建设高尔夫球场。
    若按永宁县国土局的处罚依据,高尔夫球场如何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的疑问,永宁县国土局局长张凡则表示,按照自治区关于“三确保一平衡”的意见,城市运动公园用地可按农用地分类管理,“它就是种些草,种些树,你不能按建设用地算。”
    张凡解释称,“如果说它是一个高尔夫项目,这个是对的。如果人家不是一个高尔夫项目,这个处罚不对。人家在这边花这么多钱,投资建设,然后我们有些事情把握不准,将来对人家企业也不负责。”
    不过,张凡的说法,与宁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永宁县政府相关文件前后矛盾。前述宁国土资函【2013】419号文件明确称,“依据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公园绿地属于建设用地范畴,应按建设用地上报审批。”
    此外,记者获取的永宁县政府《关于三弦(宁夏)世界穆斯林有限公司建设城市运动公园的用地的请示》(永政发【2013】233号)文件亦称,“如城市运动公园需按建设用地审批,恳请国土资源厅,给我县增加2083.54亩建设用地指标,将城市运动公园项目用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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